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切勿在違法邊緣試探!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被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

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後

各地陸續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

實行最嚴防控措施


看過來!切勿在違法邊緣試探!

上圖為截至1月25日數據

可是

疫情之下

卻有很多人

拒不服從居家隔離規定

乘坐公共汽車拒戴口罩

隱瞞真實行程

看過來!切勿在違法邊緣試探!

上圖男子在東莞公交上拒戴口罩並辱罵乘務管理員

還有人造謠自稱

“武漢來要禍害別人”、

這麼做

是要承擔法律後果

!!!

劃重點

01

病毒攜帶者不上報或隱瞞逃跑,被立案偵查

1月31日,確診病例苟某被青海西寧警方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這是該省首起涉疫刑事案件,檢方已提前介入。

發生了什麼?戳視頻瞭解下↓↓


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西寧市湟中縣李家山鎮漢水溝村村民苟某,長期在武漢務工,近日返寧後,拒不執行西寧市關於“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並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歸寧日期信息,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

特別惡劣的是,苟某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寧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確診。

苟某的行為違反《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青海省西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通告,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1月31日,苟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採取相關措施,並隔離收治。

還有不少這樣的案例……

  • 近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雲林街道對9名拒不服從居家隔離有關規定者實施強制隔離措施;
  • 一對湖北籍夫婦前往廣東汕頭澄海後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知情人及當事人均不主動上報,後一人確診,當地警方將相關四人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
  • 廣東東莞麻涌一男子不聽勸阻拒不佩戴口罩並辱罵乘務管理員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劃重點

02

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這些行為

南都記者注意到,早在2003年“非典”時期,“兩高”就曾聯合出臺《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其中專門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屬於《解釋》中的“突發傳染病疫情”,可以適用相關規定。


針對病毒攜帶者不主動上報,隱瞞逃跑的行為,如當事人系故意散播病毒,則涉嫌投放危險物質,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如當事人只是從疫區返鄉,並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或構成疑似的,但不聽勸阻、不遵守相關隔離規定,導致他人感染,可以考慮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處罰。


  •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

上述《解釋》針對傳染病疫情中不配合醫學觀察人員的《刑法》處罰漏洞進行了填補。由於疑似病例潛在傳播疾病到風險很高,不履行強制隔離義務可能會對不特定人到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所以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劃重點

03

自稱感染要傳染他人,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當前正值抗擊疫情關鍵時期,還有人在網絡編造不實信息,自稱“感染病毒要傳染他人”或是謊稱“有確診病例從醫院跑出來了”,製造恐慌。

1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發佈情況通報,26日,通州警方接群眾反映,有

網民發帖自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故意前往人員密集場所,意圖傳染他人。

通州警方迅速開展調查,於當日將發帖人劉某(男,22歲)查獲。

經查,該人未感染病毒,身體健康,其供述稱出於惡作劇心態編造散佈虛假信息。

目前,劉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這樣惡作劇的不止他一個……

1月27日,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通報,一男子在長沙五一廣場地段,手持自己身份證(戶籍地為湖北省)自拍稱“我剛從湖北武漢來的,要來禍害別人。”該視頻迅速在網上熱傳不少網友表示擔憂,並向公安機關報警。

經查,該男子周某,22 歲,戶籍地為湖北省石首市。周某與父母長期在長沙務工,其自2019年10月6日後一直未離開長沙。

1月26日下午周某出於

“純屬好玩和娛樂”的目的,拍攝併發布了這段視頻。

1月27日,長沙開福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周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遼寧本溪還有一名網民在微信群中發佈消息稱,“如果大家最近在本溪的話,一定要帶好口罩,本溪那個確診病例在醫院跑出來了”。

經查,造謠者陳某某(女,21歲)聽說該市發現一例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後,虛構患者從醫院逃出的信息在微信群內傳播,後被他人通過其他渠道二次轉載,造成惡劣影響,在社會上形成恐慌。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陳某某依法進行訓誡。

劃重點

04

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這些行為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璇——

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根據2013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針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災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更過分的!!

有人造謠:“李蘭娟院士說談戀愛可以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後被澄清系網友P圖惡搞。


看過來!切勿在違法邊緣試探!

對於這一類惡搞行為,如何判斷其法律邊界?

  •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

網絡上的一些惡搞或調侃行為,不足以使公眾達到誤信程度,則不構成犯罪。不過,這些行為可能因擾亂公共秩序受到行政處罰。如以醫學專家的名義散播預防疫情信息,則可能對專家的名譽權構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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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來!切勿在違法邊緣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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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一張嘴

闢謠跑斷腿

疫情在前

請大家做好個人防護

造謠、逃跑的事情

真的不要在做了

不單給社會添亂

還會負上法律責任

詳細防護指南

戳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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