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但有其他繼承人不配合怎麼辦?

張必聰


即便被繼承人留有遺囑,但是在房產過戶時,不動產登記部門還是會要求所有的繼承人都到場簽字,否則還是沒有辦法辦理過戶。不動產登記部門要求所有的繼承人都到場只要時認為遺囑的效力與否應當要由其他部門進行審查,若僅根據當事人自行提供的遺囑便辦理產權過戶,可能損害到其他繼承人的利益。

所以,若是其他繼承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只能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法院會通知其他繼承人應訴,若其他繼承人沒有到場,則缺席審理並視為其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將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認定並作出判決。

若法院判決房產由你繼承,屆時可以憑藉著法院的判決書和生效證明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過戶。一般來說,持有有法院的文書,不動產登記部門都會予以配合。若仍然不肯辦理過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送達協助執行函,對方也會配合執行。


葉律師


您好!可以提請訴訟。具體幾個因素需要您考慮:

1. 遺囑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合法有效,是可以按照遺囑進行繼承的,無非採取什麼方式。這個一會兒咱們後面說。遺囑有效性是關鍵。不清楚您提到的遺囑的具體形式,從字面上看應該不是是口頭遺囑或者錄音遺囑。那麼,分三種形式分別說一下怎麼算合法有效:

(1)如果是自書遺囑,有幾個關鍵判斷點。一是訂立人當時是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直白點理解,有沒有諸如腦梗、思維意識不清、精神狀態問題等。正面證據的話,是不是在醫院做過精神狀態評估,反面證據就是訂立人在訂立遺囑期間有沒有精神疾病的病歷、處方、服用藥品單據等;二是全文是不是都由訂立人本人書寫,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筆跡;三是是否簽名、簽訂日年月日、按手印;四是遺囑內容是否符合書寫規範要求,表達是不是清晰、具體、準確。

(2)如果是代書遺囑,關鍵點包括,一與上面同理,證明行為能力;二是代書人見證人至少2個,並且與訂立人、遺囑指定繼承人沒有利害關係;三是代書人、見證人、訂立人必須三人簽字、籤日期、按手印;四同上。

(3)如果是公證遺囑,基本問題不大,有公證處兜底,即使有問題,公證處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 在遺囑有效的前提下,您需要考慮,是否要撕破臉。之所以會有爭端,一定是由於分配造成的問題。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進行調解,具體可以通過地方人民調解委員會;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失敗,那就只有訴訟一條路。這個就需要聘請相關專業的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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