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

贺州市平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2号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各类公众聚集活动。全区范围内禁止举行文化体育、旅游节庆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禁止组织健身操、广场舞、球赛等群众性聚集活动;禁止餐馆、农家乐等餐饮行业承办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聚集性培训等活动。

二、禁止开展集中展销活动。全区范围内禁止个人和商户举行商品集中展销活动;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大型营销活动;禁止所有大型宾馆、商场、保健品市场、交易市场等经营场所举办展销、营销会展等模式的大型经营活动。

三、暂时关闭部分公共场所。全区范围内暂时关闭科技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游泳馆、球馆、影剧院、酒吧、网吧、KTV、歌舞厅、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文化活动一律取消。所有宗教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及取消类似相关活动。

四、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管控期间暂停各乡镇(街道)赶集(趁圩日)。全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居家隔离,不要外出。各乡镇(街道)、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社区、小区物业、村(居)委会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对村(居)民出行的管控。特别是人员密集度高、管控难度大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服务管理规定做好村(居)民出行管控工作,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户与户之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五、严格管控企业复工复产。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区内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在区内企业务工的人员必须接到企业复工复产通知后方可前往企业务工。

六、切实做好清洁消毒及人员密集场所值守工作。各单位、各小区物业需做好箱式电梯的清洁和消毒工作,要放置消毒液(或公用纸巾),乘坐人员消毒或取纸后方可按电梯按键(不直接用手接触),按后将纸巾丢入密封垃圾筒。小区、单位宿舍区门口,营业中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粮油店、加油站、加气站、商店门口等场所必须要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人员巡查把关,不戴口罩、拒绝测体温不准进出,办完事情即刻离开,不要聚集。

七、充分发挥先锋引领作用。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社区)村(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对不服从管控的,依据有关文件精神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不走亲、不访友。

八、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九、严格遵规守纪。疫情防控事关全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暂时禁止的活动及关闭的场所,重新开放时间以通知或公告为准。管控期间,凡是不服从封闭管控、不听劝阻,甚至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


贺州市平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来 源:贺州市平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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