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公安機關批准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是何種心情等待開庭審理判決?

德銘企業Boss


一般人進了看守所後,根本考慮不到多長時間能出去的問題,只是感覺這下子全完了,什麼希望都沒了!再加上對環境的恐懼,整個人都不好了!



最難熬的還不是第一個晚上,因為被送到看守所之前,經歷了公安機關的審訊,嫌疑人的精神都很緊張,到了看守所會鬆弛一些,所以大部分人都會在疲憊中很快睡著!

第二天才是真正煎熬的開始!

早上醒來後,很多人會認為自己是在做夢,等著看到監舍的棚頂,再看看周圍的人,才會回到現實中。這個時候,各種滋味都湧上心頭。

自責內疚恐懼等等情緒都摻雜在一起,更多的是焦慮,不知道面對的將是什麼?

起床後,嫌疑人會根據監舍裡配合警察工作的嫌疑人的安排,定時的洗漱和吃早飯。新來的人根本沒什麼胃口,但那些二進宮和多次出入看守所的嫌疑人就表現的很隨意了!

在上午坐板的時候,一般警察都會找新來的嫌疑人瞭解情況,問有沒有疾病,有什麼需要等等,也會了解嫌疑人的案情,並進行有針對性的安撫!


回到監舍後,其他的嫌疑人也會互相聊天,針對新來的嫌疑人的案情進行分析!監舍裡一般都有法律方面的書籍,很多嫌疑人都會對照書本上的法條給自己和別人預估判決結果!

新人的日子是難熬的,主要是精神上的不安和焦慮。他們往往是進了看守所幾天或者一個星期以後才大便,就是因為上火!

如果有家屬給存生活費,新進的嫌疑人很快就能購買新的行李、洗漱用品等等,不然就只能用以前的嫌疑人留下的東西。

家屬給存錢,對嫌疑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是巨大的,這意味著家裡人沒有因為他們的過錯而拋棄他們。這時候,他們的情緒會平靜很多。

一般的嫌疑人經過幾天時間的看守所生活,都會明白自己想要儘快出去的想法是不現實的,慢慢地接受現實,並且很快的適應環境!

經過預審、檢察院提審等、律師會見等等環節,嫌疑人就剩下等待開庭了!其實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對自己的最低刑期和最高刑期都已經心裡有了判斷,只是在不停的考慮哪些因素是對自己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

這個過程很糾結,但時間不會太長!從被投進看守所到開庭,案情簡單的基本只要四、五個月,如果案情複雜,時間就會相對延長不少!

還是那句話,進了看守所,就得有過日子的心!


李飛叨


首先指正一下。1 批准逮捕的是檢察院,公安機關只是提供申請逮捕的證據,供詞等材料。2 批准逮捕以後,在押人員還會經歷多次提審,由檢察院提起訴訟,最後才是判決。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可能會被取保候審或者撤訴,這裡重點說一下從批准逮捕到接到判決後的心理路程

說新人吧,老是進看守所的慣犯已經是無所謂了,對每一個流程都非常熟悉,也就不存在什麼奢望了,該幹嘛幹嘛,淡定的很

在看守所的日子是很難熬的,每天固定的人,固定的作息時間,固定的生活內容。時間長了就會渾渾噩噩,漫無目的,整個人非常萎靡。到了後面,就算是被提審,也會覺得有點小興奮,畢竟可以見到不同的人。

批准逮捕以後,就是等起訴,一般流程是被批准逮捕以後的兩個多月到三個月的時間內會接到檢察院送達的起訴書。崑山砍人案是因為關注度太高,各個部門全力配合才有的結果,若放在平時,5天時間連取證階段都還沒走完。

接到起訴書以後,心理上相對於來說就比較放鬆了,心理就關心判多少,怎麼判。情節輕微的也就盼著早點判決完,服刑完畢出去,或者等著取保候審。情節嚴重的指望著判決下來了早點去監獄,因為監獄的生活相對於看守所來說還是好過點。

好吧,就說這麼多啦,道聽途說的寫出來滿足哈大家的好奇心,有不對的地方還望大家可以多多指正,祝大家中秋快樂





一隻任性的扒甲


靠譜回答。

1、嫌疑人在逮捕之前都會抱有希望能夠取保候審出來。即使一開始不知道的,在看守所的號房裡面聽“經驗人士”的交流也能知道什麼是取保,刑事拘留一般在7天或者30天之類的。在這期間,心態不好的,會有點奔潰,再加上裡面吃不好,思想負擔重的可能也睡不好,所以整個人都非常憔悴。

所以說這期間最想著出去。

2、當取保候審不了,被告知被檢察院逮捕了,如果沒有防備的話都會“驚慌失措”,雖然不知道法律上什麼是逮捕,但是最直接的一點就是出去的希望沒有了,在得知逮捕了就得在看守所裡面最長再住上二個月,很多人會哭😭,個年齡段的都會有這個反映。這個時候,他們關心的不在是什麼時候出去,而是什麼時候宣判,這個過程也是煎熬,因為心裡沒底了,一般此時會催促民警快點起訴自己案件,會有願意極度配合工作的思想,所以逮捕在正常的嫌疑人人來說,還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所以逮捕後,便是期望著早點判決,期望少幾年,早點出去與家人團聚,因為逮捕起碼三個月見不到家人。另外會期待早點下監獄執行,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他們聽“經驗人士”交流,監獄比看守所舒服。

今年的上半年,辦理一個案件,其中的嫌疑人表現出來的便是這個過程。當然大部分的都有這麼一個思想過程。






月球賊亮


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都屬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人。因此,他們自己也應該清楚,這次多半是免不了牢獄之災了,只能懷著一顆爭取輕判的心,忐忑不安地等待著審判日的到來。

首先糾正一點,公安機關並沒有權力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機關覺得某人有“犯罪事實,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那麼可以經過內部批准,對他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當然,刑事拘留並不是沒有期限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後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捕,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一至三天,對於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審查批捕後,應當在七日以內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如果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犯罪嫌疑人確實有犯罪事實,並且證據確實充分的,則會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三十七天。


另一方面,如今檢察院審查批捕都會非常審慎,畢竟現在對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非常嚴格,一旦出現任何問題,經辦人員和負責人員都會受到嚴厲追責。更何況,如果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在審判階段發現被告沒有犯罪的,則國家賠償的主體就是檢察院。正因為如此,檢察院只有在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才會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這就意味著,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多半都是有罪之人,他們自己也很清楚,這次是免不了身陷囹圄了。所以,他們在審判以前並不會驚慌失措、擔驚受怕,而是“佛系”地等待著“轉移基地”到監獄去。


冰焰


分享一下自己觀點。

在看守所被公安機關羈押的嫌疑人,要在看守所接受辦案人員的偵查,嫌疑人要經歷公安機關的逮捕、檢察院的起訴、法院的傳票和判決。 判決生效之後如果罪犯要上訴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那麼在看守所關押的嫌疑人是以怎樣的心態來面對這些的,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看守所,風都吹的進去,牛都拉不出來”。 這句話形容,如果被公安機關抓捕進看守所,就很難被無罪放出來。



看守所的環境就是死沉死沉的,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是不能會見家人的,而且還不知道自己的刑期是多久,每個人的心裡都很壓抑和無助。 如果犯的事小在看守所就待個幾個月法院判決了就會被送到監獄服刑,如果犯的是大案,有些嫌疑人可能會被羈押幾年都有可能。


大家關注我一下,謝謝!

如果大家有不一樣的看法就請留言。


洋洋生活日誌丶


肯定沒有什麼好心情了。

判死判活最難等,如是罪大惡極殺人犯、販毒犯等,判死可能性大,但也有生的希望,這類疑犯判決前最難過,會有生不如死的感覺吧。有的早死早超生的想法也會有的,希望及時處決。也有的害怕死亡的,想多活一天是一天,好死不如賴活著,這類感覺的疑犯盼慢點判。

判輕判重的相對心情應沒那麼糟糕,罪犯也犯了,坐牢是逃脫不了,反正在看守關押也算入服刑期,早判晚判應該不那麼關心。當然,看守所應該比不上監獄環境好與相對自由,早判早到監獄服刑也是這些疑犯希望的吧。

至於希望有判無罪的疑犯心情就複雜了,判早了怕想撈他出來的工作還沒做到位,被判有罪;有的則怕開庭判晚了,已經很有把握判無罪了的,遲遲不判而節外生枝。

總之,關在看守所等判決的疑犯,心情是很複雜的。


就事論事實事求是


只是嫌疑犯吧,判決以後才是罪犯。什麼心情的都有,看什麼人。現在和以前不一樣了,很多的地方也不一樣,有空多去看看庭審,這裡有個有趣的庭審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4927417


是中國庭審公開網 ,官網,隸屬於最高法院。這個案子反覆延期,羈押了十個月才開庭,然後拒不認罪,律師當庭通過質詢警方證人和根據警方提供的證據利用邏輯推理證明警方提供的是偽證。這個案子還有很多很有趣的地方,就是當事人進去的時候一臉懵逼,不知道怎麼回事,而且有個人有個小孩不滿一歲,另外是一對夫妻,有三個小孩,最小的小孩不滿兩歲,還好小孩留在老家,被抓捕以後就像人間蒸發一樣,其父親在其住所地尋找了20多天。他們在裡面也無法和外面聯繫,因為都不知道怎麼回事,怎麼也不記得一個親人的十一位的電話號碼(手機被警方沒收了),而程序上的掛號信現在都很難收到,你想想你多久沒收到信件了。在庭審當中當事人表示自己的出租屋裡的東西都不見了,身份證護照都沒了。因為一下子人就像失蹤了一樣。


現在你想想這五個人在看守所裡是什麼心情等待開庭審理判決。


我就是傳奇02


你好,首先公安機關是沒批准逮捕的權利。被檢察院批准逮捕的,說明基本犯罪事實清楚,有證據證明,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在看守所裡的心情肯定是不好的,心情到底怎樣只有本人最清楚。


杭州律師吳軍安


少編是什麼水平,連這點法律常識都不懂,公安機關沒權批准逮捕任何人,批准建捕權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有權對犯罪人員採取刑事拘留權,但刑事拘留不得超37天,就是說公安機關必須在37天內有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如檢察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就必須放人或取保候審,如檢察機關做出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才能在法定期限內執行逮捕。


用戶3690523078365


被公安機關批准逮捕可糾正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至於進入司法程序後的心情,可歸納為放棄被無罪釋放的幻想,在忐忑與焦急中,等待主宰命運之神的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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