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檢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 依法打擊妨害抗疫經濟犯罪案件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在對轄區內藥店進行摸排清查過程中發現一起銷售假冒口罩案件。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根據省、市檢察機關的安排部署,組織精幹力量,提前介入案件,與公安機關及時溝通,就偵查方向、取證要點等進行充分溝通,提出引導偵查的具體意見。


案情摘要:2020年1月23日,有市民懷疑自己從某醫藥公司門店購買的3M口罩系假冒商品,遂請民警進行分辨,隨後民警介入調查。經過與3M公司初步溝通基本確認該醫藥公司門店銷售的3M品牌9001型口罩系假冒註冊商品,該醫藥公司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經過調查,該醫藥公司註冊於2012年,在本市有12家門店。因目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該公司股東兼採購負責人王某娜預測口罩將會供不應求。王某娜從蓮湖區漢城路周邊通過微信掃碼添加一自稱能提供3M9001 防護口罩的男子張某處採購。王某娜身為公司的採購人員,未要求對方提供任何個人身份信息、公司營業執照、商品合格證書等證明性文件,以10元一隻的價格購買對方3M9001防護口罩共計5000只,隨後以12.5元一隻的價格在該公司的四家門店進行零售。公安機關初步查明:該批假冒口罩的生產地位於山東,出售口罩的男子張某上線仍有多人,目前查獲的假冒口罩品牌涉及3M以及朝美等品牌,基本確定涉案口罩逾20萬隻,貨值已逾百萬。截止1月30日,公安機關已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暫扣涉嫌假冒註冊商標口罩1405個。


收到案件報告後,省院立即聯繫西安市院、未央區院負責同志、案件承辦人詳細瞭解案件進展,提出指導意見。要求市、區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務,既要嚴格依法,又要嚴格落實隔離、防控的要求。注意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引導公安機關固定、收集證據,特別是及時查清假冒口罩的流向,督促有關部門追回銷燬,確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注意查找藥品耗材採購中是否存在監管缺位及漏洞問題,適時對有關單位發送整改落實的檢察建議。在本案辦理中,要注意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證據,嚴格區分犯罪和違法,同時做好輿論引導工作,重大情況及時彙總上報。西安市、區檢察機關迅速貫徹省院工作部署,在與公安機關充分溝通,掌握案件情況的基礎上,提出了引導偵查的具體意見:(一)在認定事實方面,建議在對犯罪嫌疑人其主觀上是否為明知涉案口罩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要充分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從業經歷、專業背景、行業要求、購入價格等因素進行分析認定,同時要注重調取相關的客觀證據進行印證。(二)在偵查取證方面,建議公安機關重視對於口罩銷售數量、價格、贓款去向的進一步細查,及時對涉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通訊工具、聊天信息、短信、轉賬記錄、銀行流水、假冒口罩等物品或者信息及時固定、扣押。(三)追蹤溯源方面,建議對於口罩的生產者進行進一步的追蹤,確保不僅要打掉銷售鏈條,同時要深挖細查,搗毀製假窩點,從根本上消滅製假的源頭,確保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西安市、區檢察機關密切跟蹤案件進展,加強與公安機關間的聯繫,及時溝通,確保案件辦理質效。從嚴從快打擊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時期為牟利銷售“黑口罩”的犯罪案件,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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