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期間嚴懲失職瀆職、哄擡物價 視為犯罪

日前,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為社會各界有效開展疫情防控,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司法環境。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要充分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職能,發揮量刑建議的作用,依法嚴懲疫情期間失職瀆職、貪汙挪用、暴力傷醫、哄抬物價、生產製售偽劣食品藥品、故意傳播病毒、利用疫情實施詐騙、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確保疫情防控平穩有序推進,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全省各級院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加強刑事執行監督,督促監管場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強民事訴訟監督,妥善辦理因疫情引發的合同、勞資糾紛等案件,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等。

對於涉疫案件,檢察機關要落實防控政治責任,依法及時辦理。對犯罪嫌疑人系已確診新型肺炎或患有疑似病症的,督促相關部門嚴格做好隔離治療等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實行指定分案和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線上辦理機制,加強對案件的書面審查,對需要提訊的案件,可採取遠程視頻提審、書面提審等方式進行,儘量減少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



抗疫期間嚴懲失職瀆職、哄抬物價 視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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