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貪汙了多少錢?李鴻章是愛國者,還是賣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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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評價李鴻章,可能更多的應當放在清未的歷史層面上來看才為相對客觀,公正,合情,合理,事實上晚清整個社會狀態己是必然走向哀落的節點上,首先是制度上的腐朽,經濟上的保守,生產力還是農耕靠天吃飯,資本主義的萌芽在中國還沒有真正的具有一席之地,至一八四零年第一次雅片戰爭以來,外國列強紛紛挑起事端清政府除了賠償便是割讓土地,或租借,或大開門戶通商,一個面臨消亡的清政府能撐門面的怕就只能靠李鴻章等幾個大臣了,從洋務運動看在當時是有著積極作用的,但節點在於沒有從本質上變革社會制度因而必然失敗,李鴻章籤馬關條約應代表的是清政府,若完全歸於李鴻章個人所為有些說不過去,就今天看我們明白了一個道理,那就是弱國無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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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四大名臣之中的李鴻章,也是其中最能貪墨之人。

李鴻章,興辦淮軍,抗擊太平天國,這都是李鴻章一生的亮點,而李鴻章一生汙點更多,馬關條約,辛丑條約,都是在李鴻章的主持之下籤署的,可以說這兩個條約,讓李鴻章背盡了黑鍋。


當然了,李鴻章除了背黑鍋以外,還有一項惡習令人不齒,那就是喜歡貪墨。

李鴻章有多少錢財?李鴻章的錢財的確是不可數的,畢竟李鴻章也未曾經歷過抄家,到底有多少私產,卻是沒人能說的清的。

有一種普遍的說法,那就是李鴻章貪墨了大概四千萬兩白銀,李鴻章的買賣遍及各個行當,不說洋務運動的眾多實業公司,很多票號,銀行也都有李鴻章的股份參與其中。

李鴻章是如何斂財的?李鴻章的資產可能達不到幾千萬銀兩,但絕對不會比這個少太多。


李鴻章的斂財手段之一,盛宣懷。

直接提起盛宣懷,想必熟悉的人可能不會太多,但如果說起來紅頂商人胡雪巖,相信沒聽過他名號的人幾乎沒有了。

胡雪巖背後站著左宗棠,盛宣懷背後的人自然就是李鴻章。

盛宣懷為清庭貢獻無數,經盛宣懷的手辦理過的業餘很多,無論商業,鐵路,亦或是礦產,但凡是當時的新興產業,基本上都有盛宣懷的影子。

李鴻章是盛宣懷背後的人,盛宣懷賺錢的同時,李鴻章只會賺到更多,畢竟正是因為有了李鴻章,盛宣懷才能夠獲得錢財無數。


除了盛宣懷之外,李鴻章還從賣國條約裡吃回扣!

1896年的時候,俄國與大清簽署了中俄條約,這一條約不用想,肯定也是賣國條約。

當時的李鴻章與沙皇密談了很久,兩人的討論內容自然少不了關於東北權益的,而在這以後,李鴻章竟然在華俄道勝銀行中多出了三百萬盧布的錢財。

在華俄道勝銀行中,李鴻章先後派人從銀行裡取過一百七十萬盧布的錢財,要說這跟沙皇沒關係,想必是沒人會信的。

李鴻章簽署的賣國條約,還可以說是背黑鍋,但從俄國那邊吃回扣,卻是百口莫辯的。


當然了,李鴻章雖然貪墨眾多,但其中一大部分都用於淮軍等軍費支出,真正就在李鴻章手裡的可能只有一小部分。

而就是這部分,竟然也有幾千萬兩,由此可知李鴻章確實是貪墨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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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貪汙了多少錢?李鴻章是愛國者,還是賣國賊?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李鴻章貪汙了多少錢?

(1)李鴻章曾經擔任江蘇巡撫、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等重要職務。他利用手中的職權和推行洋務運動迅速積累鉅額財富。

(2)李鴻章與盛宣懷兩人官商勾結。李鴻章利用商人盛宣懷出面經商賺錢,暗中賺了不少錢。

(3)李鴻章並沒有像和珅那樣被抄家清算。所以李鴻章到底貪汙了多少錢?他的家產到底有多少?恐怕只有他和他的家人才知道。

再回答第二個問題:李鴻章是愛國者,還是賣國賊?

在評價李鴻章之前,先看看他一生的所作所為,有功有過。

一、為維護滿清政府的統治,他做了很多事。主要有:(1)李鴻章多次殘酷鎮壓農民起義。包括太平天國運動和捻軍起義等等。

(2)李鴻章購買西方先進武器裝備,組建淮軍(陸軍)和北洋水師(海軍),加強國防力量。

(3)李鴻章積極推動洋務運動,先後籌辦江南製造局、輪船招商局、江西興國煤礦、天津電報總局、津沽鐵路等等。洋務運動在客觀上促進我國軍事和工業生產等領域的技術水平大幅提高。等等

二、再談談李鴻章的過失。主要有:(1)他利用手中的職權和推行洋務運動趁機中飽私囊,迅速積累鉅額財富。

(2)李鴻章擔任滿清政府高級官員期間,對外國的侵略和挑釁總是妥協退讓,出賣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李鴻章代表滿清政府簽訂多個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賣國條約。

(3)在中國的土地上,每次因為外國人欺壓中國人,因此產生中外矛盾的時候,李鴻章總是袒護外國人,幫著欺壓本國的同胞。

(4)李鴻章把淮軍(陸軍)和北洋水師(海軍)看成是他的私人財產。當中國與外國發生戰爭的時候,李鴻章為了保存實力,總是極力避戰求和。

(5)李鴻章的勢力範圍主要在安徽、江蘇、浙江和上海一帶。他也認為對中國的威脅主要來自海上的西方列強。因此,李鴻章重視海防,輕視陸地邊塞防禦。當俄國和阿古柏侵略我國新疆的時候,李鴻章居然無恥地主張放棄新疆等地。

從以上總結的幾點看,李鴻章是滿清政府的忠臣。但是他也是國家和民族的罪人,

他更是不折不扣的賣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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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貪不貪的事情,也不說好壞的問題,在我看來,李鴻章缺了一種骨氣和勇氣。

看看左宗棠,同樣是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人家帶著兵打沙俄,打法國,整頓軍機,當時,上海租界有列強放上中國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左宗棠就讓侍衛把牌子砸了,還坐著自己的轎子到租界內環遊示威,列強知道後,不僅不敢拿他怎麼樣,還派巡警給他給他開路。

他活著的時候,俄國人怕他,法國人怕他,英國人也怕他,他死了,這些列強都在慶賀。

左宗棠帶的兵,武器裝備比李鴻章的淮軍還要差,可照樣打的讓列強不敢放肆,反觀李鴻章,手握裝備全國最好的淮軍,最先進的北洋海軍,動不動就主張和談,你說裝備差,打不贏,想和談,國力不如人,要和談,那為什麼同等情況下,甚至更差的情況下,左宗棠就可以打的洋人都怕他?

這根本原因除了個人才幹之外,最根本的還是李鴻章缺了一種骨氣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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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榮幸能回答這個問題,關於李鴻章貪汙了多少錢,史書沒有記載,所以也無法說出具體,但如果問他貪汙的程度,那就是富可敵國;關於李鴻章是不是賣國賊這個問題,只想說“一萬年來誰著史,三千里外慾封侯!”

一萬年來誰著史,三千里外慾封侯

為什麼這樣評價李鴻章?在《晚晴七十年》中,李鴻章是與周恩來總理並列的,他一位忍辱負重顧全大局的人。梁啟超說“吾敬李鴻章之才,吾惜李鴻章之識,吾悲李鴻章之遇。”試問李鴻章前半生意氣風發,創建淮軍,剿滅太平軍、捻軍叛亂,保衛國家、效忠朝廷。開辦洋務運動,引進近代軍工業,為國家自強求富努力,在古今中外有幾人能比?

他的早年遭遇

李鴻章三十八歲的時候依舊懷才不遇,這已經度過了人生的一半,但他當時依舊是一個芝麻小官,因為是漢人的身份,所以在清朝的時候確實是無法擔當重任。古語說,時勢造英雄。鴉片戰爭爆發 ,農民起義頻起,太平天國運動一觸即發,李鴻章憑藉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的功績而成功登上歷史的舞臺開始了走向權利的頂峰之路。

為何被一些人成為是“賣國賊”?

李鴻章一生創淮軍,建北洋,辦洋務,對內剿太平軍、捻軍,得勝;對外中日甲午海戰失利,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可能是外交,洋人只知李鴻章,不知清政府,可見一斑,這也是對他批評最多的方面,但弱國無外交,在當時清政府的統治下,李鴻章又能怎樣?李鴻章被認為是“賣國賊”,大多數原因都是認為他簽署了無數的不平等條約,更多的是因為他先後簽署了兩個喪權辱國的條約。但是從實際出發,他當時已經盡力最大的努力了,雖然揹負千古罵名,但是他仍是義無反顧地效忠於清朝皇室的。

總結

時勢造就了李鴻章,李鴻章從鎮壓太平天國開始,輝煌於興辦洋務,落寞於中日甲午。少年長成的境遇經營出圓滑於官場的李鴻章,病入膏肓的清政府和肆無忌憚的列強造就了談判於桌面的李鴻章。雖然到各個條約時,憤然怒目,難以細讀,卻也無法將憤怒之情全然拋給他。他何嘗不是儘自己最大的努力拯救他的大清。但是,少了堅強的後盾,僅憑個人的力量,如何止的住整個體制的衰敗。作為大清的臣子,他雖然有一腔熱血,但無奈中國統治的昏庸,加上沒有超世之能人的引導。他僅僅把中國的希望抱在學習西方的洋槍大炮之上。他在中國算的上傑出的外交家,但是相比於世界各國,他僅僅是小角色。只顧眼前的蠅頭小利,為了主子的歡心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也許,這不應該怪他,時代如此,他又能怎麼辦?在列強之間苟且存活,為自己的國家爭取利益最大化,出賣了很多很多主權,尤其是領土!一直到今天,到將來,都會被世人唾罵。當時的朝廷,沒有比他更強的人,腐敗橫行,封閉愚昧。如果換作其他人,未必能達到他的水準。

李鴻章這一生,不避勞苦,不畏謗言,忠心耿耿為國操勞,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為國盡忠為民盡力,是一位盡忠竭力的報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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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字中堂,歷史上對他評價是褒貶不一。李鴻章和曾國藩、張之洞、左宗棠都一直稱作為“晚清四大中興名臣”,慈禧太后認為他是“再造玄黃之人”,日本首相伊滕博文認為他是“大清帝國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強一爭長短之人”。

中國人認為李鴻章是一個貪官,貪汙受賄了鉅款。但是李鴻章是愛國者還是賣國賊,這個很難蓋棺而定。小編七彩飛揚卻認為他是一個生不逢時的愛國者。

李鴻章是一個受賄鉅款的貪官

李鴻章是一個貪官,這個是不假。他到底貪汙了多少錢呢?

晚清都流傳一句“宰相合肥天下瘦,司農常熟世間荒”,這個宰相就是李鴻章,他是安徽合肥人,他當了宰相就使得“天下瘦”,就是說他聚斂財產能力之強。

李鴻章的財產到底有多少呢?可以從他直接的遺產分配可以看到財富之多。如在遺產分配中,第一條就是

“莊田十二塊,墳田一塊,堰堤一道,桐城內產業四處,省城安慶房四處,留作李鴻章髮妻周氏祠堂開銷之用,由經芳經營。”

在遺產分配的第二條寫道:

“合肥縣撮城莊田一處,留作葬於該地的李鴻章兩妾以及經芳髮妻開銷之用,由經芳經營。”

在遺產分配的第三條寫道:

“合肥莊田兩處,為經述之祭田(這時候的經述已經死了),由經述子國傑經營。”

遺產分配的第四條寫道:

“合肥田產兩處,莊田三處,墳地一處,留於經邁作為其死後祭田墓地,經邁經營”

李鴻章還有許多遺產分配的紙條,如出售在上海價值約四萬五千銀子的中西合璧房產,把南京、上海的兩處房產都出售。他在遺囑中寫道,在他死之後這些房產每年的收入,可達到兩萬。李鴻章所置的田產,每年可以收租是五萬石,在合肥巢縣、六安等田產每年收入可以是兩萬石。當時,晚清安徽地價大約是每畝七十四兩白銀,李鴻章在安徽田產大約是六萬畝,價值約四百四十四萬元銀元,換成白銀就是三百二十多萬兩,可以看到他聚集的財富之多。

當時,清朝一年的財政收入才是9000萬左右。李鴻章遺產就是幾百萬白銀,再加上一些不動產,如招商局和商鋪的收入,一個人一年的收入就相當於清朝財政收入的一半了。

李鴻章聚集財富一個典型例子,就是他在擔任外交官的時候,與英國的洛希爾爵士私下交情是比較好。兩人還在私底下互動信件,李鴻章也親筆簽名贈送給洛希爾爵士自己一張照片。

在1899年,英國福公司成立第三年的時候,李鴻章就藉助於匯豐銀行向洛希爾爵士一共匯款4203英鎊(大約四萬兩白銀)購買福公司的股票。之後,洛希爾爵士就對李鴻章回報福公司的財務狀況。福公司利潤一直都是非常驚人的。註冊公司時候是兩萬英鎊(約20萬兩白銀)。可是,在1898年,公司在搞定河南和山西一帶的開礦協議之後,公司股票飛漲到10.6萬英鎊,增值達到五倍之多。

可以看到,李鴻章聚集的財富之多。此外,李鴻章也簽署了許多不平等條約。根據俄國大臣回憶,李鴻章在簽訂中俄條約的時候,受賄有300萬盧布。

在評價李鴻章貪腐上,實質貪腐也是晚清官場一種潮流現象,他也不是當時典型的反腐案例。而且,李鴻章與其他官員相比,對朝廷貢獻是比較大。如明朝的張居正也是貪腐嚴重的宰相,卻都是“治世之能臣”。

李鴻章是“生不逢時”的愛國者

鄧小平曾說過,在二十世紀如果不把香港和澳門收回來,那我們就是李鴻章了!鄧小平一直認為李鴻章是賣國賊。李鴻章確實是簽訂了很多賣國不平等條約,但是清朝統治者卻是慈禧,李鴻章只不過是一個執行命令的屬臣。領導叫員工去辦一件壞事,不可能責任就在於員工吧!

先看看李鴻章與列強簽訂的賣國不平等條約

1、1876年9月,《中英煙臺條約》

2、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

3、1901年9月7日,代表大清國與11國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著名的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中英煙臺條約》――中國向英國賠償白銀20萬兩。不僅按英國政府的意圖結束了滇案,而且英國由此實現了它十餘年來企圖在華擴大通商特權的願望,得到了入侵我國西南邊境(西藏和雲南)的所謂“條約權利”。英國從《中英煙臺條約》中奪得的各項在華權益,很快就被其他列強“一體均沾”。《馬關條約》――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彭湖列島;賠款白銀2億兩……

《辛丑條約》――中國賠款4.5億兩白銀,以關稅、鹽稅和常關稅作擔保,分39年還清,年息4釐,本息共9.8億兩;拆除大沽炮臺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臺;在天津周圍20裡內不得駐紮中國軍隊……以上等等。

這些不平等條約,直到今日依然讓我們中國人感到無比憤慨!但是,我們想想,決定一個國家在國際地位的根本因素,不是作為中國談判代表李鴻章不夠強硬,卻是國家的綜合國力。晚清中國的積貧積弱,使得李鴻章得不得與列強簽訂不平等條約。

對於清政府來說,重用李鴻章就是一種延續自己政權生命的舉措。在滿清朝廷中,沒有能擁有像李鴻章一樣與外國列強斡旋能力的大臣。清政府一切涉及外交領域的事物,都要李鴻章親自出馬。當時,李鴻章代表滿清政府幾乎簽訂了所有的賣國條約,弄得自己裡外都不是人。籤不籤都是上級的命令,為啥總是他去籤才是問題的所在。就好比領導叫員工去做一件錯事,不可能指罵員工的錯誤。有時能力太高也不是好事情,清政府讓李鴻章代表做錯事,他做得越多錯得也越多,本質上卻都是一種無可奈何。所以,李鴻章也只是一個“背鍋俠”。

在簽訂不平等條約的談判桌上,李鴻章為了維護風雨欲搖大清的利益,充分發揮自己“痞子外交”靈活多變的外交手段,儘可能在割地賠款條約中維護中國的利益。有人拿李鴻章簽訂的喪權辱國《馬關條約》為例子,說他是一個賣國賊,白白給了日本這麼大的好處。但是,當時滿清統治者叫李鴻章這個大臣去做了,李鴻章也只能去做。這一種就叫做擔當。

如在簽訂《馬關條約》在日本馬關,當時日本談判代表伊滕博文對大清代表李鴻章說的,沒什麼好談判的,你們需要就是在允許和不允許之間做選擇就好。如果你們選擇不允許,我們將繼續開展,這就是當時談判桌上形勢。

俗話說得好,弱國無外交,戰敗國是沒什麼資格在談判桌上要利益的。“人物刀俎我為魚肉”,就在這一種很艱難的談判形勢中,李鴻章都還是據理力爭了。如在割讓臺灣給日本時候,李鴻章反覆要求再延遲時間。當時伊滕博文這個惡棍卻這麼回覆:“食之未咽,飢甚。”翻譯為白話文,就是“老子吃到了嘴裡,卻沒有嚥到肚子裡,餓得慌呢!”大家都可以看到,這是李鴻章談判的對象,一副貪婪無厭的侵略者嘴臉。

當時,李鴻章在談判桌上的不卑不亢與日本抗爭,也惹怒了日本國內輿論界,日本的反華情緒由此也高漲。當時,李鴻章在一次談判結束後回旅館的路上,被一名日本浪人開一槍中了面頰。可是,就是這一槍使中國因此事少賠償日本一億兩白銀。最後在《馬關條約》文本上,中國的賠款金額由三億兩白銀變為二億兩白銀。

實質上,如果這些不平等條約不是由李鴻章簽字,中華民族可能會遭受更大的災難。當時割地,大多數是邊疆的不毛之地,作為中華文明本土——漢人居住的“漢地十八省”都是能保存下來,這也是中華文明的根本。在賠款上,李鴻章都是儘可能把賠款金額給減少。而且,這些文本和割地賠款的條件,都是請示了朝廷之後才簽字的,代表就是清朝的朝廷。

可以看到,李鴻章為了維繫清政府這個衰老的帝國,也是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他維護是一箇中世紀的封建帝國,它乃是一艘在大海里千瘡百孔搖搖欲墜的船,能補多久就多久,這都不他能控制的。

在李鴻章簽訂《馬關條約》之後,在1896年就進行了一次環球航行。他當時從中國到俄國,然後到了英國、普魯士(德國),然後去了美國,之後從美國到日本再回到中國。當時,他看到了這些國家的首腦,如普魯士的俾斯麥、俄國的皇太子、美國的格蘭特總統等。在坐美國輪船到達日本橫濱的時候,準備換招商局的船回國內。李鴻章就倔強得很,直喊著終生都不踏日本的土地!這就給當時很多船員一個難題,最後美國的船和招商局的船隻能憑藉做了一個跳板,李鴻章這個老頭子就冒著生命危險,巍巍顫顫走在跳板上過去了,始終沒有踏上日本的土地。這一個行動,可以看到都是愛國的行為!作為一個老頭子,也只能用這個方式表達自己愛國。

在李鴻章這一次航程中,他不斷接受記者的採訪,跟西方人說歡迎他們到中國投資和貿易。如在英國的時候,英國匯豐銀行就搞了一個酒會歡迎他,在酒會上他也是歡迎外國人來中國投資。在美國接受來自《紐約時報》記者採訪的時候,也是持著這個觀點。當時他說:

“只有當資本、土地、勞動力和技術這四樣得到最好的搭配時,我們才能夠創造財富。歡迎到我們國家投資,讓大清國的很多勞動力、土地資源能夠發揮它的潛能。不過像什麼鐵路、礦山、電信這些東西我們還是要控制在自己的手裡,這是國家安全問題。”

可以看到,李鴻章是看到經濟發展才是國家強大的根本,國家安全問題在於掌握鐵路這些壟斷行業。雖然李鴻章是一個能臣,卻改變不了國家的命運,不能輕易罵李鴻章賣國。至少李鴻章是一名出色的外交家,儘可能維護大清的利益。

李鴻章是清朝的中興之臣,有著忠君愛國思想

李鴻章對國家最大貢獻是興辦了洋務運動,開創了中國第一次近代化進程,從這一點上看他是對國家有貢獻的,是挽救中國落後於西方的命運,是愛國者。

李鴻章有能力、有遠見和國際視野。但是,處在時代環境限制能力的發揮。他知道清王朝腐朽的根源在什麼地方。但是,受到儒家忠君教育職能讓他盡力維護晚清這個風雨欲搖的王朝。於是,他發起了洋務運動,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近代化運動。因為他意識到當時中國的落後,主張通過學習西方來實現國家的繁榮富強。

在洋務運動中,李鴻章創造了許多“第一”,第一家電報局、第一家機器織布局、第一個海軍基地、第一支洋槍隊洋炮隊、第一條鐵路、第一家外文翻譯官等等。他還創辦了上海輪船招商局、天津機器製造局、開平礦務局等近代的民用企業和軍事企業,客觀上抵制了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侵略,刺激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產生。他還積極創辦了中國的海防,籌劃了北洋水師等,增強了我國的國防實力。通過興辦新式學堂和派人出國留學,培養近代科技人才和引進西方先進生產技術,客觀上也推動了中國近代化進程。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李鴻章乃是中國近代化之父。

李鴻章所做一切,都是心知肚明。他的一生都在做一個大清的裱糊匠。當時中世紀的中華民族和西方不在一條起跑線上,失敗是必然的。但無論如何,李鴻章是一個愛國者,是不容分說的。沒有李鴻章,清朝在列強面前敗得更加慘。所以,他是一個生不逢時的愛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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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是滿清末年一個非常有名的人物,也是響噹噹的滿清重臣。他和曾國藩,張之洞,左宗棠等人合併為中興四大名臣。但與其他幾個人相比,李鴻章可謂是一個非常具有爭議的人物,很多人都認為他是大貪汙犯,同時也是賣國賊。

其他幾個人尤其是左宗棠,在為保衛國家領土完整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而且左宗棠是相當清廉的,他死的時候他家並沒有多少財產,和李鴻章不一樣。李鴻章家裡實在是有太多錢了,以至於宰相合肥天下瘦一說。李鴻章有多少錢光他臨死前,分配的明面上的財產,就有數百萬輛銀子之多,而私底下的隱藏的,恐怕只會更多。

而張之洞曾國藩可沒他這麼多錢,而且李鴻章還是被人詬病為一個賣國賊,尤其是在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的過程中,他可謂是簽訂者。雖然有人為他抱不平,說他只是執行滿清的命令而已,但是畢竟是他代表中國去簽訂這些賣國條約的。而且他很多時候是站在外國人的立場上欺壓中國人,所以很難說他到底是不是一個愛國者。

尤其是中法戰爭之後,中國取得了一定的優勢,而李鴻章卻另一處一合併且開出了非常優厚的條件,讓法國人感到非常的意外。不過有一句話說的對,就是李鴻章畢竟只是代表朝廷去簽訂條約條約的,他並沒有權確決定不簽訂這個條約,所以簽訂條約可能真不是他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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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哥聊史論古今


李鴻章畢竟沒有經歷過和珅式的抄家,所以他貪汙了多少錢,這是外人無法知曉的,但人皆稱“宰相合肥天下瘦”,應能看出一些端倪,中國留學生之父容閎《西學東漸記》估計,約合白銀四千萬兩,相當於當時全國年財政收入的近二分之一。

李鴻章直系子孫留有一份《分家合同》,如今在合肥大興集李鴻章享堂的陳列欄展出,現簡單合併如下:

1、莊田12塊、墳田1塊、堰堤1道,安徽桐城縣產業4處,省城安慶房地產14處。

2、合肥縣撮城莊田1處;合肥縣莊田兩處為李經述之祭田;合肥縣田產兩處,莊田3處,墓地1處;合肥縣東鄉李文安之墓地及祭田1處。

3、李鴻章在合肥縣、巢縣、六安州、霍山縣之其餘田產及其在廬州府、巢縣、柘皂村、六安州及霍山縣之房產,均為李鴻章祭田及恆產。上述田產房產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

4、上海一價值4萬5千兩白銀之中西合式房產;江蘇揚州府一當鋪1處;位於江寧(南京)、揚州房產各1處。

5、江寧學館分與孫子李國傑作宅邸,揚州一處房產分與李經邁作宅邸。

6、李氏六兄弟,僅在家鄉合肥,“每人平均有十萬畝”土地,“其在外縣更無論矣”。人稱氏六兄弟,“一、二、四房,約皆數百萬,而不得其詳”,分家時“析為五,每房見銀三十五萬兩,田產典鋪在外。六房早卒,遺寡妻幼子,兄弟五人,合銀二百萬兩與之,而五房極富,家中田園、典當、錢莊值數萬元不算,就蕪湖而論,為長江一大市鎮,與漢口、九江、鎮江相埒,其街長十里,市鋪十之七八皆五房創造,貿易則十居四五。合六房之富,幾可敵國”。

以上僅為李家在安徽老家的公產部分,在外置的私產並不在內,而私產所置如上海、天津、青島的洋房,各大公司的股票,外國銀行的存款,更是不計其數。

現在李鴻章家族有多人現居海外,都是億萬富翁。

李鴻章從1862年成為江蘇巡撫到1901年死去,督撫級官員當了38年,在鎮壓太平天國運動中,就暗示部下搶劫掠奪錢財,大發戰爭財,成為封疆大吏後,利用手中職權更加痴迷聚斂家財,李鴻章主持興辦系列洋務企業時又藉機大肆斂財。1897年底,沙俄租借大連、旅順,李中堂收中介費50萬兩銀子(差不多相當於現在一個億)。

人說李鴻章忍辱負重簽定包括《辛丑條約》在內的30多個不平等條約,實際上他是在替清王朝背鍋。也有人說他就左宗棠帶著棺材收復新疆全境的情況下,李鴻章還力主張割讓伊寧地區,是個漢奸和賣國賊。

李鴻章雖貴為大清樞臣,在五千年家天下歷史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李鴻章不過是清廷的一具御用工具。

甲午戰爭清朝戰敗,鉅額賠款以及割讓大片土地把李鴻章推到風口浪尖,有人提議殺了李鴻章以洩國人憤怒,軍機處給光緒的奏摺中說到:“中國之敗全由不西化之故,非鴻章之過,”還算公允。

面對日本的苛刻條件,李鴻章多次電請北京,回覆只有“著鴻章酌量辦理”,這樣就成功的將賣國的罪名推到李鴻章的頭上。

同樣一幕在《辛丑條約》時又再次上演,對於八國聯軍提出的條件慈禧給李鴻章的電報中說到“應準照辦”,1901年9月7日李鴻章與11個國家簽訂合約,和約簽訂之後以慈禧等人並沒有受到責難,李鴻章成了“賣國者秦檜,誤國者李鴻章”。

作為大廈將覆的衰弱國家的大臣,每次談判李鴻章無異於與虎謀皮,對不平等條約他也曾據理力爭,然而清廷實力羸弱,他又不得不接受屈辱要求,實屬無奈之舉。

話又說回來,他敢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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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為李鴻章是愛國者,至於為什麼這麼說。本人總結了兩個觀點。第一在西方列強入侵時,李鴻章在事件中積極的為國家主權與列強國做鬥爭,而且也是晚清四大復興都之一,努力的挽回國家主權利益不受列強國入侵,只是由於當時統治者的腐敗,無法挽回當時的局面。第二在英國要求在香港租100年時,李鴻章力爭的出租99年。是因為當時李鴻章懂得當時國際法律中有一條規定。就是當本國的土地出租給外國時100年,那麼土地不再是屬於本國。所以當時李鴻章忍受國內的辱罵,也當著列強國的壓力,力爭把100年挽回了一年,才使得今天香港還是屬於中國。所以關於李鴻章是愛國者還是賣國賊的看法,我認為是愛國者,這只是本人個人的觀點。




黑白3520


評價歷史人物,一是不能脫離當時的歷史環境用現代/別人的標準去評價,二是不能用簡單的一兩件事及結果去評價。

以我的觀點看,在當時那個艱難的歷史時期下,李鴻章護國的努力和效果無人可比、無人可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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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李鴻章就屬於這樣複雜的歷史人物,不是簡單的愛國者或賣國賊來定義的,更不該把主要關注放在他是否貪汙、貪汙了多少上。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被大家所熟悉的清後期官場現實——這種情況下,一品大員做了幾十年一直到死的李鴻章若沒有貪汙,那肯定早就不容於官場了,更別說能做幾十年(關於封建朝代當大官必須有缺點才能讓同僚/皇帝放心的道理,請自行檢索“蕭何自汙”的典故去理解)。

所以,說李鴻章是否貪汙、貪汙了多少錢是沒有意義的,如果非要在這件事上講個黑白,那隻能用相對概念來確認——比如,相對其他一品大官他擁有的財產是否異常?

如果他的財產狀況沒有異常,那貪汙這件事上李鴻章就至少比他的同僚們、同事的人做的不差。

而最重要的,是他沒有因為缺乏記載的貪汙而誤事、沒有未來貪汙而弄權/害人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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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李鴻章應該是最佳的護國者,而非簡單的賣國賊或愛國者,道理也很簡單。

李鴻章確實簽了很多賣國協議,但簽約是李代表清政府的善後、是之前政府腐敗結果的兌現,而李用個人能力在善後過程免了更多的損失。

比如八國聯軍攻佔北京,當時俄軍也分6路佔據了滿洲,英德還準備進一步增加兵力佔據華北山西等地,以徹底分裂中國。

這是之前慈禧政府盲目操弄義和團運動以圖控制維新變革對抗全球強權的一次總崩盤的結果。

當時李鴻章臨危受命與八國聯軍議和,李充分利用八國各自在華勢力、利益上的不均衡,消除了其中不想議和以繼續擴大戰果的企圖,拒絕了承辦慈禧(國家元首)的要求(這是後續國家還能維持統一的重要保障),從主權主體上拿回了滿洲、華北、山東等政府已經失控的地區。

單就《辛丑條約》來說,賠款、出讓各種權利,確實是喪權辱國的。

但就李簽署這個條約的努力上看,李不計個人安危榮辱,避免了更多、更大的損失。

從這個角度上說,之所以李簽署的賣國條約多,是因為當時換任何其他人去籤賣掉的東西更多,沒人能比李做的更好。

所以,我更傾向於認為,李是那個年代裡能做到最好的護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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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李是賣國賊,有點類似自己病入膏肓了、然後指責幫你截肢的外科大夫是屠夫一樣——大夫只是幫你止損的人,損失是你自己的問題,而且是已經發生了、只是當時兌現了而已。

綜上,歷史人物很少能簡單分黑白的,更不該用現代標準去苛求、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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