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徐某某批准逮捕

权威发布丨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徐某某批准逮捕

2月4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认定,1月26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驾车途经S451省道得胜镇与大庙乡交汇路口疫情防控执勤点。在此执勤的竹山县公安局大庙派出所所长李金龙身着制服并亮明身份, 要求徐某某停车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车上有钢钎、铁锤、凿子及绿松石矿渣, 遂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下车后徐某某掏出手机打电话, 李金龙予以阻止。徐某某用胳膊箍住李金龙脖子, 将其掼到在地, 待李金龙起来后, 又将其推到在地, 用脚乱踢, 将李金龙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踢掉,面部出血。在场的其他民警随即将徐某某控制住,约束至派出所。

1月27日, 公安机关对徐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立案侦查, 同日被刑事拘留。2月3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竹山县检察院受案后,为不让一线民警在疫情防控期间流汗又流血, 加班加点, 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完成审阅卷宗、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等工作。2月4日上午, 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徐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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