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無功,但求無過?在漢代可行不通,看漢代“罪己”之風的形成

不求無功,但求無過?在漢代可行不通,看漢代“罪己”之風的形成

“罪己”這一現象可以追溯到夏禹和商湯,“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正式的罪己之風則最早出現在漢代,由此延續近兩千年,成為中國封建政治中的一種特殊傳統,構成中國傳統政治資源的一部分。漢代“罪己”之風的盛行一定程度上與漢代獨特的政治觀念有著聯繫,對維護和調整漢代政治統治、收買人心起著積極的作用,同時對古代政治治理模式的發展也具有深遠的影響。

研究漢代“罪己”的內容、形成和影響,為了解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諸多面相提供了一 個視角,也給對比現代中國的社會政治現象提供了一面鏡子。

一、漢代“罪己”的開端

“罪己”意即引咎自責,頻繁見諸於古代經史子集,成為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的一種獨特現象。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夏朝的開創者夏禹。後世統治者效仿禹湯,每逢發生大災異或影響統治穩定的事件就發詔書來“罪己”,而漢代尤甚。“範譁《後漢書》中提到:昔禹巡狩蒼梧,見市殺人,下車而哭之日:“萬方有罪,在予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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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發生日食,有司奏請罷免太尉,文帝為此下詔日:“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貞觀年間魏徵曾上書唐太宗希望他能夠“採堯舜之誹謗,追禹湯之罪己”。可以在諸多古籍中看到,禹湯開罪己之先河,對後世影響深遠。

歷代皇帝往往以禹湯作為榜樣,臣子也常常援引禹湯的罪己行為的例子勸誡君主規範自身行為。從嚴格意義上而言,禹湯並非是罪己詔的開創者,而是僅僅是實行罪己這一封建君主的特殊政治行為的第一人。在歷史上,頒佈罪己詔的第一人,是漢文帝劉恆

二、“罪己”之風的形成

1、天人感應

中國古代社會以農耕為主體經濟,自然天象是對生產生活影響最大的因素

。所以古人很早就建立起一套天象觀測的方法,並形成記錄各種災異的傳統。如《春秋》每年記載人事只有寥寥幾條,記載“日有食之”就達三十六條,地震記載也有六七十條,此外,有關星辰之變,雨、雪、旱、雲等自然災害也一一記錄在案。自此,史官記錄災異成為定製,同時有關天人感應的解釋系統也慢慢建立起來

天人感應的政治思想是漢代帝王頒佈罪己詔的思想基礎。古代的人們對於自然災害和異象無法正確認識,將其歸結為上天對人世的一種警示。西漢大儒董仲舒藉機將這種認識發揮,創制出一套系統化的“天人感應”理論,他指出上天降災異於人間,是因為統治者有為政失德之處

漢代皇帝也為這種理論和民間意識所迫,適逢天降災異也不得不下詔自省。封建統治者統治的合法性來源於“天”,對於“天”的神化,賦予它至高的權威等一系列的魅化行為,實質上是對封建皇權進行“加魅”。這樣,攝於“天”的威嚴,

同時出於對封建統治合法性的維護,封建帝王下詔“罪己”也就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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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災

又因古人認為,“天”無聲無臭,風雨雷電、日月星辰等自然變化就是它的具體表現,而這些表現又和人事特別是帝王言行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這種思想在漢代進一步系統化,到西漢中後期發展為陰陽災異學,

說祥瑞、言災異遂成為統治者階層頻繁使用的主要輔政手段之一。故至東漢,因災異而頒罪己詔的比例也增加。漢代“罪己“之風日益形成。

2、國家動盪

除自然災害與異象之外,動盪的國家局勢也促使漢代“罪己”之風盛行。最典型的例子當屬漢武帝的“輪臺罪己詔”,這是一份十分著名的詔書,深刻影響了西漢歷史的發展軌跡。漢武帝統治時期推行大有為的施政方針,尤其長達三十餘年的對匈奴作戰,導致“海內虛耗”的局面,使得國家疲憊不堪。恰在西漢王朝搖搖欲墜之際,搜粟都尉桑弘羊卻提出屯田輪臺的建議,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漢武帝審時度勢,頒佈了“輪臺罪己詔”。

漢武帝痛省以往重斂於民的苛政,承認自己迷信占卜,盲目派遣貳師將軍李廣利出征匈奴最終致使慘敗的過錯。漢武帝沒有采納桑弘羊的建議,而是提出“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的政策,意欲效法文景,於國於民休養生息。漢武帝的“輪臺罪己詔”可謂是一篇真摯痛切的“悔過書”。與此相類似的,還有西漢成帝的罪己詔。

這份罪己詔屬於“罪己、改過”的類型。與自然災害和異象無關,完全是最高統治者對自己錯誤行為的承認與糾正, 相對畏於天命而下詔罪己,這樣的罪己詔更加地顯示出漢代統治者難得的政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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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己”之風帶來的影響

1、加強帝王的自省意識

漢代自文帝始開“罪己”先河,在其後繼者中包括東漢在內眾位皇帝也紛紛效仿,它反映了帝王自省的思想,而與自省相伴的常常是統治政策的調整,具有積極的政治意義。宋代蘇軾將帝王下罪己詔的意義理解為“罪己以收人心,改過以應天道”;近代著名學者錢穆先生則認為古代帝王這種下罪己詔的行為實際上是與君權對舉的。這裡所謂對舉就是指並列的兩個事物互相襯托的意思,君權是罪己詔的依託,罪己詔則是君權鞏固的手段。

<strong>西方學者馬克思·韋伯則把中國古代帝王的罪己詔與西方的“個人魅力”理論相比較,認為如果帝王不能對自己的政過進行反省的話,那麼他將失去個人的魅力,失去臣民的擁戴和信仰。漢代的君主勇於反躬自省,遇災異輒下詔罪己。在這種風氣的感召下,官吏亦以罪己為責任。君主的行為對官吏和百姓有表率作用,君主的好惡是他們所效仿的對象,君主對官吏和百姓行為的導向作用是任何行政命令無法比擬的。

2、維護封建統治

“罪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權合法性,鞏固封建統治。儘管罪己詔是封建統治者對於自身的批評和反省,但是這一點並不構成對王權的損害,恰恰相反,它將鞏固、強化封建統治。國家政治權力自產生之日起就存在著心理認同的問題。事實上,中國古代歷代統治者也總是試圖以各種方式鞏固國家統治的合法性,其中最主要的兩種方式是宣揚“君權神授”的天命論與注重德治的作用。漢朝的皇帝在施政的時候也大都注重運用各種措施來鞏固政權的合法性,其中一個具體的手段就是利用“天人合一”的思想頒佈罪己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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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制度基礎上形成的人身依附關係,使得封建制度下的人民的人格逐漸萎縮,封建統治階級施以人民的一點點恩惠都被感恩戴德,那麼封建帝王下詔罪己,表現出謙下自省的態度,改變以往引起民怨的政策,緩解階級矛盾,往往會贏得民心,收到加強國家統治根基的效果。皇帝下詔罪己,體現出其卑以自牧、朝乾夕惕的個人品質,這就又論證了其執掌最高權力在道德上是合法的

3、制約封建統治權力

“罪己”對統治權力在一定程度上構成制約。漢文帝開創了封建帝王下詔罪己的傳統, 並使之於漢代濫觴,這種罪己詔的傳統一旦形成,就會對後來的歷代統治者構成一種壓力。也即是說,封建帝王在天降災異、禍亂及為政失當的情況下如果不能下詔罪己,那麼就將挑戰 “君主應當對災異、禍亂和施政失當負責”這一傳統規則,勢必將造成其政權合法性、封建帝王的個人魅力、道德資源的流失。從這個角度說,罪己詔的傳統對統治權力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哪怕這種作用繫於君主的個人修養,是微乎其微的。

四、結語

漢代“罪己”之風是值得挖掘借鑑的傳統政治文化資源。但是,在客觀上它又開創了一種優良的政治傳統和政治治理的模式,具有積極的政治意義和深遠的政治影響。大多數時候,“罪己”包含著古代帝王對自身過錯和失敗的一定程度的反省,而帝王的反省對於權力高度集中的封建社會來講是難能可貴的,也是很有必要的,這種反省之後往往伴隨著苛政的廢除、民生的改善與人民的安定,對國家治理來講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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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政府根據契約產生,如果不能履行與人民的契約,不能盡其所能履行其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那麼人民有權利批判、甚至是更換一個政府,所以政府對於其施政不當、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都應該有一種 “罪己”意識,這不僅僅是根據契約所產生的義務,也是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下所應有的一種道德意識。

參考文獻:

1、《西漢皇帝“罪己詔”研究》

2、《 “罪己”並非悔過——由漢代詔令看“罪己詔”的界定》

3、《罪己詔中的儒家思想探析》

4、《漢代的罪己詔:文體與文化》

5、《從“罪己詔”看漢代皇帝的政治自省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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