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三板斧”推進“全禁野”

2020年新春伊始,一場席捲全國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打亂了人們的生活節奏,也讓人們對“保護野生動物”再度重視起來。此次疫情爆發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國在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唯有從立法、執法、守法三方面綜合施策,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才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關鍵是要完善立法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該《決定》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但野生動物保護的具體辦法、目錄、標準、技術規程等尚未及時更新和完善。想要改變現狀,需要通過指引技術實現多部法律體系化。此外,還可以通過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把食用行為也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重點是要嚴格執法

目前,我國對野生動物的管理涉及漁政、林業、農業等多部門,各部門權責交叉重疊,側重不一,誰家來檢查就按誰家的標準,造成執法標準不統一,執行不到位,野生動物保護監管難。僅以雙牌日月湖國家溼地公園為例,雖成立了獨立的管理機構也有名義上的管理權,但每當遭遇違法犯罪行為時,則需通過自然資源、漁政等其他部門進行處置,溼地公園管理局不是執法主體,既沒有執法權,也沒有執法依據,與其他管理機構之間的處罰意見也難以統一。溼地公園內的野生動物、河道湖泊等執法權分屬於各個部門:發現河道內捕魚電魚,要向農業農村局申請執法;發現倒賣野生動物,要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執法;發現破壞河道、汙損設施,則須向公安局申請執法。溼地公園的管理主體,反而對違法行為束手無策,可謂是“九龍治水”,保護效率較低。因此,亟需建立權責統一的綜合執法隊伍,形成治理合力,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思維成為斬除陋習的“利劍”。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基礎是要自覺守法

中國人自古崇尚天人合一,追求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野生動物既不是食物,也不是怪物,它們同我們人類一樣是這個美麗星球上的居民。因此,營造“全民禁野”“全民保護”的氛圍極為重要。

為達到“全民禁野”的目的,一方面要全面實施野生動物交易、食用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建立相關誠信檔案。另一方面要全面教育廣大群眾對野生動物的認知,多渠道從公共安全和個人健康等多角度宣傳食用野生動物的巨大危害,從而引導人們拒絕買賣、食用野生動物,不斷增強大眾法制觀念和保護野生動物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野生動物的保護繁衍對於自然環境以及日常生活大有裨益,食用野生動物,是德之大忌,是法之不容。唯有完善立法,嚴格執法,自覺守法,才能徹底堵住食用野生動物的漏洞,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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