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編造恐怖信息、哄抬物價……有這8種行為將嚴懲

2月4日下午,西安市政府新聞辦召開西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聯防聯控工作第五場新聞發佈會,西安市衛生健康委、西安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對相關情況做了通報。

即日起,西安各檢查站根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指令,已啟動對來自南陽、溫州等地的車輛與人員採取與排查湖北車輛人員的同步查控措施。

嚴懲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八種犯罪行為

西安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常青表示,對於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都有明確規定,將依法從重處罰。

一、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二、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三、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六、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七、生產、銷售偽劣口罩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藥、劣藥的,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及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八、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銷售口罩、藥品等防護防治物品為名,詐騙公私財物的,以詐騙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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