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媽媽拋棄的兒童,以後還需要給媽媽養老嗎?你怎麼看?

伶可兄妹


拋棄自己的孩子是犯法的!撫養孩子是每個父母的責任!父母有權撫養孩子到18歲!孩子是無辜的!請不要傷害自己了孩子!給他一個快樂的童年!讓他有個美好的回憶!有未婚生子的拋棄的!有離婚拋棄孩子的!當你老了你想起了孩子已經晚了!你問問自己給了孩子多少愛❤️!孩子跟爸爸就和爸爸親跟媽媽就跟媽媽親!孩子記仇的!也不會原諒你拋棄他的媽媽!希望天下的媽媽善待自己的孩子!不要拋棄他們!



每天美味


挺有資格回答的,我認為不要負主要責任,因為我就是抱養的。不過我是從姨姨家抱養的,他們生的雙胞胎養不起又想要男孩。現在他們都給坦白我還挺能接受,我很愛我的母親(養母),我和她才是母女情。相反我姨媽姨夫對我也超好[大笑],我感激他們生了我,也理解在那時候實在養不起,他們說不捨得送給其他人(當時也有人要我)。我姨媽問我是否恨她,我笑眯眯的講不會啊,我說當時家庭條件都不好,你把我送出去,我有外公外婆疼(從小在外公外婆家長大),爸媽疼,你和姨夫也不會真把我當外甥女,也疼我,我有一堆人愛我,胞妹只有你們疼而且她奶奶一點不愛她,我覺得我何其幸運啊!


Trista4164888376


真實案例

我家鄰居 沒有生育能力 在街道的幫助下 領養了一個小女孩 時間一天一天的過去

直到小女孩大學畢業 有了一份像樣的固定工作

這時親生父母找過來了 想奪回親生女兒

但是親生女兒也知道自己是領養的 就是不願意跟生父母走

直到結婚當天 生父母也到現場 養父母也在

典禮的時候 女兒只給生父母鞠了一躬

給養父母跪下了 並在現場用話筒 宣佈 養父母就是她的親生父母 會伺候到老

不會給任何所謂名義上的父母養老 可以走任何法律程序

很大快人心 最後生父母灰頭土臉的走了 再也沒回來過


食報站


沒有經歷的人說話全是理論教育,也就是說紙上談兵。我有倆個兒子,大兒子的母親與我分手有二三十年了,兒子每次回來我都勸兒子去看看你母親,她比久是生養了你,咱不能做沒有良心的人。兒子聽後一聲不發,做為一個父親只能說服教育他,去不去咱就不要去管了,兒子是怎麼想的咱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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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義務給他們養老。法律規定有盡到扶養義務的才有義務贍養他們老。

我鄰居有幾個女孩子是領養的,他們的情況都不同。

1 對門領養過來的,領養的時候給過生母紅包了,但是在她結婚的時候養母還給對方紅包。她結婚對象總共才給一點後面的都沒給了,養母把這些全都給生母了。我覺得吧這個養母有點沒臉沒皮的,從來也沒見得她疼過這個女孩,她結婚你還好意思拿紅包,但是女孩子還是沒和她走動。她養母確實很疼愛這個女孩子。

2 從別村領養的,她父母過來找她,她避而不見。這樣做法很明智,之前和你沒關係以後也和你沒關係。

3 其他地方領養的,她父母過來認她。她很開心,還覺得生母親。這樣養的一個就是白眼狼,是非不分。小時候把你扔了,別人辛辛苦苦把你拉扯大,結果被人過來截胡,養她的人會怎麼想?

4 從親戚領養過來的。長大成人後就和父母相認了,現在也有走動。成人有自己的判斷不做評論了。





孔孔2018


我老公哥哥也是離婚的,那個大嫂,直到現在才跟孩子聯繫。沒走之前,大的小孩一直是由我婆婆帶著,小的小孩是由大嫂帶著。可是大的小孩婆婆帶著,但是婆婆經常說那個大嫂的壞話,什麼你媽不要你了,你媽壞,如果你再不聽話,你就是個沒人要的小孩,不會有人理你的。你就是孤兒,沒人要的孤兒。你爸不理你,你媽不要你,你還不知道死活,整天不聽話。

所以現在,大的對那個大嫂沒感覺,小的對那個大嫂,就算走了,那麼多年沒聯繫,現在聯繫上了,也要自己的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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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體情況吧,她畢竟經過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生下來,如果不想要你何必受那麼大罪生你呢?也可能媽媽有很多不得行的苦衷,也可能是年幼無知犯下的錯,要學會慢慢理解她,至於養不養的問題不需要太細緻的考慮…給你講個我家鄰居家的事,她兄妹兩個,父母在70多歲前一直和她哥哥生活,後來爸爸去世了,兒媳婦就說他們做兒子的義務做完了不願意在繼續管她母親,她就把母親接到身邊,這個母親身體挺好的,還可以幫她買菜做飯搞搞衛生,所以母親一來她再也不用沒有一早像打仗一樣給孩子忙早飯,晚上回來媽媽也早已做好飯菜等他們,老人一做就是十多年,80多歲那年做好全家飯等女兒一家回來的時候坐在沙發上走了,沒有給女兒增加一點點負擔,女兒哭著說哪裡是她給媽媽養老,分明是媽媽一直照顧她。


心悅的空間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兒童在被自己的媽媽拋棄之後就會恨自己的媽媽,也會對媽媽的感情疏遠了,自然而然在他(她)長大成年後不會去贍養他(她)的媽媽。自古以來,父母養我小,我養父母老,這是一個恆古不變的自然規律。當然也有極個別特別重感情的孩子,在他(她)成年後會贍養自己曾經拋棄自己的媽媽。

首先作為一個母親拋棄自己的孩子是一個錯誤的行為,作為一個母親拋棄自己孩子之後,她還有什麼資格在自己年老之後要自己的孩子去承擔贍養她的責任呢?這個問題給我們很大的反思,一個媽媽首先要承擔起教養孩子養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才能有要求自己的子女成年後自己年老後去贍養自己的權利。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到你。


愛寵人士小佩


被父母拋棄的兒童,雖然生活不公 也擺脫不了血脈 紐帶 成人後如果兩方生活條件都好 可以老死不相往來 如果都極差 不用道德綁架誰 也只能各過各的 如果孩有錢 而原生母親生活困難 估計會人道精神照顧點 如果孩窮 而原生母親有錢 不需來往 拋棄了孩一次 也會拋棄多次


尹柏超媽媽王斌


我認為作為一個母親,不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是不會輕易拋棄自己的孩子的,因為有的時候拋棄是對孩子的另一種保護,比如遇到危險,孩子跟著自己有生威脅,只有拋棄孩子把危險引向自己,後來脫險回頭找孩子卻找不到了,這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是另外一種情況,認為孩子是自己的拖累,而故意拋棄,這種是不被原諒的,沒有養育自然也就沒有贍養,但我相信這種情況是少數,從很多單親媽媽艱難獨自撫養孩子長大成人的不少例子就可以看到,相信每個人的身邊都會有這樣的女人,再苦再難也不放棄自己孩子的女人才是真正的女人,才配為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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