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硬核”政策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十三项“硬核”政策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十三项“硬核”政策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什府发〔2020〕1号


什邡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蓥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各类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十三条实施意见。

一、加大信贷支持。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以及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保持贷款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人民银行、什邡银保监组)

二、促进融资成本降低。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鼓励各银行业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引导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下行,确保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现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我市纳入名单制管理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和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什邡银保监组)

三、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要持续开展“千人进万企”、“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线下走访、线上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保险机构要积极提高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承保理赔服务水平,确保应赔尽赔快赔。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拒保。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相关单位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人民银行、什邡银保监组)

四、给予就业补助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五、做好援企稳岗工作。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缓缴医疗保险费。放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办理时限,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八、减免房租。对承租我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经营户,视其产业类别和受疫情影响程度,给予50%至100%的租金减免。对承租我市其他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和经营户,积极发动各类协会作用,号召、鼓励、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实施降租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减免不少于三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金融局、经开区、国投集团公司)

九、减免有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二、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成立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通过主动登门拜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对接企业,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最新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用工、物资运输、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经合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十三、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支持企业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问题。对符合条件生产疫情防控所需产品、抓紧技改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等方面的企业,帮助协调争取各级关于员工加班工资、贷款贴息、设备投资、研发投入的补助政策,最高可获得100%员工加班工资、80%贷款贴息、80%生产设备投资、50%研发投入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德阳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缓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一业一策”、专人专班精准扶持机制,引导企业化危为机、共克时艰、稳定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若上级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以执行上级政策为准。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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