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调岗,工资是原来的三分之一多点,该怎么办呢?

叶江荣


劳动合同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单方面不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经职工同意就改变职工工作岗位是不合法的。

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劳动维权,以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甚至也可以恶心恶心单位,要求调回原岗位。用人单位如果要直接解除劳动者,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职工的工资更是不可以随意降低的,只是调动工作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也不可以降低,必须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

因此,像这种情况下少发的工资待遇,应当以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名义索要,还应当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正常情况,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工作不满意,认为其不胜任工作,可以通过公司正常的规章制度,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者。

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考核材料,证明劳动者不称职。否则不告诉劳动者,擅自调动劳动者的岗位,那就是违法行为了。

不过,这种方式解除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能想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才想到的这种方式。但这是违法的行为,职工解除一样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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