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疫违法案件!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疫违法案件!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宁市公安局全警动员,第一时间响应省公安厅

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并于近期依法严厉打击一批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人。近日,在打击涉疫违法案件过程中,城东公安分局打击涉疫违法案件5起,其中行政拘留4人,行政罚款1人。

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打击涉疫违法案件1起,教育训诫4人。

案例一:

2020年1月24日,违法行为人韩某清与其兄韩某成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驾车前往陕西省西安市,与从湖北省武汉市出发的马某秀在西安会合,接到马某秀后,韩某清一行三人于1月25日到达西宁市共同居住在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韩某清明知马某秀与韩某成系外省返青人员,且马某秀系湖北省武汉市返青人员,未按规定向居家所在地社区报告,并擅自外出,且社区工作人员询问家庭人员情况时隐瞒不报,直到2020年1月30日,马某秀、韩某成两人被青海省人民医院隔离观察,2月2日马某秀被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新型病毒感染患者。在此期间韩某清隐瞒不报的行为已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韩某清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1月25日13时许,城东公安分局火车站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称,马某向三名乘客散布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造成乘客心理恐慌。接报后,城东公安分局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在核实马某身份后,民警迅速将发帖人马某传唤至火车站派出所进行询问,马某如实供述自己在某微信群看到此条信息后,出于对家人的关心,于是在自家微信群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视频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马某因涉嫌散布疫情谣言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城东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马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0年1月30日上午11时许,哈某在八一路街道办事处团结家园门口执意要将其隔离观察的父亲从家中带出,值班值守人员现场及时劝阻,但其本人情绪激动,动手推搡值班人员,恶意阻挠正常疫情防控工作,街道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城东公安分局八一路派出所快速介入处置,将闹事人员哈某带离。

据调查,哈某父亲是八一路街道办事处团结村团结家园小区的住户,哈某姐姐于1月8号乘坐飞机从武汉飞往上海,1月19号乘坐火车Z164从上海到西宁探亲。归宁后,哈某姐姐按照小区张贴的公告到所在社区进行了登记,并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在无明显异常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哈某姐姐与其父亲要隔离观察14天。期间,工作人员每天了解哈某父亲与姐姐隔离观察情况及身体状况。1月29日下午,哈某父亲想要外出,被工作人员耐心劝回。1月30日中午,哈某来到团结家园小区,称要接其父亲到自己家中。值班值守人员现场及时劝阻,但其本人情绪激动,并动手推搡值班人员,哈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哈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0年2月3日,一条内容为“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北关七一小区、金牛小区、玉带桥大寺瓦窑沟,整个被封了,大家别出门,出来也别到这几个地方去,馍馍自己做,那个姓苟的亲戚多半来宁开馍馍铺,和做酸奶牛奶生意,切记、切记。东区非常严重”的信息刷爆朋友圈,同时该信息在各微信群中疯狂传播,给防疫期间东区社会治安稳定与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舆情发生后,城东公安分局相关部门果断处置、寻找源头,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出处。据初步调查,2020年2月3日14时许,违法嫌疑人安某于2月2日晚在其公司工作群中自行编辑造谣信息,城东公安分局清真巷派出所立即将违法嫌疑人安奇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通过核实,该信息由安某编辑并发送至公司22人工作群内,并且被广泛转发,其行为造成一定恐慌,引起社会舆论,对防疫期间的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安某以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0年2月3日下午,城东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接社区报警,称有人利用微信平台传播关于疫情的虚假信息,内容为一段拍摄视频,视频中显示,一女子在拍金牛小区大门,且配有语音称:金牛小区和七一小区都被查出来了。该视频发出后,对小区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恐慌。城东公安分局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核查,果断处置、寻找源头,并第一时间找到了视频中的女子。经查,该女子名为马某萍,家住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马某萍的行为已造成一定恐慌,引起社会舆论,对防疫期间的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萍以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0年2月4日,长期居住于西宁市区的下后沟村村民马某祥、马某倡、马某福和马某义4人返回本村时,为了躲避检查欲从附近山路绕道回到下后沟村。当被防控疫情检查点工作人员发现制止时,4人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检查等防疫检测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劝说态度蛮横、置之不理,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依法将4人传唤至派出所。通过宣传教育,4人对防控疫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后悔不已,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深感抱歉。鉴于4人认错态度良好,切当面向检查点工作人员道歉取得谅解,公安机关对4人予以教育训诫。

西宁公安在此温馨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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