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谎报、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介入调查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9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有外来人员,特别是武汉返乡(包含途经武汉)或与武汉关联人员有接触史未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郧阳区后2小时内必须主动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

2.辖区所有居民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的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谎报、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一律介入调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7233003或110;一经核实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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