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建築工地復工必須落實“十個一律”

伴隨著復工時間臨近,寶安各建築工地也即將啟動施工。

為做好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和復工管理工作,日前,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發佈關於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十個一律”通告。該通告內容顯示,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寶安區建築工地(含小散工程)疫情防控必須落實“十個一律”。

宝安:建筑工地复工必须落实“十个一律”

“十個一律”具體要求為:

一、項目復工時間一律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

二、工地未經監管機構同意,一律不得通知工人返回工地,不得在工地留宿外來人員。

三、項目復工前,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應組建疫情防控指揮部,制定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專人對接寶安區項目,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並報監督機構備案。未經備案,工地一律不得復工。

四、項目復工前,項目經理應負責組建本項目疫情防控專項小組,編制項目疫情防控及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報監督機構核查。核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復工。

五、工地一律實施封閉管理,定時消殺,設置隔離觀察用房,做好進出人員體溫檢測和記錄臺帳,普及防疫宣傳,指定專人實施每日“雙報告”制度,相關信息同時報屬地社區和監管機構。

六、工地所有人員一律佩戴口罩,每日早晚體溫檢測並記錄臺帳。

七、各企業應優先保障工地一線防疫防護物資供應,口罩和消毒水等必須達到一週以上用量儲備。未達到儲備要求者,一律不得復工。

八、工地未經監管機構同意復工前,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禁止進入。

九、工地返深管理人員、留守工人和安保人員一律通過微信小程序(二維碼附後)如實申報人員信息。

十、違反上述疫情防控規定的,一經查實,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一律給予黃色警示並全區通報;拒不整改或履職不到位造成疫情擴散的,給予紅色警示並追究法律責任。

【記者】胡百卉

【通訊員】魏蘭寧

【作者】 胡百卉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