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雲:淺釋“報祭”

《禮記·祭法》雲:“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聖王制定祭祀的原則,就是凡能為百姓樹立為榜樣的就祭祀,凡是因公殉職的就祭祀,凡是為安邦定國建有功勳的就祭祀,凡是能為生民抵禦災禍的就祭祀,凡能救民於水火的就祭祀。易言之,只要是對於文明進程和人類福祉有過貢獻的賢哲,先民們就不會忘記他們的恩澤。《國語·魯語上》亦云:“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杼,能帥禹者也,夏后氏報焉;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太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凡禘、郊、祖、宗、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這就給出了傳統“禘、郊、祖、宗”四者之外的第五種祭祀形式:

報祭。這種“報祭”形式,主要是報功,報答其對於族類和後世所做出的功勳。這種報祭,也更適合於對後世、對族類、乃至對整個人類文明有功勞的一切對象,而在人類文明中,這種報祭的形式和範圍則又是最為廣泛的。


李冠雲:淺釋“報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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