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疫情防控期间,这几个热点问题您需要了解!

【12366热点问题】疫情防控期间,这几个热点问题您需要了解!

【12366热点问题】疫情防控期间,这几个热点问题您需要了解!

1.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社保?

答: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2月5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保险费征收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我省城镇用人单位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费之日起征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疫情解除时间根据国家部署,另行通知。


2.申请延期申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资料?

答: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模块办理延期申报申请业务。如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延期申报业务,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需另外提供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资料?

答: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模块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业务。如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业务,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需另外提供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1号)中的“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5.近期工会经费比例是否有调整?

答: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由“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50%为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按月代收”,调整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40%为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按月代收,其余60%的工会经费由单位直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仍由税务部门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建会筹备金。

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工会经费征收比例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6.关于疫情期间免征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如何办理?

答:关于疫情期间免征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如何办理问题,海南省税务局正研究出台具体细则,届时请您及时关注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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