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


全市检察机关关于暂停

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示精神,即日起,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将通过邮寄信件、12309网络平台、8890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情况查询及案件受理等检察服务。我们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负责办理好每一件群众信访事项,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依法及时做好回复、办理、答复等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通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邮编:114004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通信地址:海城市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84号 邮编:114200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通信地址:台安县繁荣北街105号 邮编:114100

岫岩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通信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大街 邮编:114300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通信地址:铁东区平安街4号 邮编:114015

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通信地址:铁西区新陶官街道三道街103号 邮编:114000

立山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通信地址:立山区胜利北路207号 邮编:114031

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通信地址:千山区旧堡路65号 邮编:114041


2020年2月1日


全市检察机关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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