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社會政治到底是法家還是儒家成就了封建制度?

REAL皇曹


封建社會是奴隸社會的進步,是現代社會的反動。它是以個人意志來統治廣大百姓,以法家理論建立政權,以儒家思想鞏固統治。因為它知道一個集團打垮一個集團必須要用武力,而奪取政權後只能用懷柔政策才能鞏固自已地位。法與儒並用才行,只是奪取政權時法家是主要的,而以後統治主要靠儒家了。但是封建社會是一個高度獨裁社會,君王獨掌了一切生殺大權,大臣們都是它的附庸,一切都靠君王的好惡來決定,而帝王並不是龍一定生龍的,無能的昏庸的大權旁落的等,導至朝代更換。總的來說,法家和儒家並存成就了封建社會,只是二者各時代側重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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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弄明白這個問題,就得尋根溯源,先摸一下儒、法兩家的底子。當然也沒必要長篇累牘,只簡單說一下:儒家認為民眾可以通過禮樂教化來引導,因此他們提倡德治,講得是王道治國的經世之學。而法家可以說是儒家最大的反對派,他們對儒家的學說嗤之以鼻,認為禮樂教化全是扯淡,要想教化民眾、治理國家,必須實施嚴刑酷法,講求得是霸道法治。儒、法兩家雖說都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政治理論,但都存在問題。德治失之於天真,太過理想化,所以孔子一生輾轉列國兜售他的理念,卻處處碰壁錯。法治則過於酷烈無情,太不人道,所以秦二世而亡。強調一下,這裡所說的法治是君權至上的法治並非現代社會所說的法治。由於秦的教訓殷鑑不遠,漢朝前期的統治者初用黃老修養生息,經過幾代人的摸索直到武帝時才定下了外尊儒術、內用刑名的治國施政方針。如此王霸兼用、剛柔並濟,開創了大漢四百年基業。後世歷朝歷代基本採用的都是漢朝這一套儒表法裡的王霸之道。自此中華兩千多年帝國史,在意識形態領域實際上一直都是儒法兩家共存,臺前幕後,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一個是面前晃動的胡蘿蔔一個是背後暗藏的狼牙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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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語:問題主要是討論封建治國思想,封建統治階級在治國思想方面,分別吸收了墨、儒、道、法各家思想的精髓,取長棄短,並未獨尊某家,逐步形成“外儒內法而劑之以道”的治國方略,即以儒家文飾政治,以法家支持政治,以道家調劑政治。

不管尊崇哪種思想,根本上還是為了維護封建專制統治。

封建統治階級治國思想的形成

在原始社會,沒有剝削,沒有階級,因而也就沒有國家,一切重大問題都由全體成員參加的氏族會議作出決定,治理國家的思想處於萌芽狀態。

在奴隸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私有制產生,出現了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王位世襲製取代禪讓制,產生階級和國家,統治者以宗法等級制度和武力來維護奴隸主階級的統治。

在春秋戰國,這一歷史大變革時期,形成諸子百家爭鳴局面,其中儒家、法家、道家各自為新興的地主階級設計了一套治國方案,為秦漢以後的治國理念奠定基礎。

“人治”“法治”“無為而治”三種主要治國思想

“人治”,即孔孟為代表的儒家學說所推崇的“以人為本”、“理治”、“德治”,主張人的作用,施行“仁政”、“愛人”。

“法治”。即韓非子,商鞅等為代表的法家學說崇尚的“以法治國”,這種思想強調法的作用,主張用發來統一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建立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國家。

“無為而治”,即老子莊子為代表的道家所主張的“清淨無為”“無為而治”,思想主張順應時勢,順應民心,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

統治階級對這三種思想的應用

秦統一中國,採用了法家的主張,建立起封建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但也使階級矛盾進一步激化,並未起到應有作用,反而導致秦的滅亡。

西漢初年,先後採用了儒家的“仁政”、道家“無為而治”和墨家節儉的思想。西漢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實現了政治、思想上的“大一統”,使儒家思想從此成為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正式形成了“外儒內法,劑之以道”的治國模式。

漢代以後至清末,各朝延用以儒家論理道德為中心,以法家的嚴刑峻法為輔助,以道家權術政治為手段的治國模式,符合中國古代基本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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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儒家和法家誰成就了我國古代封建制度,那麼就要從對封建社會安定之維繫上來看,其中儒家貢獻大,但是法家亦屬功不可沒。

儒家對社會之貢獻主要體現在其對社會“禮儀制度”之維護,讓君主依據“禮法”治國,對維護封建社會上下階級關係之穩定貢獻巨大;而法家之“重法治”思想亦讓後世君主知道“律法”的重要性,也為古代社會穩定貢獻巨大。但人畢竟重感情,完全依據有些“冰冷”的律法治國肯定會出亂子,秦二世則亡也多少證明了這一點。基於此,我們不難看出,一定要說法家和儒家誰的貢獻大,那麼儒家之貢獻,可能比法家更大。


玖柒先生


我國的古代社會政治是儒、法的思想、理念支撐著整個封建制度的歷史進程,可以說話缺一不可,若要嚴格區分,應該是以儒為教化,以法為管治。

說到我國古代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儒家和法家的理論觀點是並存的,只不過在不同的時候有不同的側重就是了,當然在社會教育層面上,是以儒家倡導的禮法為主導。

其實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演變中,並不是象我們今天一樣,把儒、法看成是兩個互不相容的對立學說理論,而是它們之中的理論思想逐漸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了,完全並不是水火不容的政治觀念,在整個漫長的封建時代我們應該看到很多時候都是“施儒禮,行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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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儒家。

在中國歷史上,一般開明盛世,都能較為真誠地倡導儒家文化;凡較陰暗專制的時期,都公開或半公開地傾向韓非為代表的法家。如,秦始皇對韓非的欣賞,明太祖也開誠佈公地稱:“決不施(儒家的)仁政。”

由於法家片面誇大暴力作用,加大了殘暴統治。秦始皇是蔑視儒家的王道,崇尚法家的霸道的典型代表。他用動輒殺人的嚴刑峻法威懾臣民。秦律的特點是繁酷和輕罪重罰。僅死刑就有斬(如戍邊失期者“法皆斬”)、戮(先施刑受辱後斬首)、車裂(俗稱“五馬分屍”)、梟首(懸首級示眾)、棄市(在市井當眾處死)、腰斬、釜烹、坑殺(活埋)、夷族(不僅夷三族,還夷九族)等十餘種;肉刑(刺面、割鼻、斷足、去勢等)更為普遍,受刑者“不可勝數”,以致“劓鼻盈虆(筐),斷足盈車”。還有大量的勞役刑。在築阿房宮、驪山墓乃至長城的工地上,就役使近百萬刑徒,這些人大多有去無回,死在他鄉。當年嬴政確把全國變成了“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恐怖大監獄。

當然,任何事情都是雙刃劍,有好的一面,必然也有壞的一面。比如,法家商鞅主張嚴刑峻法,以刑去刑。他的理論是刑罰越嚴厲,犯罪的人就越少。一個人在準備小偷小摸時,他要權衡得失。他知道一旦行為暴露,自己將面臨被剁去手臂的嚴厲處罰,會因為懼怕嚴厲的懲罰而放棄犯罪念頭。所以,嚴刑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一定功效。在獎勵耕戰的政策方面,秦國同樣採取了法家提出的一系列嚴厲主張,比如,兩軍交戰時,處於方陣最前方的軍人如不奮勇殺敵,掉頭逃跑,處於第二方陣的士兵有權當場將其殺死,斬下頭顱,作為自己的戰功。這樣的軍規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是缺乏人道的。但是,法家所主張的嚴刑峻法,獎勵耕戰,在客觀上增強了秦國軍民守法的意識,造就了紀律嚴明,英勇驍戰的秦國軍隊,最終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秦始皇從本意上是要將自己變成全中華的最高帝王,在客觀上又實現了全國的統一。

儒家在個人心性修養上倡導“身正”、“慎獨”,而韓非大事宣揚陰謀權術。法家思想的突出特點是一種統御術。先秦法家思想對中國人的直接影響是崇尚權力,崇尚實力,敗壞了社會風氣,使道德上的實用主義、市儈主義流行。

商鞅首創了獎勵軍功的制度,核心便是“上首功”。即士兵斬獲敵人首級越多,不僅獲得的爵位越高,還可以按爵位獲賜耕地和力役;爵位達到一定等級之後,還能“賜邑”、“賜稅”,並允許擁有一定數量的僕役。不同級別的軍官,則按所率軍隊斬獲的敵人首級賜爵授官。這樣的制度,果然使秦國的軍隊作戰特別勇敢;也特別殘忍。據譙周說,秦國的軍隊打了勝仗,連擄獲了老弱和婦女,都要砍了頭去領功。又如什伍連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一條,也分明是在助長誣告之風。

法家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這種偏頗的人性論,致使全民道德水準的下降。“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這是商鞅變法之後所養成的秦地風氣。

法家思想,從最初循名責實的出發點,經一步步的變化到戰國末葉,逐漸構建成一種講求利害、刻薄寡情的思想體系,對後來歷史產生了極大的消極影響,發達了中國消極的“官場文化”。

法家不僅為皇帝對付大臣運用權術獻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耍權、弄權、攬權也出了不少主意。韓非在《說難》著作裡,站在說客的立場上,為說客如何贏得君主的好感和信任出主意,教他們如何美化粉飾君主的壞事和醜事,如何迎合君主的心。這與儒家的“堅持行道,不合則去”的主張截然不同。橫行霸道,吹吹拍拍,歌功頌德,個人崇拜,一言堂等等,這些封建專制社會的痼疾,都是法家思想的衍生物。同時造就了一批以玩弄權術,官僚型的小人階層。

法家是在戰國亂世中為君主出謀劃策、尋求富國強兵之道的思想家。法家的“強國弱民”理論,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的利益。韓非提醒當權者不可使民富足;對於君王,則應極力“畜王資,……超五帝,侔三王。”(《五蠹》)他們所設計的鼓勵農業和軍事活動,在於增加生產、加強兵力、擴張領土,為統治階級服務,並不是為了人民的整體物質和精神文明的發展,滿足人民對安居樂業的要求。法家為社會所追求的目標與人民的利益格格不入。

實行愚民政策,踐踏了人民的基本權利

為了有效統治、富國強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實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個性、創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書》說:老百姓愚昧就好治理。(民愚則易治也)。正如梁啟超所指出,這樣的思維,等於把人民(相對於統治者而言)視為劣等人種。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在秦王朝建立初年,提出了加強對人民思想控制的主張,被秦始皇採納後,在全國範圍內大肆焚書坑儒,不許人民發出對朝廷的一點不滿意見。以官吏為老師,以國家法律為教材。使中國進入了空前的黑暗時代。因此,從本質上說,法家思想是反人民的。法家強調法律普及,更不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基本權利,而是為了使“民莫敢為非”。法家的“法治”是以義務為本位的。從來不為民眾設定任何權利,民眾從來只有服從的義務。這些都是與現代法治所追求的權利本位理論背道而馳的。


左宗䕋


封建制度,在我國商周時期出現的政治制度,是以貴族統治階層層層分封,佔有土地和農民(或農奴)等財富為基礎的社會制度。

我國的封建制正式形成於公元前11世紀,結束於秦朝統一六國之後,也就是始自周朝建立,止於秦統一六國。

我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指政治制度,經濟上的土地私有制要開始於戰國時期,結束於土地改革。)正式開始於公元前221年,結束於公元1911年。也就是自秦朝建立開始,至清朝滅亡結束。

所以,你問的應該是自秦朝開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這種制度在剛剛建立的時候是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做到了執法必嚴,因為在初期民風彪悍,缺少教化,必須施以嚴法才能帶動生產。而到了漢朝建立後,漢朝皇帝深知秦因嚴法失天下,所以推崇以孝治國,施加仁政。

儒家加入到古代政治制度是在漢武帝時期,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採納了大儒董仲舒的建議,實施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措施,從此儒家思想上升到國家層面,成為了各朝各代治國安民的良策,然而每個皇帝也都知道法家思想才是強國之道,所以各朝各代基本上都是明面上宣揚儒家思想治國安民,大施仁政。背地裡都通過法家法律治理百姓。

因此,我國古代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由法家和儒家共同成就的,只是一明一暗而已。它們相輔相成,共同促進了我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發展。


向天空


法為家為皮,儒家為骨。

儒家最強大地方就是它的包容性和適應性。最初的儒學如果和現在流傳的儒學進行對比,那幾乎是兩種東西


上山下海喬老四


儒表法裡。中國的封建社會,沿襲的都是秦制,所謂“百代尤行秦政法”。秦制的根基是法家,但秦國的迅速滅亡,使得後代王朝都注意扯了一張遮羞布。但編戶齊民,科舉制,郡縣制,中央集權這些中國封建社會的根基無一不是與法家思想一脈相承的。儒家思想是與這些衝突的,比如科舉制,一直到清代,很多大儒都批判過,像王夫之,黃宗羲。儒家講究固定的上下尊卑,講究周的制度。科舉制是衝擊這種尊卑體制的。


范陽節度使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封建主義,就是建立一個國家以後,對功臣進行分封土地,類似於股份制公司,多大的功勞分多大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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