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农村低保水平

南都讯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而农村在基本医保、低保、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即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要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同时,针对目前我国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的问题,文件提出,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合理提高”低保社会救助水平。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今年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多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增至2018年的490元,2019年又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同时,2019年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业内认为,随着医疗费用的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也应当合理提高。此次文件提出“适当提高”相关标准,将有助于减轻参保群众的缴费负担,充分发挥制度对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功能。

“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一号文件在加强社会保障方面,也强调要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

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然而“相对贫困”现象依然长期存在。去年底,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政部原副部长宫蒲光指出,我国即将进入“后扶贫时代”,应当进一步重视城乡低保为代表的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农村低保制度主要针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而常年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据民政部数据,去年全国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333.5万人,其中的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为5247元,同比增长10.4%。

不过,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目前我国社会救助水平相对较低,助兜底保障还不够充分。宫蒲光也认为,我国社会救助覆盖率和救助水平都偏低,而要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达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必须要有个增长机制”。改善农村失能老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

“还有一个是特殊贫困群体,也就是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对这类缺乏劳动能力的群体,通过统筹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就今年一号文件答记者问时说。

据了解,我国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这其中相当一部分老人生活在农村,而且还是留守空巢老人。这部分老人对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需求旺盛,然而需求得不到满足。去年,国家卫健委曾规划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对此有学者向南都记者表示,应重点关注农村,“要抓住农村和中西部贫困地区这个短板”。

此次文件也提及相关内容,如其中要求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尤其针对老年人,提出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

采写:南都记者胡明山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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