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事项的通告

新县广大参保群众、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县医保实体服务大厅窗口,将通过服务热线、网上平台、预约服务等多种方式,尽全力为广大参保群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暂停开放,非急需办理的事项,请在疫情结束后再前往大厅窗口办理。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就医时,办理电子转诊备案可通过电话或微信公众号“豫保通”(在省内就医使用“省内转诊”模块,在省外就医使用“跨省备案”模块)办理,不再打印纸质转诊单;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转诊备案通过电话进行办理。

三、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购药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在异地购药的,临时实行长处方管理,一次可开具12周用药。

四、对于外伤住院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由接诊医生确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对不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按规定结算;确有第三方责任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告知当事人,由第三方责任人支付医疗费用;对于无法判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的,由医疗机构先行按规定结算,疫情结束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调查。

五、县医保实体服务大厅上班时间与行政服务中心同步执行。

六、咨询办理电话:

城乡居民:0376—2984516

城镇职工:0376—2793279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恢复开放时间将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在新县广播电视台、“云上新县”等平台公布。

附件:“豫保通”二维码

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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