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馨雪
如果跟開發企業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房屋買賣是有效的。
一般而言,政府要求,商品房的實際銷售價格是不得高於房屋的備案價格的,一旦高於備案價格,是無法進行網籤合同的簽署,即無法進行合同的簽署。那麼這時開發商會以其他費用的形式,將高出部分讓客戶另行付費,或者添加到首付款中,或者以購買車位的形式進行車位貸款,再或者以茶水費、團購費的形式收取,總之高於備案價的錢不會寫進合同中,會額外收取。
在什麼情況下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樓市旺季,供不應求,開發商額外漲價
如果遇到樓市旺季,供不應求的時候,個別開發企業會採用額外收取費用的形式變相漲價。這時客戶核算的實際購買價格就會高於房屋的備案價格。
早幾年的房源,房價已漲,當期銷售
房源為早幾年的房源,經過幾年當地房價已經上漲,這時開發企業會按照市場行情銷售該房源,也會使商品房的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