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死刑犯最後的日子裡,家屬頻繁探監,這樣可以嗎?

死刑犯在最後的日子裡,家屬是可以探監的,畢竟可憐天下父母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四十三條作出了明確規定:“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

死刑犯最後的日子裡,家屬頻繁探監,這樣可以嗎?

人民法院可以准許。”所以說家屬有權利去監獄探望,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律也並沒有禁止家屬不可以探望死刑犯,對於一個死刑犯來說,他們也是這個社會上的一員即便是犯了沉重的錯誤也有權利維護自己,人的這種社會性很大程度上是以與家庭成員的密切聯繫為特徵的。

死刑犯最後的日子裡,家屬頻繁探監,這樣可以嗎?

無論死刑犯的罪行有多麼的令人痛恨,不管社會危害性到底有多大,都不能與家屬徹底決裂,和家屬成員之間的聯繫基本還是要有的。因此,臨行前會見親屬是死刑犯的基本權利。而且這種權利符合我們每個人的人性,所以是可以滿足的。正如有學者指出:“一個社會是否做到以人為本,就是看它是否滿足了人的需求。

死刑犯最後的日子裡,家屬頻繁探監,這樣可以嗎?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它滿足人的需要的程度和範圍。不滿足人的需要,以人為本則成了一句空喊的口號。所以說死刑犯在最後的日子裡家屬是可以頻繁探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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