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物业公司未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但只要得到了物业公司实质性的服务就要交费,合理吗?

打老虎666


这些物业公司是怎样进入居民小区的!没有业主请,他们是赖着的!凭什么给!!!


TianEj


问题表述的不太详细,物业公司为何与业委会没有签订合同呢?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基础文件就是《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这个基础,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互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出现问题中的情况可能是:

该小区目前还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虽然小区业已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了业委会,但业委会尚未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而前期物业公司依旧按照与小区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小区实施服务,在此情况下,只要业主得到了该物业公司实质性的服务,那就需要继续缴纳物业费,这是没有问题的。


实践中,在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选聘物业公司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必备的一项议题,而且是关系到小区由前期物业管理过渡到正常期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只有当业委会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才能终止。


海风116067626


没有合同,没有约定,没有招聘你们物业进来就是不请自来的强盗!必须取消,必须滚蛋!没有合法性,纯粹的非法组织!癞皮狗一个!开发商强加给小区的物业应该随着卖房子结束而取缔。很多物业已经成为残害业主的害人虫!一群疯狗!看看最近的视频,物业令人发指,胡作非为,已经倒逼国家出台法律,坚决取消非法物业!业主没有聘请的,没有委托的都是强盗进家门,必须轰出去,滚蛋!


长春山清水秀


相比光维权不交费的业主大多数交费的业主更有资格说话,如果是开发商前期物业,为了品牌价值物业绝对不会想把小区搞臭,如果是聘用物业,那个人不想干长久的生意?如果有合理的利润物业不好好干就会被解雇!物业脑残?根源出在不交费的业主身上,占了大家便宜还说为大家好,滚蛋去吧!当了三年业委会主任才知道这些人的可恶!


背两把砍刀是大侠


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再无全体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没有聘用新物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留用,若是聘用了新物业,并签定了新的物业合同,由于旧物业不退出,导致新物业无法入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物业付出劳动,业主也可以不交物业费,因这是物业公司的一厢情愿。这是有法律法规的。比如,车遇红灯小流氓见状上来擦车问司机要钱,给是情面,不给是应该,若小流氓到法院上诉司机擦车不给钱,法院会支持小流氓吗?


手机用户63824178598


什么叫实质性,物业公司本身乐是强盗,该不该收的费用都收了,物业合同本身就是大气合同,它只制业主,业主不制它,它还要收取每戶5佰元保证金.一个近3千户的小区算一下3000户x500二一百伍拾万,按银行存款利息算一下是多少钱,这个保证金物业给保证的是什么?物业公司收取的公共面积收费,比如四大营运商,广电,移动,电信,联通,每个.营运商进小区都要先给物业公司交几万元,收费后才能进小区,这笔费用是物业公司的吗?一不公布收了多少钱,二不公布帐,反正收的钱就是我的这跟强盗枪人有没有分别,所以双手赞同取蹄物业!


心海2711


完全不合法,法律应规定物业公司不管是前期物业,到期了应自觉接受第三方审计部门审查,并做好清场准备工作,主动于业委会交流,如未成立业委会,应于社区对接!方可!不能跟无赖似的赖着不走,所谓的延续服务就是一无赖做为,谁认可找谁去。真正的是所有的物业公司难道不应扪心自问,为什么全国这么多的小区强烈要求物业撒场?已到忍无可忍之地步了!


也就一俗子


这从实质讲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是否存在?这不清楚,但从法律的方面讲,新的物管条例是不允许的。消保法中也不允许的,合同法出也不允许的。这实质上就是強卖商品。假如法院判业主交费,这样的判决可以拿到网上示众讨论。最高法废除一条司法解释:企业与个人发生纠纷,法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但余温还在。最近讨论的是院有没有权力这样做?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界线是明确的。法官的责任是“实現”法律,而不是造法和更改法律。如果赋于法官造法和更改法律,法律就变成一纸空文。所以,如提问是事实的,那么就是违法的。判决就是错误的。没有合同双方不存在权力和义务,就不会产生债权和债务的关系。事实上所在地区的住房办在行政上管理也存在问题,这样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发生实质上在法律面前不成立。現在司法改革在进行中,很多问题会得以解决。不能违法行判。


权权2698


我们小区5年多了还是临时围墙临时大门,消防设施设备什么都沒有,化粪池,沉淀池从来不掏,电梯三四年不检修维保,没有专业的水电工。绿化,车位和购房合同完全不相符,拿着业主钥匙强行签约。口口声声为你服务就必须得给服务费,坚持不交的就以签字为名找律师打电话,发函崔逼。我什么都是自理了,可同样遭受法律威胁和出行不让车辆进出之祸,直达到收费目的为止,否则不会罢休。用黑白两道威逼交物业费,手段很凑效,加之有物权法,断章取义达到其目的。物业公司是业主的大敌,公害。若不铲除,是社会的一大祸患。


6920401629


如果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应该自动撤出,如果赖着不走 属自愿干活,业主交不交物业费也应该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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