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樣解決光棍問題的?

衢州土郎中


古代一夫多妻制,也就是一個男人可以娶很多老婆,三房四妾。但是,娶老婆是要花很多彩禮,古代女人都是在家相夫教子,養老婆也是需要錢的。可以看到,男人想要妻妾成群,也要有錢去娶。同時,古代又是重男輕女思想嚴重,造成男女比例失調。這兩種現象的存在,必然也會造成老婆資源的稀缺。如男多女少,有錢有權的男人,可以娶很多老婆。但是,窮的男人,沒錢娶老婆,一輩子打光棍。再加上古代交通閉塞,古代女子不出門,男人娶老婆也只能在附近娶,也沒有多少女人願意遠嫁。所以,古人也有著光棍節,打光棍也是男人的家常便飯。但是,男人光棍太多,對人口繁衍是非常不利的。再加上古代社會,是一種農業社會,人口稀少對創造財富和農業生產是非常不利的。那麼,古代人是怎麼解決光棍問題呢?

逼迫女子出嫁

古代朝廷為了提高解決男人婚姻問題,一般是逼迫女子出嫁。雖然不同朝代的規定是不同,但是基本都有一個年齡區域。如男人在十六歲-二十歲期間,就必需娶老婆。女人必需在十三歲-十六歲期間嫁人。

如在晉朝,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需嫁人,否則官府強行給女子找對象。在《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這句話意思是說,當女子到十七歲時候,父母很難把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幫這個女子找老公,也就是強行命令出嫁。

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在南北朝的時候,《宋書·周郎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出嫁,家人坐之”。也就是說,當女子到了適婚年齡還不出嫁,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家裡人也要跟著去坐牢。在唐朝時候,男人過了二十歲,女人過了十五歲還沒結婚成家,都要受到處罰。

可以看到,現代社會女子社會地位高,找對象都是眼光高挑,高不成低不就,最後把自己變為大齡剩女。但是,在古代就是一種犯罪行為,還為連累家人。所以,古代官府強迫女子出嫁,雖然不尊重女子意見,把女子淪為生兒育女的工具,但這一切也是為了增加人口,客觀上也解決了男人光棍娶不上老婆的難題。

官媒制定婚姻

在古代男女婚姻都是在父母的指示安排的,也是聽從媒妁和紅娘的話語。如在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裡,就記載崔玲玲和張生的偶然相遇,就是在普救寺裡。兩人一見鍾情,並且私定終身,中間就有一個紅娘牽線,這個紅娘就是媒人。這一種媒人是民間的私謀。

除了民間的私謀,還有著官府幫解決光棍男人娶老婆問題的專職人員,這也就是官媒。這一種官媒,就如同今天民政局髮結婚證公務員的職責。不同的是,官媒權力更加大,可以用強制性手段給光棍男人娶媳婦,叫某一個女子一定嫁給某個男人,這一種叫做“拉女配”。

在清朝,也設置有“官媒”。如被髮配在新疆的大量男子,為了邊疆地區的穩定和繁衍人口,就在當地設置了官媒,方便光棍男人找老婆。還有一些災區的逃荒女子和農民起義軍的妻女,被官媒指定嫁給某一個光棍,生育孩子繁衍後代。當時在開墾荒地的新疆地區,男隊女少,光棍們為了娶上老婆,都競相給官媒送“聘禮”,使得官媒油水充足。當時官媒也利用自己手中權力,如果光棍不給自己“聘金”,也會向光棍索取紅包。

最為有意思是,官媒也為了防止單身男女私下來往,繞過官府這一關暗地私奔,也會經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查牆子”,就是在是男女經常私會的小巷子和旮旯處,把光棍男子趕走,使得光棍男子只能向官府送“聘禮”娶老婆。

支持寡婦再嫁

雖然古代封建思想提倡“好女不嫁二男”,女人嫁給二男,在陰間會遇到兩個丈夫的纏身和分割,非常不吉利。男人也是以娶不上黃花閨女為恥辱。但是,在古代為了保持男女比例,在男多女少地方,無論是官府還是民間,都是積極提倡寡婦再嫁,不是封建思想的從一而終、三綱五常。

尤其在北方少數民族中,由於草原氣候的惡劣,繁衍人口對於保持民族生產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北方少數遊牧民族從不以娶寡婦為恥辱,在家族裡弟弟娶嫂子、嫂子嫁叔叔的現象是很正常的家庭倫理。甚至在早期沒開化的少數民族,還流行著“妻後母”的風俗,也就是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為妻子、中國古代四大美女王昭君,就是這例子的典型代表。她和親嫁到別塞外,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閼氏死後,只能繼續跟著風俗,嫁給了自己的兒子。這一種在家族裡面的再婚和再嫁之政策,目的就是為了提高育齡女人的生殖能力,繁衍人口,實質上也解決了單身漢的光棍問題。

限制富人納妾的數量

由於古代有錢人可以花錢納妾,佔據著大量的女人資源。但是,國家統治者也看到了納妾太多,必然帶來很多社會問題。如貧富不均,使很多男人找不到老婆。於是,統治者也制定法規,限制富人納妾的數量。

我國古代提倡一夫一妻多妾制,主要也是在官員層面的,但是伴隨時代發展都是有所限制。在周朝,平民可以仿效官員,可以“一夫多妻”。秦朝比較注重法家的思想理念,提倡男女平等,妻子可以告狀夫君。之後的歷朝歷代,“庶民一夫一婦”就是社會發展的主流。當男子滿四十沒有兒子的時候,才可以納妾。

對於官員的規定,春秋時候諸侯可以納八個妾,漢朝也是繼續這個政策,分封的諸侯也享受這一種待遇。對於卿大夫,只能一妻二妾。在明朝,只有親王才能納十個妾,子嗣只能納妾四個,再往下級別越低納妾數量也就越來越少。

由於歷朝歷代對納妾數量標準的嚴格規定,能避免富人和有權勢的達官貴人佔據更多女人資源,對社會造成的消極影響。

允許一妻多夫

一妻多夫,都很容易理解,就是幾個男人可以合夥娶一個妻子,然後輪流同房,也就是“共妻制”,也就是《西遊記》中女兒國的現象。這一種現象在今天雲南的摩梭族,以及在西藏一些地方都可以看到。

搭建相親的平臺

為了解決光棍娶老婆的問題,古代官府也如現代社會一樣,搭建相親的平臺,鼓勵大齡剩男剩女相親,提供相處的機會。

如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相親平臺。在“仲春會”中,能為有生育能力和青年適婚男女提供相處的機會,提高男女結婚的概率。在《周禮》中的《地官·媒民》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這句話意思就是說,“仲春會”舉辦時間一般是在春天的三月,在會中都是需要結婚的男女。對於男女是否參加“仲春會”,官府是不做規定。但是參加了“仲春會”,一定要找到對象,否則就做處罰。

之後,民間的“七月七”七夕情人節、“正月十五”中秋節,都是給民間男女相親機會的平臺,都是為了解決光棍配偶問題。

總之,在古代由於男女比例的嚴重失去平衡,對國家社稷安危都有重大影響。古代朝廷都要積極解決光棍危機,使人口數量保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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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飛揚


在古代,光棍問題其實比現在要嚴重多了,且歷代都有。古代允許開妓院,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解決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但逛妓院終歸不是徹底的解決辦法。那麼,古代是如何解決光棍問題的?

 強制女子出嫁

  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


2、“ 瓜不甜” 也要強扭

在晉代, 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 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 武帝紀》( 卷三) 記載, 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使長吏配之”。意思是, 女孩子到17歲了, 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 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 逼其強行嫁人。

3、鼓勵“ 二婚”

在古代有“ 好女不二嫁” 的說法, 講究的是從一而終的婚嫁習俗。所以不管是民間, 還是官府, 鼓勵再嫁是非常有難度的。在古代, 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 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 讓人看不起, 除非實在討不到, 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 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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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說到這個問題很多人回想到那個方面——“妓院”,而且在古時候歷朝歷代都是久存不衰的。當然這也算是其中一個吧,但卻不是唯一的而且也不是最好的辦法,只能算是飲鴆止渴。動輒就會讓許多人傾家蕩產,並不是很好的一個舉措。


其實在解決這個問題上,古代的階級統治者還是很下了一番苦功的,畢竟那時候生產力低下,人口才是經濟、發展的重頭戲,只有人口興旺了國家才會興旺,同樣一個家族一個家庭也是如此,所以,他們不得不為這些做出一些實際有效的改革辦法。

其一:強制女子出嫁

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而到南北朝時這一律令更加嚴苛,適齡女子沒有婚嫁的話還要法辦其親人父母,這樣就更進一步遏制了“剩女”的產生,雖說在當時是為了保證人口增長,但同樣也是在減少光棍的產生。


這樣,就從法律制度上限制了“孤男”“寡女”的數量,使得男女在儘可能大的程度上減少浪費,盡最大可能的解決“光棍問題”。

其二:官媒指定

過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裡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訂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這種媒人都是民間的,屬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上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在清代,就設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為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就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爭著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的“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處,這些男女方便私會之所。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翻牆私會現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從今天的角度來看,似乎有些不合理法,有些“強娶”的意味,但是在那個年代,確實解決了不少光棍問題。因為那時候理法本身就存在缺陷,而且民主意識度沒有現在高,而且現在也不是在談論理法問題,所以說,這種官媒指定在當時也是非常好的一個手段。

其三:支持寡婦再嫁。

這在當時可謂是一個了不起的改革吧,過去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著走”的說法,“好女不嫁二嫁”,講究從一而終。因為迷信認為,一個女人嫁給了兩個男人,等於讓兩個男人過手,是犯賤,會被人看不起不說,死後也不得安寧,到陰間會遭二鬼纏身。如果二鬼鬧到閻王爺那裡就恐怖了,往往會判女鬼鋸成兩半,分給二鬼。所以,古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的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而這種做法在當時可謂也是一種進步吧,雖然本意可能不是如此,但確實有打破封建傳統,解放女性束縛。

其四:鼓勵娶二婚

與上面提倡寡婦再嫁相對是鼓勵男人娶寡婦,找二婚老婆。過去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實在討不到,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為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在早期,一些少數民族甚至還有“妻後母”風俗,即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國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過這種令她尷尬的事情,她和親邊塞,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閼氏死後,只得入鄉隨俗,嫁給了前夫的兒子。這種家庭內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齡女人的生殖能力,來增加家族人丁問題,但在事實上卻也有助於解決光棍問題。而且對於思想觀念開放也是有一定的推進作用。

其五:限制富人娶妾

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男女性別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狀態下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但瞭解中國古代史的人都知道,過去不像現在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長時間內,實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這樣便人為造成了“男多女少”現象,好多適婚男人找不到適齡的女人,適婚女人去當小老婆了啊。國家統治者看到男人過度納妾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的。如在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以說這些法律也越來越完善,有時候可能並不是這麼個意思,但不可否認的以今天的眼光來看確實是一種進步,所以也看起來越來越合理。“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妾”完全就是一種資源浪費,雖然說私下裡許多人都想著這樣很好,但是有沒有想過實際,能否照顧的過來,還有許多人是“光棍”呢!歷史上之所以發生許多“私通”之類的事情想想應該也是合理的,畢竟是人,力有不逮,站在光棍的角度來看,這些人還真不值得同情,浪費那麼多資源又是何苦呢?活該頭上“綠油油”的吧。


其六:一妻多夫

就是一個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說,幾個男人合夥娶一個妻子,輪流同房。這種現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國成立好多年後,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幾個共娶一個妻子。當然一些極度貧困、文化落後的地方也有存在的可能,但是從進化論角度來講,是不建議這種,對人類的發展大局有影響。


其七:增加“奔”的機會

奔,可簡單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裡的奔就有這種意思。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叫為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這種解決光棍的手段,在現代最受推崇,工會、居委會的大媽大嬸最樂於此事。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一個典型的“奔”機會,為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當然,古代解決光棍問題的手段和方式還有很多。但是,再多也沒有現代機會多、花樣多。現在有電腦,有網絡,有舞廳,有歌廳……還有如《非誠勿擾》這樣的的電視相親節目。依我來說,光棍們現在根本不需要什麼媒人、紅娘,只需要努力提升自己,自己就可以搞定終身大事。大家覺得呢?


禁止砍伐的熊大


從古至今,娶妻生子都是男人們的人生頭等大事。古代也一樣,光棍多了,社會治安必定混亂,既然討不到老婆,男子們就可能會做出危害公眾的事情。而且為了讓國家人口有穩定增長,皇帝也不能視而不見,必須要治理光棍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強制女子出嫁

《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按照古代這種手段,現在的女子高中畢業後,不是考慮上大學,而是考慮嫁人。

官媒指定

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的朝代是官府專職人員(官媒)出面解決婚姻配偶。

支持寡婦再嫁

古代有“好女不嫁二嫁”,講究從一而終。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官府對再嫁是積極支持態度,而不是強迫。

限制官人富人娶妾

古代男性地位比女性高,家裡條件不好很多人都給人當小老婆了,家裡三妻四妾常有的事。導致好多男人找到不適齡的女人,有的朝代官員認識問題的嚴重性,就出臺一些政策限制那些個達官貴人討小老婆。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一妻多夫

這種手段的使用主要集中在中國古代文明的早期和少數民族,在共和國成立好多年後,仍能找到少數民族案例,往往是兄弟幾個共娶一個妻子。

引入國外資源

在古時,戰爭長期存在,為了解決國內婚配問題,不少朝代還大膽引入了戰敗國的人口。比如在唐朝和清朝時期,分別戰勝了高句麗和準格爾,當時抓回了大批的戰俘。戰俘中的女子們都被官府嫁給了各地的單身漢,直接解決了一批光棍問題。

想想古代,為了解決光棍問題,還真是操碎了心,軟硬兼施。不過這些政策,放在現在都行不通了,因為如今的社會講究平等、自由。要娶到老婆,男人只能發奮努力了。


叨說歷史


在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必須從一而終,基本上無再嫁可能,那麼這樣就很容易導致光棍問題。雖然古代允許開妓院,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解決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但逛妓院終歸不是徹底的解決辦法。畢竟傳宗接代才是最主要的,逛妓院只是解決生理需求並不能解決家族之事。那麼古代朝廷是如何解決“狼多肉少”的問題的呢?

一、強制女子出嫁

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

  《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屬於犯法,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強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二、經常會有一些關於女子的活動。

他們會在某一個場地舉行一些活動,然後讓單身女子不管是官宦家的還是普通農民家的都可以參與,男子從另外一個地方看,凡是看的中的都可以娶回家當老婆。

這個匹配就會產生一些結果,可能有些人的家庭就沒那麼好了。如果能好好過還行,如果不能好好過,最後受傷的還是女人。

三、鼓動寡婦再嫁。

雖然寡婦在古代區分的方式基本來源於頭髮辮,但是為了解決光棍過多的問題,這也是一種方法。

讓更多男性青年解決了自己的生理問題,這些寡婦到底是死是活,這個跟朝廷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貴老師講大名歷史


從古至今,光棍現象一直存在,而且古代的光棍現象遠比現代嚴重。為此,古代的百姓和官府想盡了辦法解決光棍問題,甚至做出了很多現代人無法理解的事情。



古代的貧苦百姓的方法

眾所周知,由於古代權貴階層壟斷了土地和教育資源,導致大量普通百姓沒有獲得知識和財富的途徑,因此變得赤貧。這種情況也使得社會的貧富差距極大,有錢人可以三妻四妾,而窮人可能會一輩子沒有老婆。

為此,很多窮人開始“租賃老婆”。當然,租賃來的老婆也是窮人的家的妻子,他們也是迫於生計才把妻子的出租,然後換取一定的生活費。

這種情況再封建社會普遍存在,被人們稱之為“典妻”。典妻在漢代已經產生,《漢書·賈捐之傳》中記載;

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

由此可見,漢代的窮人迫於無奈,已經開始賣妻賣子。



隨著時代的發展,民間的典妻行為逐漸形成了完整的流程。一般情況下,租賃雙方會簽訂合同,租期大致為3至5年,價格則根據女人的年齡、相貌,以及典租的時間長短而定。

清朝時期,由於清軍入關,大量八旗子弟搶奪婦女,民間的典妻之風更甚。在所謂的康乾盛世時也是如此,在汪景祺所著的《西征隨筆》中有這樣的記載;

然督撫藩臬,皆滿洲人為之。此輩不諳吏制,貪暴成性。三十年來,有司民以奉仁官。取之閭左者,十倍正供,桁楊桎梏,至賣兒貼婦以償。

民國時期,毛主席在《興國調查》中也曾說過清朝的情況;地主富農不僅有妻,而且還有若干個妾,而中農的的百分之十,貧農和手工業者的百分之三十,僱農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沒有妻子的。貧困的生活也使得典妻現象普遍存在。



當然,除了典妻這種情況,還有一妻多夫的現象。

關於一妻多夫,大部分時候是幾個窮人,或者是兄弟幾人共同娶一個妻子。明代陸容的《菽園雜記》中曾記載,浙江舟山群島上有一些貧困的漁民,他們大部分都是一家兄弟幾人共同娶一個妻子。而妻子所生的孩子,也由兄弟幾人共同撫養。

古代朝廷和官府的方法

古代官府針對光棍現象,想出了很多強制性的措施。比如強制早婚早育,或者是強迫女子出嫁。一些極端的時候,甚至還會強迫尼姑還俗嫁人。

漢代時,劉邦確立了人頭稅;

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漢儀注》

此稅一出,很多人家迫不及待的把自己家中已經15歲的女兒嫁了出去。後來,劉邦的老婆呂雉又在這一基礎上增加了女性的“單身稅”,規定15歲以上女子沒有嫁人的收取600錢。



當然,除了這種做法,還有官媒指定,由官府強行將女子婚配。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晉書》

另外,古代官府還會鼓勵寡婦再嫁,或者是一定程度上限制富人納妾。比如,明朝的律法規定,百姓四十歲以上無子者才能納妾,否則杖四十。

最後說說強迫尼姑還俗嫁人。

實際上,古代朝廷對和尚、尼姑的管理並不健全,因此很多時候寺廟便成為了藏汙納垢之所。南北朝時期,北齊皇帝高湛的皇后甚至還把高湛的龍床搬到了相輪寺之內,與主持曇獻媾和。這也是很多有為的帝王滅佛的原因之一。



和尚不檢點,很多尼姑也是如此。為此,歷史上很多朝代也曾限制女人出家,或者強迫一些生活不檢點的尼姑還俗嫁人,在這一方面限制尼姑最多的就是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曾經下令,百姓家的女子不滿40歲,不可以出家,後來建文帝朱允炆甚至把條件上升到了59歲。並且在《大明律》中規定,女子私自出家,杖責一百,責令還俗嫁人。嘉靖時期,條件放寬,雖然免除杖責,但依舊需要還俗嫁人。


我是越關


古代解決光棍問題最主要的一個手段就是徵軍,把大量光棍徵召到軍隊裡去,西漢的王莽就是這麼幹的。從了王莽的軍,可以搶錢,搶糧,搶媳婦兒。

古代由於重男輕女的社會習俗,男女比例嚴重失調。

在古代,沒有計劃生育,所以很多人想生多少就生多少孩子。特別是農耕家庭,生孩子不要命,避孕措施又不夠,孩子一大堆,即便他們養不活這麼多。

古代重男輕女的原因是什麼呢?就是農耕社會需要男勞動力,需要多生男孩幹農活。

因此,生了女孩往往被溺死,導致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窮人找不到老婆,產生了大量的光棍。

另外,古代婦女地位低下,很多女孩子被賣到達官貴人家裡做小妾,做家妓,做丫頭女傭,社會上的男光棍更找不到老婆了。看看《紅樓夢》裡面,一個公子哥或小姐,手下好幾個丫頭。

古代社會,達官貴人三妻四妾,窮人卻討不到老婆,資源對接嚴重不均,從而產生大量光棍。

我國古代,在男女婚姻上不是一夫一妻制,嚴格來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導致富人有好多女人,窮人一個女人都沒有。

皇帝就不用說了,不但自己有三宮六院,三千後宮,還需要大量的宮女。據說唐朝宮女達到四萬多,明朝宮女也達到一萬多。

這每一個宮女就代表一個光棍,本來社會上婦女就少於男性,皇帝一個人就佔有好幾萬婦女名額,相當於皇帝一個人就製造了好幾萬光棍。

皇帝以下,什麼王公貴族,達官貴人,地主富豪,哪個不是三妻四妾,妻妾成群。

此外自己家裡還有大量的丫頭女傭。比如石崇,就擁有好幾百美女,這就製造了還幾百的光棍啊。連白居易蘇東坡韓愈這樣的文人,不也好幾個姬妾。

本來男女比例就不協調,僧多肉少,那些上層人佔有了大部分,所以窮人只能打光棍。

大量光棍產生不穩定因素。

對於一個古代窮人來說,他的一生大部分時間是依靠種地謀生,如果有地,這一輩子也只能混口嚼裹兒,如果連地都沒有,則成為了社會青年,像韓信這樣,沒有地,只好去做遊俠,就是社會不穩定因素。

再一個,一個家庭,地是有限的,生的兒子多了,分家了,每個人佔的地就更少了,更沒法活了,就去做社會青年。

由於古代光棍太多,這種不穩定因素就無限地放大了。像李自成張獻忠這樣的,我吃不起飯,又娶不到媳婦,你們大明朝廷別怪我反啊。

怎麼解決光棍太多的問題?王莽說,從軍啊,跟著朝廷去打仗,搶錢,搶糧,搶媳婦兒。

看過李連杰、劉德華、金城武主演的《投名狀》的,都記得他們有個口號,叫“搶錢、搶糧、搶娘們兒”。

你不是窮的沒錢沒地沒媳婦兒嗎?王莽就說說了,跟著我幹,不但像梁山好漢一樣,大口喝酒大口吃肉,還能搶錢搶娘們兒。

這麼一來,那些光棍肯定踴躍參加,你都不用號召他們,他們自己就投軍了。明太祖朱元璋不就是餓的沒飯吃,投了紅巾軍啊。

如果光棍命大,戰場上沒死,那就厲害了,朱元璋當了皇帝,三宮六院不說,還搞了上萬宮女伺候自己,就連朱元璋的老鄉湯和,都弄了一百多姬妾,不但不用打光棍,還妻妾成群。


西堤君


歡迎打開歷史寶藏。


光棍問題,不僅是現實問題,也是一個歷史問題。

歷朝歷代,都會有妻妾成群的,也都會有光棍出現。

有問題就會有解決辦法,那麼古人是怎麼解決光棍問題的呢?

首先就是古代的各種特殊娛樂場所如青樓之類的了。

這些地方雖然被很多人不齒,但是也是一個能兩情相悅的地方,出錢買歡,兩廂情願,雖然不是什麼長久之計,但是聊勝於無,也是一個能安撫光棍不滿情緒的好地方。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
一妻多夫”。

要想生活過得去,何妨頭上帶點綠。

古代光棍想要個自己的孩子,可以租一個老婆用。

不會吧?老婆還能租?

還真的可以,《清稗類鈔》中就提到了清代時候“甘人租妻”的故事。

甘肅的這些無力娶妻的人,就去租別人的妻子,還要立個字據,寫清楚期限,或者兩年,或者三年,或者以生孩子為期限,到了這個日子,原來的丈夫就來帶女人回家,一天也不能多留。

真的是大開眼界啊!

當然了,古代的朝廷,也是為光棍問題想了不少辦法,因為光棍無法傳宗接代,這在古時候以人口為重的時代,是對長遠發展不理的。

因此政府就會鼓勵早點結婚,如漢初有規定,女子年滿十五就要結婚,不結婚徵收重稅,這可是光棍的福利啊。還會限制富人納妾過多,防止資源過度集中。還會鼓勵寡婦再嫁,地方官府幫助無力成家者成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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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起雨,才想起鞋破溼腳。收到短信,猛意識至今單飄。

雖然在古代,光棍問題沒有如今那麼突出,但人口作為一個朝代重要的隱形資產,是受到相當的重視的,解決光棍問題也是古代保證政權穩定發展的一個手段。

官府強制成親。

在古代,官府對百姓的管控十分嚴格。

由於長期的戰亂,導致一國的人口下降,那麼官府就要採取嚴苛的婚姻制度,以此保證生育率的提升。



制女年十七而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三國時期,由於連年戰亂,人口數量驟減。到了司馬炎建立晉朝,為了提高生育率,減少光棍的數量,頒佈了這條政令:十七歲沒有嫁人的,官府要對家庭進行處罰,然後地方官員強制出嫁。

之後,對於大齡女子沒有出嫁的刑罰更加嚴重,每當家中的閨女快到年齡了,家裡都會趕緊找媒婆尋一個婆家,就算是沒有聘禮都要把女兒送出去。



男女之間輪流成親。

這樣的婚姻制度規定,在男女成親並且有了生育之後,自動“離婚”,雙方再各自尋找其他配偶成親,實現婚姻的流動性。

這樣的情況在五代十國特別盛行,雖然不能徹底解決光棍問題,但至少能夠讓那些光棍們體驗幾年老婆孩子熱炕頭的樂趣。

寡婦必須改嫁,男子在一定年齡未成親的不能拒絕。

古代尤為重視三綱五常,認為女子一生只嫁一夫是保守貞潔。但當國家出現大批光棍的時候,就顧不了這麼多了。



喪偶的女人不能守寡,必須找人嫁出去。當成年男性找不到妻子時,如果有人為他給寡婦做媒,不能找藉口拒絕,有苦也只能自己咽。

一夫一妻制,不準納妾。

當然,這一條是給平民準備的。

如果真的出現一大批光棍的話,普通老百姓只能同時擁有一個妻子,不準再娶偏房。如果違反了,就會強制離婚並處以仗刑。

而那些王公貴族相對寬鬆一些,卿可以有一婦兩妾、士可以有一婦一妾。其實這些大戶人家都有相應的對策,就比如說陪嫁丫頭、家裡的丫鬟,都是可以規避這條律法的。



另外,宦官隊伍也緩解了光棍問題。

如果問題不嚴峻,只是有少量的光棍的話,皇宮大內完全可以對宦官隊伍進行擴充增員。在天下召集光棍,許下優厚的俸祿,刺激他們踴躍報名,這也可以減少光棍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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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報導,我國男性人口已經比女性多了3000萬,要知道,這世界上80%的國家,人口都還沒3000萬!急劇的性別比例失衡,造成了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大量男青年娶不到媳婦兒,久而久之就成了光棍兒。

同時,由於我國一直以來,女子要嫁比自己更強夫君的婚姻觀念,導致城市裡面很多高學歷、高收入的女性也出嫁難,時間長了就成了剩女。

其實在古代,當時的男女性別比也是失衡的。古代我國是農耕社會,大家都要種田,而男性,則是幹農活兒不可或缺的勞動力,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古代男性也要多於女性。同時,古代富貴人家的女兒,從小飽讀詩書、知書達理,那時嫁女兒的觀念,跟現在區別也不是很大,如果按照現在這種情況,古代應該也會產生不少剩男剩女。

但是我們研讀歷史可以知道,古代是幾乎不存在剩男和剩女的,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古代朝廷,對民間的婚姻嫁娶,管理得都是非常嚴格的。

總體說來,對於民間嫁娶,古代朝廷主要採取了下面四個政策,從而保證了男有所娶、女有所嫁,從而杜絕了大面積剩男剩女現象的產生。

第一、強制嫁人,不嫁人父母要被問罪

古代的強制婚姻,主要針對的是女子,因為一般都是女子不願意嫁人。而且,這個強制方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到官府規定的嫁人年齡還未出嫁的,強行婚配。

比如晉朝就規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就是說,誰家女兒17歲了還沒嫁人,那麼官府就會給她配個夫君,官府找夫君,可沒閒心給你尋個白馬王子,很多時候隨便找個阿貓阿狗,那你是不嫁也得嫁了……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女兒後半生的幸福,很多父母,在女兒剛到婚配年齡的時候,就會給她尋個好人家嫁了。

第二,不嫁人,就治父母的罪。

有時候,朝廷會將婚嫁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比如宋朝就規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說,你家閨女到了15歲了還沒有嫁人,那麼做父母的就得問罪,要坐牢的。現代社會,很多男女自由戀愛,到了結婚的時候,過不了丈母孃這一關,這如果放在古代,丈母孃是要被問罪的……

第二、指定婚配,不嫁也得嫁。

在古代,凡是一個安定的王朝,都會有“屯墾戍邊”這樣一個政策。我國古代是一個農耕社會,人口主要聚集在中原一帶,因為往北走是草原、往西走是戈壁,這些土壤都不適宜耕種,所以這些地方人煙稀少。

而中原王朝遭受的外族入侵,基本上都是從這兩個方向來的。政府為了戍邊,就只能徵調人口到那些荒涼的地方,一邊開荒種地,一邊保家衛國,這就是“屯墾戍邊”的政策。

調過去的,主要是軍人,那麼這裡面就有一個成家的問題,軍人們都在人跡罕至的邊區,怎麼娶媳婦兒呢?那就只能靠朝廷來配置了,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國家給你發媳婦兒”。

負責給邊區軍人“發媳婦兒”的,主要是官方的媒婆,史稱“官媒”。比如在明清時期,很多男子按照國家政策戍守邊疆,為了保持安定,朝廷在這些地方設置官媒,對那些發配、或者遷移到此的女子進行強行指定婚配。

也就是說,官媒有權力決定,將哪個女子許配給哪個男子。由於官媒權力太大,也因此產生很多的灰色交易,很多光棍送點錢,就能娶到很漂亮的女子。

第三、限制富豪以及官員納妾。

由於受到現代影視劇的誤導,很多人以為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實我國古代實行的,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妾相對於妻來說,其地位差距就不要太大了。

在古代,妾只是一個可供買賣的奴婢,也可以說是商品,家裡主妻,一不開心,就可以把妾給發賣了去,遠不是很多電視劇裡面描寫的那樣,妾囂張跋扈還會跟主妻勾心鬥角。

而且古代,對男人納妾的數量,也都是有明文規定的。比如漢代就規定卿大夫一妻二妾,就是那種卿大夫的大官,也只能納兩個妾。士一妻一妾,一般的知識分子、官員只能納一個妾。朱元璋時代也規定,親王納妾不能多於10人,郡王及世子納妾不能超過4人。

從古至今,不管哪種社會中,都會有富豪權貴,這些人利用自己的財富和權力,可以佔有很多女子。而明文規定這些權貴階層的妻妾數量,能夠避免大量女子被少數人佔有,從而促進社會資源的平均分配,有利於人口的繁衍。

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雖然明文對妻妾數量做了限制,但還是有很多權貴和富豪會以養乾女兒、養歌姬、養仕女等方式佔有更多女人,這一點和現在似曾相識。

第四,鼓勵寡婦再嫁,支持光棍娶寡婦。

在宋明程朱理學盛行的時代,寡婦再嫁,是被鄰里宗族所反對的,當時都提倡女人要從一而終,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男性也不願意娶寡婦,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來。

可是在宋明之前,漢唐時代,當時的社會風氣是比較開放的,寡婦再嫁的事情比較普遍,社會的接受度也高。

比如漢武帝的姐姐平陽公主,最開始嫁給漢朝開國功臣曹參的曾孫——平陽侯曹壽,她本是被封陽信公主的,因為嫁給了平陽侯,所以改稱平陽公主。但是沒過幾年,曹壽死了,她就改嫁給了汝陰候夏侯頗。嫁過去的第二年,夏侯頗與其父夏侯賜的姬妾通姦的事情敗露,夏侯頗畏罪自殺,平陽公主又守了寡。後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平陽公主嫁給了自己的僕人——大將軍衛青,從此一起到白頭。

從這件事情我們也可以看到,平陽公主是當時的皇室宗親,是天下臣民的表率,尚且改嫁了兩次,說明當時的社會,對婦女改嫁,完全是持接受態度的。

而且古代政府,出於人口增長和國家經濟發展的考慮,是極力鼓勵寡婦再嫁和光棍娶寡婦的。而且在程朱理學盛行的宋明時期,官方政策上也是支持寡婦再嫁的。這樣既能讓寡婦重新有個依靠,又能使得資源能夠綜合利用,最主要的是讓光棍們至少能成個家,這樣也能減少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可謂一勞永逸。

這四個政策下來,古代社會,幾乎就不存在剩男剩女了,不得不感嘆古代政治的高明!雖說這裡面很多方式方法,在我們現代看來,是不和情理的,但它卻是實實在在有效果的。

婚姻嫁娶,從古至今,都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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