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渭南】渭南市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案例

為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渭南市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

1月27日,臨渭區居民陳某在微信群中轉發了“某醫院院長在內全部醫護人員均被隔離”的信息,經公安機關核實,此信息為虛假信息。鑑於陳某認錯態度較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1月28日,臨渭公安分局對其予以教育訓誡。

案例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

2月1日,富平縣公安局偵查發現福建籍男子朱某在富平縣內銷售假冒偽劣一次性口罩和假冒偽劣3m口罩。公安機關迅速將朱某抓獲並查獲假冒偽劣口罩2700個,該案已移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案查處。

案例三:尋釁滋事

1月27日,澄城縣居民鄒某因不滿在疫情期間澄城縣某小區相關出入規定,將自己駕駛的車輛堵在該小區門口,致使該小區附近道路二十餘輛車長時間堵塞。澄城縣公安局依法對鄒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四:尋釁滋事

1月30日,渭南市高新區居民閆某返回居住小區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工作,拒絕登記並強行進入小區,且採取掐脖、推搡的方式將工作人員陳某拽拉倒地,造成陳某頭部,腰部受損。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對閆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案例五: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

2月1日,臨渭區居民田某駕車途經渭蒲大橋城區入口疫情防控檢查站時,擅自變道加塞,並趁民警不注意,偷偷將車輛駛向城區,逃避檢查。臨渭公安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處罰。

案例六: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

2月5日,韓城市居民王某將桑樹坪煤礦外來務工人員宋某藏於轎車後備箱內躲避檢查,途經疫情防控檢查站時被執勤民警發現。韓城市公安局依法對該二人作出警告處罰。

案例七:毆打他人

1月31日,白水縣西固鎮村民付某出村時不戴口罩,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現並勸阻,付某不僅不聽勸阻還與工作人員發生衝突,並對工作人員進行毆打。白水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

案例八:毆打他人

1月28日,富平縣莊裡鎮村民張某,駕車經過村口疫情防控檢查點時,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的檢查,採取推搡、拳打等方式對工作人員進行毆打,造成工作人員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富平縣公安局依法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300元的治安處罰。

案例九:故意傷害

1月29日,大荔縣羌白鎮村民林某因其父與疫情防控檢查點工作人員發生衝突,糾集兩名親戚攜帶刀具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腹部捅傷。大荔縣公安局依法對林某等三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治安處罰。

案例十:妨害公務

1月31日,蒲城縣橋陵鎮村民王某及其家人,多次拒不配合村、鎮及衛生院疫情防控工作,蒲城縣公安局橋陵派出所在處警過程中,依法對王某進行傳喚,王某及其家人拒不配合,並對民警進行毆打、撕扯,打砸出警車輛。蒲城縣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王某等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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