古代知縣和知府有什麼區別?

緣來如此148260023


若細細推究,這個問題還是有些不妥,題目中的古代指的是哪個朝代?中國有上下幾千年的歷史,不同時代州縣官員的稱呼不一樣,並非都叫知府或者知縣。但一般來說,知縣指的就是一縣之長,知府是指一府的首長。

戲曲中的知縣形象

作為一級行政區劃,縣最早出現在春秋時期,秦始皇統一中國後,設置郡縣,一直沿襲至今。唐朝以前,一縣之長稱為縣令,從宋朝開始稱知縣,全稱是“知某某縣事”,此處的“知”是主持、管理的意思。知縣一般是七品官。

中國古代政權不下縣,在縣以下很少設置地方政權,一般都是由地方士紳根據宗族宗法實行自治,這與今天我們的行政體制不太一樣。

知府一般為五品官,屬於中級官員

知府則是州、郡、府的行政長官,州府以下設縣。知府這個層級的官員還有太守、刺史、州牧、郡守等不同稱呼,宋代以後一般稱知府。與知縣一樣,知府是知某某府事的簡稱,一般來說屬於五品或從四品官。

北宋包拯曾任權知開封府事。圖為舞臺上包公的形象

通俗地說,知縣大體相當於今天縣或者縣級市的一把手,知府則是地級市的主要負責人。與現在樣,他們的職務、級別、待遇、管轄範圍和職權都有很大的不同。

謝謝閱讀,個人一得之見,歡迎留言討論、指正。


民國年間那些事


知縣和知府的區別還是挺大的。

知縣和知府都是古代的官職名,他們都是幹什麼的呢?首先我們可以把它拆開看。

“知”這個字在古代還有另一個意思,那就是主管。

比如管理印章的人被稱為知印,管理招待賓客的人叫做知客,負責內外事務人叫知事等等。

這麼一來再看知府和知縣就明瞭多了。

知縣

知縣就是主管一個縣的人,就是縣長。這個大家都好理解。

知縣在古代就是一個縣裡的最高長官,縣裡大大小小的所有事務都歸他官,權利是非常大的。

知府

而知府就是主管一個府的人。府又是什麼呢?

府是古代的一個行政區,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叫法了,它大概就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府比縣高一級,比省低一級,介於兩者之間。

一個府下面管理著若干個縣,跟現在的市是一樣的。

知府還有另一種叫法,相信大家都聽說過,那就是太守。

太守和知府其實是一個意思,只是不同的朝代叫法不同而已,本質都是一個官職。

知縣和知府的區別

經過上面的解釋相信大家已經很清楚了,知府的等級要比知縣要高,是知縣的頂頭長官。

縣長歸市長管,這是現代人們的常識。放到古代也一樣,知縣歸知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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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

而除此之外古代還有另一個行政區,那就是州。

州其實和府是一個等級的,有些地方因為歷史原因,地名上都帶著一個州,這也是一個大概相當於地級市的型政府,和府等級一樣。

而一個州的最高長官叫什麼呢,沒錯,就是知州。

知州和知府平級,基本上就是叫法不同而已。

古代的省長

古代的行政區劃分基本都是三級,既省、州、縣。上面我們說了州和縣,那麼古代的省長叫什麼呢?

古代不同朝代,省長的叫法區別還是挺大的。

最早的時候叫刺史,後來隨著行政區劃分的變遷,又變成布政使,後來又變成總督,巡撫,撫臺等等。


漂浮菌


舉個例子吧,比如江蘇省。

滿清建立之後,以江寧蘇州的首字相連,建立了江蘇省,這個省下轄有江寧府、蘇州府、常州府、鎮江府、揚州府等8個府,而兩江總督就常駐江寧,而江蘇巡撫則待在蘇州。

而常州府則管轄武進縣、無錫縣、江陰縣、宜興縣四個縣,到雍正時期又分成了8個。

常州府的長官就是知府,下面的縣的最高長官則是知縣,而且知府一般是從四品,知縣僅僅只有正七品,這中間差了幾個級別。

所以,知府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一把手,而知縣則是現在的縣的一把手。

在古代社會,知縣一般就是朝廷任命的最低級官員了,再往下的鄉村地區事務,一般都是交給地方鄉紳中比較德高望重的人來主持。

而平時知縣和知府的關係,又可以參照巡撫和知府的關係,如果知縣管的地兒距離知府的治所所在地比較遠,比如常州府駐地在武進縣,那相對來說,靖江縣和宜興縣之類的知縣就相對太平一些,除了每隔半年去武進覲見一次上級彙報工作之外,日常和長官的聯繫主要就是公文、書信來往,平日裡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自然威風八面,前呼後擁,做個自在的縣太爺好不愜意。

而武進縣的知縣就比較苦逼了,按照傳統禮儀,知府平時輕易不下縣,平日裡有事自然就把武進的知縣呼來喝去,知縣平時給知府打下手就夠忙的了,更不敢在轄區內隨便的威風八面,只能乖乖的做人,這種情況在督撫同城和巡撫知府同城的地方比較常見,畢竟官大一級壓死人。

如果知縣的轄區在省城或者都城旁邊,那就更命苦了,一個七品芝麻官天天要面對那些動輒一二品的大員,日子過得是戰戰兢兢,不敢輕易得罪任何人,因為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有很大的後臺,至於那些民間矛盾,比如田地紛爭,更是不能輕易決斷,因為任何一塊地,都有可能是屬於皇莊的,或者某些一二品大員的,畢竟古代社會,官員囤積財富除了金銀珠寶,最喜歡的就是置地了。

萬一一個不小心得罪了這些大員,這些七品芝麻官的命運簡直跟螻蟻一般,可憐的很。

如果有幸能生在官場,大多數官員對於仕途的起點,大都希望能遠離權貴之地,畢竟,相對於結交權貴的機會概率,職場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雲中史記


知府、知縣的名稱開始於宋代。

中國地方一級的行政區劃,大體上經歷了秦漢郡縣制、唐宋道路制、明清行省制的變遷。

其中變化,這裡不作詳述。

單說知府、知縣,其名稱雖始於宋代,但與唐末脫不了干係。

唐末藩鎮割據,積習相沿,至於五代,造成國擅於將,將擅於兵的局面。

諸鎮節度使,在地方上,總領軍政財大權,尾大不掉。

而傳統皇帝尊位,也跌落塵埃。其廢立先是由宦官(唐後期),之後又由軍隊(五代十國)。

鑑於此,宋太祖開國不久,即有“杯酒釋兵權”之事。

宋太祖召諸鎮節度使,會於京師,賜第留之,分命朝廷文臣出守府縣,稱為“權知某州、府、縣事”。

所謂“權知”,即有權力知道、主持、管理。論名義,屬於臨時差遣,非本職。所以宋代的州縣守令,都是由中央官員兼任。

比如你是江蘇督軍,中央還是保留你江蘇督軍的名銜,但請你在中央住著。江蘇的事,令派人去管。

“權知某府事”,即簡稱知府;“權知某縣事”,即簡稱知縣。

而知府與知縣,是地方行政的兩級,相當於現在的市長與縣長。

知府知縣,到清代,成為正式官名,而不是兼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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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和知縣最明顯的區別就是知府是府級政府行政長官,知縣是縣級政府行政長官。府出現在唐代,縣則秦統一後所置。中國古代行政區劃變化較大,如秦的郡縣二級制,到東漢逐漸演變成州郡縣三級制。明清時期,主要為省、府、縣三級制(當然也有直隸州、直隸廳等)。

明清每府轄若干縣,有的府還會下轄若干州,府衙所在縣一般也成為“首縣”,首縣不僅有府衙,也有縣衙。如明代河南汝寧府下轄二州(信陽州、光州)、十二縣(汝陽、上蔡、確山、新蔡、西平、遂平、正陽、羅山、光山、固始、息縣、商城),首縣為汝陽縣,其中信陽州無附廓縣,光州則下轄光山縣、固始縣、息縣、商城縣四縣,其餘則均屬汝寧府管轄。據此,府應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縣是中國存在久遠的行政區劃,自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實行郡縣制,一直延續到當代。所以20世紀末,溫鐵軍曾提出

“皇權不下縣”的理論,認為古代王朝權力只達到縣一級,縣以下以自治為主。“皇權不下縣”理論提出以後,有學者同意,但也遭到了學術界的質疑和批判。這裡不討論這一理論是否合理,但可以肯定的是縣是地方社會和王朝國家權力相連接的地方。

府衙

知府品級也比知縣高很多,明制,知府為正四品,“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見《明史·職官志》);知縣僅為正七品,“掌一縣之政”。


楚邾


誠邀,如題。簡單的來說,明清時期的知府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市委書記,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

知府,是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區域“府”的最高長官。唐以建都之地為府,以府尹為行政長官。宋升大郡為府,以朝臣充各府長官,稱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簡稱知府,這時候的知府官位權力極大,比如開封府知府包拯。明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為府的行政長官,管轄所屬州縣。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敬稱太守、府尊,亦稱黃堂。古代的知府管轄規模來看,相當於現在我國的市長和委書記兩個職位。

知縣,官名。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常差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

知府為四品官,相當於一個獨立市的市長(不包括縣級市)、市委書記,因為在古代行政、司法不分的;相對應的知縣七品官便是現代意義上的縣長、縣委書記了。

以上就是小編的看法,如有出入還請斧正


電視劇裡看歷史


知府和知縣,最直觀的區別是知府官大,知縣官小。我明朝為例,簡單說一說這個問題。

府,是行政區名,也是官署名。明朝的府,是在元朝路的基礎上改置而來的。全國除了順天、應天兩京府外,共有159個府。洪武時期,按照稅糧的多寡把府分上中下三等:20萬石以上為上府,從三品衙門;20萬石一下為中府,正四品衙門;10萬石以下為下府,從四品衙門。
上圖電視劇《十五貫》中梁冠華扮演的知府


明朝除了南北四個京縣(大興、宛平、江寧、上元)外,共有1171個縣。縣和府之間還設置有州,全國共234個州。知府是知縣的上級領導,府之下必有縣。諸縣中有些是直屬於府,有些是屬於府下之州,還有些是屬於省下的直隸州。以正德九年(1514)之後的北直隸為例,一省中共有8個府,2個直隸州,府下的屬州17個,縣116個。
上圖海瑞,曾擔任淳安知縣

顧名思義,知府即知(主持)一府之事。一名太府,又依古官名被尊稱為太守、郡守。

明人呂坤在《實政錄.知府之職》中說:“府,非州非縣,而州、縣之政,無一不與相干。府官非知州、知縣,而知州、知縣之事,無一不與相同。是知府一身,州、縣之領袖,而知州、知縣之總督也。”
上圖河南省南陽知府衙門

知縣,知一縣之政,又稱縣主、縣尹、大尹,與知府、知州同為牧民官、親民官和父母官。

每個縣設正官知縣一人,正七品。其主要職事是負責戶籍和貢賦。由於知縣是國家最基層官府首腦,“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類、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親躬厥職而勤慎焉”。這也就是為什麼古裝戲中百姓告狀要先去縣衙敲鼓的歷史依據。
上圖河南省葉縣縣衙俯瞰


明代前期和中期,非常重視府、縣官員的選拔和任命。

太祖曾說:“代天理民者,君也;代君養民者,守令也。”宣宗曾說:“國家之政,重在安民。安民之方,先擇守令。”守即知府,令即知縣。《明史》在論述明朝前期的吏治時說:“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人,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丕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百餘年。”
上圖河南省葉縣縣衙大門


明朝後期,輕視府州縣官,造成很多守令在任時,孜孜以求的,一是結交要路,取譽上官,二是貪贓枉法,中飽私囊。地方官員已經不再是安定民生和穩定社會的工具,而是演變成激化矛盾的導火索之一。天啟二年(1622),明末農民戰爭就是由饑民衝入陝西省澄城縣殺死知縣張鬥耀而拉開了序幕。


鄧海春


知府知縣這樣的官職設置與古代的行政區劃設置有著很大的關係,簡單來講知縣可以理解為一個縣的最高行政長官,知府就是相當於一個地級市的市長。

知府在古代也稱作太守。在唐代以前有州的設置,與美國的州不同,行政範圍較小,州的最高長官可以稱之為州牧或者是太守。到了唐宋時期正式設立了地方長官“知府事”。到了元朝,廢掉了府的設置,直到明朝時期重新設置。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負責宣佈國家的政令,治理一方百姓,考核管轄內的屬吏,徵收賦稅等等大小事務的總攬。

知縣呢,級別要比知府小,但是作為官職名存留在歷史中的時間要久遠的多。因為縣的設置可以說是中國最穩定的地方行政規劃單位。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秦、晉、楚等國在新兼併的地區設置縣,後來才逐漸推行到了內地,直到秦始皇時期開始推行郡縣制,才正式設立,並且一直沿用至今。知縣可以說是很貼近基層的幹部了,一般也是管理一個縣的行政、司法與經濟。如果剛好遇到當地有駐兵的情況,也要兼職管理軍事。明清時期,知縣設置為正七品,也就是大家俗稱的“七品芝麻官”。但是,明清時期,軍事與行政基本上就分開了。


國家人文歷史


知府和知縣的區別,約等於副省級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市長(副省級)和縣長(正縣級)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級別高低上差的比較遠。

在唐朝以前,中國古代是沒有知府、知州的,地方行政區劃分兩級,實行郡縣制,郡一級最高行政長官是郡守(太守),縣一級最高行政長官是縣令,唐朝開始向州委派官員,稱權知××縣州(府)事,簡稱知州(府)。

在宋朝以前,縣一級最高行政長官是縣令,從趙匡胤開始,縣一級最高行政長官也實行中央委派制,稱權知××縣事,簡稱知縣。

知府相當於今天的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市長

從唐朝開始,州府一級開始設知州(知府),屬於中央委派到州任職的地方官,逐步取代了原來的州長官刺史。

府是特殊的州,跟州沒有本質區別,一般是在戰略位置比較重要、經濟比較發達的州設府,州和府的關係有些類似如今一般地級市和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之間的關係。


這樣看來,知府和知州沒有本質區別,都相當於市長,只是因為府的地位略高於普通州,因此知府的級別也略高於普通知州。

宋朝名臣包拯,一生擔任過多個重要官職,其中最著名的一個便是“權知開封府”,通俗地說就是開封府知府。

知縣相當於今天的縣長

縣自古以來就是最基層政權,縣級最高行政長官的任命是歷朝歷代十分關注的。宋朝以前,縣級最高行政長官都是縣令,品級不高,但位置重要,事關一方百姓福利。

唐朝中後期,地方藩鎮力量十分強大,經常侵奪朝廷的人事權,當縣令出現空缺時,不等朝廷派人,自己派親信佔據位置,然後讓朝廷發文認可,稱“權攝××縣事”。

宋朝建立後,趙匡胤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藩鎮權力,開始從中央派遣官員到縣任職,稱稱“權知××縣事”,純屬“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後逐漸形成定製,簡稱“知縣”。

知府、知州、知縣,分別相當於副省級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市長(副省級)、地級市市長(正廳級)、縣長(正縣級),他們原本是中央派到地方府州縣任職的官員,頂著京官的帽子,幹著地方官的活,但到明清時期,他們便被固化為純地方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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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史題材影視裡,知縣和知府都是經常出現的角色。它們二者有什麼區別呢?區別在於,一個是縣的首長,一個是府的首長,一個正七品,一個從四品。下面詳細說。

先說知縣。秦朝推行郡縣制,縣的首長, 轄地人口萬戶以上的稱為令,即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為長,即縣長。到了宋代,縣令之名雖存,但事實上多派京官執行職務,稱為知某某縣事,簡稱知縣。元朝稱縣尹,明清稱知縣。

古時候皇權不下縣,縣為行政體系的最後一級。宋代,知縣既要管民政,財政,還要管司法,如果縣內有駐軍的,還要兼管兵事,因而在一縣之內,有極大的權力。所以才有“滅門的知縣”和父母官的說法。

知府也是宋朝始設,全稱為知某某府事,簡稱知府。明清沿置。知府管轄數個州 縣,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的一把手。

需要說明的是,州這個單位,歷代皆有,但相差極大,如漢代的州相當於省,宋代的州相當於地級市。到了明清時,州有兩種,一種是直隸州,與府平級,略相當於今天的各自治州(當然不是民族自治);一種是散州,與縣同級,略相當於今天的縣級市。

所以,通常來說,知府是知縣的頂頭上司,就像市委書記是縣委書記的頂頭上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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