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物資是“紅線”,“觸碰”將受到法律嚴懲

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除去奮勇戰鬥在第一線的醫護工作者外,社會各界都在助力基層一線做好疫情防控,積極調配和捐獻物資。全國各地向湖北省、武漢市捐贈大量款物。中央明確指出,“疫情發生後,國家從各方面抽調人力物力集中給予支持,但湖北目前醫療資源短缺問題仍然突出。要加快醫院和床位建設,加強醫務人員隊伍保障,從全國其他省份組織更多呼吸、重症、護理等方面高水平醫護人員支援湖北。要加快推動醫療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復工達產,優先保障武漢和湖北其他重點地區需要,抓緊彌補湖北省醫用口罩、防護服等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缺口。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要主動擔責、加強協調,幫助解決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的生產、運輸等方面遇到的問題。衛生健康委要儘快完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分類使用標準,為有限資源精準使用提供依據。所有緊缺物資實行國家統一調度。湖北省要做好醫療防控物資管理、優化配置使用”。國務院緊急下發通知明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調用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保障湖北省特別是武漢市疫情防控物資需要是重中之重。

疫情物資是“紅線”,“觸碰”將受到法律嚴懲

為貫徹落實中央相關通知精神,省法院結合近期各地區個別公職人員越線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特作出如下嚴肅警示:


一、貪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觸犯“貪汙罪”“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


二、挪用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觸犯“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觸犯“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


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工作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觸犯“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省法院正告那些抑或蠢蠢欲動、抑或垂涎欲滴、抑或中飽私囊、抑或慵懶無為的擅越道德底線、擅闖法律紅線的違法犯罪者,“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誰要膽敢在疫情期間發國難財,“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實施挪用、貪汙特定款物、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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