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20起違法案例告訴我們什麼?

截至2月6日,西安警方已查處20起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案件。其中,銷售假冒口罩有之,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有之,拒不執行防疫措施和阻礙執行公務有之,隱瞞武漢旅行史也有之。這些活生生的違法犯罪案例究竟告訴我們什麼?

特殊時期,法律不會做“壁上觀”,執法只會更嚴格。比如,售賣“天價”口罩和相關醫療器械的行為,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從重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再比如,編造傳播疫情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從而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特殊時期,僥倖心理要不得,人們更須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綜觀這20個案例,違法犯罪人員大都抱有一定的僥倖心理。要麼認為自己做這個事情詭秘細緻,別人輕易發現不了;要麼認為疫情當前,任務繁雜且重,司法機關無暇顧及;要麼認為即便是被發現,也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矇混過關。正是這些形形色色的僥倖心理作怪,一些人在利益的驅使或其它誘惑刺激下,不惜以身試法,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來。

疫情當前,大家眾志成城、同心抗“疫”。那些無視法律、一意孤行者,必將受到司法機關的嚴厲打擊。(西安報業全媒體評論員 姚村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