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亿!南京“宁惠十条”出台!中小微企业福利来了

30多亿!南京“宁惠十条”出台!中小微企业福利来了

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宁惠十条”,25万家中小微企业将获益30多亿元,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共渡疫情难关。

这10条措施既有对上级政策的深化、细化,具体措施共包括十条,分别是:加大财政支持、加大信贷支持、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缓解用工难题、降低社保费用、破解货源组织难题、降低房租成本、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优化政务服务等

通知明确,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30多亿!南京“宁惠十条”出台!中小微企业福利来了

15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留成的税收贡献全额补助

我市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近25万户,占全市法人纳税户50%左右。该政策有助于激励小规模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增强按规定正常复工复业的信心。在具体操作上,将通过企业纳税信息直接补助到位,不需企业申报。这部分补助资金约15亿元。

3亿元——企业技改投入补助再加大

2020年2—4月,凡符合我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普惠性奖补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就近购置技术装备的,凭其购置发票一律给予15%比例的财政奖补,奖补金额比原标准提高了50%。与此同时,《措施》将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每户企业2020年2-4月发生的研发投入实际支出的15%比例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以上预计财政支持额度在3亿元左右。具体操作上由市科技局、工信局负责。

5亿元——帮助企业减少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在鼓励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稳定生产和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激发企业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2020年2—4月,对于我市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在落实银发[2020]29号文件关于适当下调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再给予企业贷款利率1个点的贴息补助。

8亿元——支持企业稳岗位稳生产

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认定标准为低于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所缴纳部分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认定标准为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返还标准按6个月我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该企业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预计2020年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约8亿元,惠及企业5.3万家。

1.5亿元——国资租金减免惠及企业数千家

对已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退、免、抵、延等多种方式,给予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的扶持。预计涉及减免的市属国有企业房产面积约230万平方米、金额约1.5亿元左右。同时,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并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相关税费。

转贷基金再发力

在执行国家和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之外,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期,南京转贷基金助企融资再出新举措,重点向“普惠类信贷”倾斜,缓解各类中小微企业因贷款到期时资金临时周转困难,而导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一是零成本。全额免除中小微企业的转贷成本,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申请使用转贷基金的,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发生的转贷费用、或因疫情造成逾期所产生的转贷罚息都给予免除。二是高效性。单笔转贷申请金额3000万至5000万元间的,在贷款银行出具无条件续贷承诺的前提下,基金管委会豁免“一事一议”手续,将业务审批权直接下放至基金托管机构南京联交所,企业可直接与南京联交所或贷款银行联系。

专项资金拨付快

加快对市级涉企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对上年实绩兑现的奖补资金在一季度全部拨付到企业。对当年实施项目的奖补政策,将原半年或一年兑现的时限缩短为按季度兑现。对任务和标准明确的项目资金,采取先预拨启动资金、项目完成再清算的办法。优化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优先向旅游、餐饮、住宿、批零、文娱、交通、物流、外贸等中小微企业倾斜,上半年安排的资金在一季度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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