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創業初,只開展業務不管理,經營異常怎麼辦?

公司創業初,只開展業務不管理,經營異常怎麼辦?

A老闆得知自己的公司被列入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這才意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平時只顧著招攬業務了,對公司疏於管理。這下可怎麼辦呢?公司會不會一直都被列入異常名錄,要是這樣的話,以後誰還願意和公司合作呀?怎麼辦呢?

公司創業初,只開展業務不管理,經營異常怎麼辦?

【律師解析】

當您得知公司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時,如果您對該決定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式解決:

1.向作出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異議申請。

2.向作出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3.向作出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4.向作出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決定沒有問題,那麼你只需要將決定中指出的問題予以糾正,並向作出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將公司移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即可,但公司必須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3年以內加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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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第一款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發現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第十七條 對企業被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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