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2号令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新从县外返回西峡境内的人员,必须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并实行隔离观察措施。体温正常的居家隔离7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有发热症状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诊疗原则,先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集中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14天,如有疑似症状,即转县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二、所有疑似病例自排除之日起,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以上,直至症状完全消失。

三、严格落实干部分包、邻里联保、群众监督措施,确保返回驻地人员按照要求隔离观察。凡发现从县外返回西峡境内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如有知情不报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西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