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柴某某
活動軌跡的公示
各位市民:
2月6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檢測結果陽性的患者柴某某(系郯城縣已確診病例柴某某之子),男,12歲,郯城縣馬頭鎮東愛國村人,現住址為郯城龍域中央小區,其回郯前隨父母在武漢市洪山區張家灣街道居住。經調查,其在郯城縣活動軌跡如下:
1月22日6:30左右,患者一家四人從武漢自駕車回郯城縣;16:00左右到達郯城縣馬頭鎮東愛國村其奶奶家吃晚飯;19:00左右乘坐私家車回到龍域中央小區家中。
1月23日9:00左右,患者哥哥開車帶患者和母親自龍域中央到郯城經濟開發區吳莊莊頭路口等人,10:00左右其母親騎三輪車載患者到郯城街道劉港口西南村其姥姥家;15:00左右其小姨騎電車載患者回郯城街道馬港口馬南村居住。
1月24日,患者母親到其小姨家將其接回自己家後未外出。
1月25日、26日一直居家未外出。
1月27日,到郯城縣隔離觀察服務點集中隔離。
請曾在以上時段活動的市民(密切接觸者),看到公告後,不要外出,不要會客,個人及與自己密切接觸的人員應立即居家隔離觀察。同時立即撥打郯城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電話(15725793391,2101012),報告所在社區和個人情況,工作人員將第一時間指導您如何應對並跟蹤隨訪。
郯城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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