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買的南充伊城郡商鋪到現在都沒辦按接手續催過多次最近聽說被查封了該怎麼辦?

一個貧農


根據《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也就是說你和開發商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同已經成立生效,但是你並沒有取得商鋪所有權。

據此,你無法取得商鋪所有權,但是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再有,《物權法》第二十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這一條意思是,如果你在購買該商鋪簽訂合同後,向房管局(或者相應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那麼開發商再“一房二賣”就不發生法律效力,最終你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你按合同支付價款即可取得該商鋪所有權。

其次,被查封可能是因為開發商有其他債務。

此種情形下,如果辦理有預告登記,依照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金錢債權執行中,對被查封的辦理了受讓物權預告登記的不動產,受讓人提出停止處分異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符合物權登記條件,受讓人提出排除執行異議的,應予支持。

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一開始簽訂有完整買賣合同,依然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後順利取得所有權。

沒有辦理預告登記,只能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在房產買賣過程中,簽訂完合同之後,儘快辦理預告登記手續,一旦後期出現糾紛,對保障自身權益十分有利。


法官說法


可以找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