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監局:允許“肺炎1號方”用於定點救治醫院

廣東省藥監局:允許“肺炎1號方”用於定點救治醫院

廣東省藥監局:允許“肺炎1號方”用於定點救治醫院

中新網廣州2月8日電(蔡敏婕)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8日在其官網發佈通知稱,該局允許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定點救治醫院,根據臨床需要直接調劑使用透解祛瘟顆粒(曾用名“肺炎1號方”),無需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調劑申請。

為加快中醫藥臨床研究成果在疫情期間的應用,提升廣東應對當前疫情的能力,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中醫藥局共同舉行聯合專家論證會議,同意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申報的透解祛瘟顆粒(曾用名“肺炎1號方”)醫療機構製劑備案和調劑使用有關事宜。

通知稱,透解祛瘟顆粒作為醫療機構製劑僅限於在醫療機構內使用。調劑使用的醫療機構應向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明確瞭解該製劑臨床應用具體情況後,在中醫理論指導下,結合臨床實際使用。

為方便醫療機構快速應對疫情,疫情期間,允許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定點救治醫院,根據臨床需要直接調劑使用透解祛瘟顆粒,無需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調劑申請;非廣東定點醫院申請調劑使用透解祛瘟顆粒的,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予以優先審批。

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作為醫療機構製劑透解祛瘟顆粒的責任主體,應持續關注製劑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並採取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調劑使用該製劑的醫療機構如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的,應同時報送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及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

此外,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使用透解祛瘟顆粒的監督和指導,督促醫療機構製劑在疫情期間的合理規範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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