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关于防疫期间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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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疫期间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

温馨提示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关于防疫期间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温馨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国务院疫情防治部署及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将防疫期间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期间公告排期开庭顺延到2月3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3日。

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届满的,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届满。

(四)如您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或办理诉讼事务,建议优先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www.scssfw.gov.cn)、成都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cdfy12368.gov.cn:8085/ssfw/webapp/area/cdssfw/new/index.jsp)、微法院、“天府智法院”、“阳光执行”APP在线办理,主动接受电子渠道送达法律文书,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您也可以选择“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http://www.cdhhzj.com/)或“天府智法院”,进行在线调解化解纠纷。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五)近期部分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可能会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但我们将持续推进,敬请谅解。办理中的执行案件,建议优先使用“阳光执行”APP,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提交执行线索,也可于工作日拨打“执通快线110”(028-62292110)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

(六)疫情防控期间开庭案件,除当事人、代理人和必要须护理参与人员外,旁听人员建议尽量选择网上观看庭审直播方式旁听庭审。

(七)疫情防控期间,您可以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成都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在线留言联系法官,也可以通过统一电话联系法官(2020年2月2日前请拨打值班电话028-62292117,2月3日以后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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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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