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抗疫情!浦東、普陀、閔行、崇明、虹口、金山出臺新政,為中小企業減負

小海按:浦東新區、普陀區、閔行區、崇明區、虹口區和金山區相繼出臺新政,為中小企業進一步減負,幫助在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作用和受到疫情衝擊的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昨天市政府公佈28條綜合政策舉措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在此基礎上,浦東新區、普陀區、閔行區、崇明區、虹口區和金山區也公佈了進一步為企業減負、共抗疫情的政策。新政包含涵蓋金融幫扶、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援企穩崗、扶持產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等多個領域。詳見↓

浦東新區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高企業融資便利。引導各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採用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努力實現2020年新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顯著增長。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擴大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蓋範圍,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生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經認定後,全額補貼擔保費用。

3、鼓勵銀行發放貸款。政策性融資擔保合作銀行向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發放貸款,經認定,在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對銀行業務補貼予以雙倍獎勵,並按其貸款規模雙倍計算給予獎勵。

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4、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區屬國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

5、加大雙創企業房租補貼。對租賃非國資經營用房的創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業加速器內的小微企業,給予2個月房租補貼。

6、加快產業扶持政策兌現。提前兌現符合條件的浦東新區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產業扶持政策,用於緩解疫情期間企業資金壓力。為符合浦東新區產業導向的相關企業,提供相關政策支持。

7、開展貼息支持。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的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最高100%貼息支持。

8、支持技術改造升級。對引進關鍵技術和設備的小微企業,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20%補貼。對疫情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所開展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市支持項目之外,浦東新區再認定一批重點項目,給予總投入50%-80%補貼。

9、支持研發成本降低。支持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科技諮詢、技術轉移活動,以浦東新區科技創新券形式給予40%補貼,其中對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給予100%補貼。支持防疫產品研製攻關,優先給予浦東新區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發揮浦東新區國資科創母基金、產業創新中心專項資金等功能性基金功能,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藥品研發生產企業。

10、支持人工智能項目應用。支持企業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工業互聯網等技術,在醫療、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線教育、工業生產、企業服務等領域開展創新應用項目。在疫情期間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按項目總經費的60%給予資助,最高300萬元。

11、積極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

12、全力落實培訓費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參照執行。

三、優化企業服務

13、優化納稅服務。及時掌握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面臨的困難,精準宣傳並引導納稅人選擇非接觸式納稅服務。推出“不出門、網上辦”居家便民辦稅系列信息,通過微信企業號精準推送,引導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遠程辦理髮票申領、即徵即退、報稅清卡等涉稅事項。

14、持續加強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相關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加大對浦東新區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投資、信貸、保險和上市服務支持力度,建立綠色通道,優化流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和減免相關費用。依託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協調基地成員單位通過在線服務、遠程服務等形式,對企業融資需求進行精準匹配,促進企業平穩發展。

15、積極提供法律救助。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浦東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積極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16、實施遠程政務服務。全面實施“遠程身份核驗”,全力推進涉企事項“全程網上辦理”,真正實現企業足不出戶辦成事。

17、加大企業用工服務。組織開展網上招聘專項活動,對企業的緊缺崗位優先發布用工信息,企業和求職者通過互聯網實現供需對接。同時通過本地挖潛、餘缺調劑,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18、強化信用服務保障。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將其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區信用信息平臺。

本實施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中央、上海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浦東新區遵照執行。

普陀區

一、減免企業房租

對中小企業承租區屬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2個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滿後可視情再給予一定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儘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社會物業減免房租,對在疫情期間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的樓宇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各類物業業主,優先給予區內相關政策扶持。

二、減輕企業人力成本

在疫情期間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請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可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可申請實際培訓費用95%的補貼。

三、穩定企業勞動關係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納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監管服務範圍,及時給予政策輔導等服務,同時引導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加大職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職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範疇。

四、加大人才住房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總計1000個短期租房補貼專用額度,幫助中小企業留住核心人才。補貼標準為800元/人/月,補貼期限為三個月。

五、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對受疫情影響,按期繳納稅款發生困難的中小企業,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仍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進一步延期手續。

六、減免稅收

疫情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疫情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七、鼓勵加大信貸支持

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況可幫助協商採取延期還款、減免息費、徵信保護、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以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八、鼓勵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及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匯款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並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九、給予政策性擔保貸款財政支持

加強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獲得的貸款,區級財政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補貼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貼息。

十、加快兌付政策性扶持資金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今年一季度兌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資金的基礎上,可繼續申請先行兌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資金,以緩解企業資金週轉壓力。依託“3+5+X”產業政策體系,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申請各級各類扶持政策。對本區中小企業研發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等技術、產品,為社會應用提供示範、支撐,經認定的,優先給予相關專項扶持。加大區科技服務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十一、強化聯繫服務企業

發揮區領導聯繫服務企業機制、街道企業服務中心等作用,加強區領導及各委辦局、街鎮領導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以“四到”“三心”服務標準,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問題,及時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積極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支持,為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協調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

十二、優化企業服務環境

加大“一網通辦”服務力度,推廣“不見面”全程電子化登記,推進審批事項“全程網辦”。開展線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對於企業急需的各類人力資源需求,提供線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務。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專項資金、技術進出口、軟件出口等業務辦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通道。積極開展線上線下法律諮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中央、本市進一步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適用的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本措施由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閔行區

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以及其他有關企業(以下簡稱“上述企業”)。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中小微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駐區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辦理無還本續貸,續貸展期期限原則上不低於上輪貸款期限的50%;鼓勵各駐區銀行機構對經認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執行利率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2、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發揮商業銀行融資“主力軍”和“主渠道”作用,落實由10家駐區國有、股份制等銀行組成首批10億元“防疫緊急紓困融資額度”,全力支持上述企業疫情防控及恢復生產融資需求,經認定後,貸款利率執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貸款利率給予上述企業20%的利息補貼,補貼期6個月。對區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上述企業,發放利率低於10%(含)的貸款業務,按實際貸款期限給予小額貸款公司5%的利率補貼;對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上述企業,實行擔保費100%全額補貼,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上述企業,提前全額補貼保費。

二、減輕企業負擔

3、減免企業租金。對上述企業承租本區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房租,到期後視情再做調整,各街鎮(莘莊工業區)集體性經營用房可參照執行。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區、各街鎮(莘莊工業區)視情予以補貼。

4、加大企業員工安居保障力度。對符合“春申人才計劃”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的企業,其享受租房補貼名額擴大到200%。對符合我區“4+4”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新增1000個租房補貼專用額度。

三、加大財政扶持

5、加大企業穩崗補貼力度。對符合本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要求的企業,在市返還50%的基礎上,剩餘部分區財政再補貼50%。

6、突出貢獻專項補貼。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區疫情防控及保供穩價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經認定予以上限150萬元的補貼。

7、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對推進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的項目,優先審批,優先支持,經認定予以上限100萬元的獎勵。

8、加快兌現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各類政策要求的上述企業,在一季度內優先予以兌現相關財政扶持資金。

四、優化企業服務

9、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區各單位形成服務企業工作合力,對復工企業加強防控措施的指導,幫助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協調其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防控物資保障、勞資和貿易糾紛等問題。對外貿訂單受到影響的企業,協助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對疫情期間遇到特殊困難的企業,進行專題研究予以支持。

10、加強對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對企業陸續復工期間臨時增加用工的,搭建企業間供需溝通平臺,實現短期內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做好勞動關係指導協調。

閔行區將繼續優化行政審批,加大“一網通辦”力度,規範行政執法。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如本政策發佈之後中央、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級政策執行。

崇明區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與市擔保中心的合作,增加信用擔保額度,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實施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加強對區融資擔保中心實施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對本區符合生態產業導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全額補貼保費。

2、給予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補貼,對小額貸款公司低於10%利率的貸款業務給予5%的利率補貼。

3、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疫情期間發生還貸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貸款展期辦理、為企業調整還款計劃,支持企業恢復生產經營。

二、加大產業發展扶持

4、對列入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資生產和供應重點名單內的企業,其在疫情期間因擴大生產而產生的損失,給予適當補貼,最高可達300萬元。

5、培育支持新技術新業態企業發展,加快培育網絡購物、在線教育、在線服務、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企業,大力發展醫療健康產業,支持創新型生態企業發展壯大。

6、鼓勵企業開展防疫新產品研發攻關、生產擴產擴能以及轉型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經認定,給予政策有效期間項目總投入50%的補貼。

7、對實施重大生態產業項目、承擔花博會重大配套項目建設的重點企業,在疫情期間受影響較重的,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8、減免企業房屋租金,中小微企業承租本區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產業園區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免收2月份、3月份、4月份三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最終受益。對租用其他經營性房產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9、加大對綠葉菜生產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價格保險力度,實現搶種補種農戶的“願保盡保”,降低理賠門檻,保障菜農在獲得原保險方案理賠款的基礎上再增加1倍理賠款;加大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種植面積,針對規模化連片、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水稻種植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間搶種綠葉菜的,可參照蔬菜規模化核心基地享受相關政策補貼。

三、加大就業扶持

10、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本區將嚴格執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政策,繼續對本區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11、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予以補辦,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12、調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2020年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13、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14、做好企業用工服務,建立工作聯繫機制,全面瞭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用工需求,協助企業解決用工問題;做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對接服務,對企業的招聘需求,通過多種方式對外發布,並結合掌握的求職信息進行針對性推薦;指導用人單位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員工做好開復工時間通知等工作。

四、優化服務環境

15、加快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撥付,對符合各類扶持補貼政策條件的項目及時撥付;對建設週期較長的項目,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撥付項目資金,緩解企業資金週轉困難。

16、優化企業服務機制,充分發揮“一網通辦”的優勢,大力推進“一網辦、一窗辦、一次辦”,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減少辦事人跑動,減少人員集聚。

17、加強法律服務,對企業存量訂單、建設工程工期等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提供政策諮詢。

五、其他

18、支持企業按要求做好外地員工返崇上崗前的隔離觀察,配合企業做好隔離服務和健康管理,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19、利用經營性場所作為集中隔離點的,待疫情結束後,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實際貢獻情況和損失情況給予補貼。

20、對在本區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市政府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本區遵照執行。本措施有效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虹口區

一、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支持力度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允許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註冊費。企業已簽訂外銷合同的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徵用轉為內銷的,企業不承擔由此增加的稅收負擔。支持鼓勵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藥品研發生產類企業。

二、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

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多途徑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鼓勵區內商業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實行。

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便利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

鼓勵屬地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等平臺,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

發揮區內金融企業集聚的優勢,支持投貸聯動,鼓勵企業發行債券等拓展融資渠道。

四、給予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和貼息貼費補助

對本區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幫助協調上海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積極爭取更多融資擔保支持。

對本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用於恢復生產經營的貸款,經認定,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

通過上海市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並正常還本付息的,經認定,按照不超過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

五、幫助企業穩定現金流

鼓勵屬地銀行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

鼓勵屬地銀行加快建立線上續貸機制。

如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準。

六、依法依規延期申報納稅

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七、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八、給予企業房屋租金減免

中小企業直接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的經營性產權類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免收今年2月份、3月份兩個月租金;

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直接受益。

鼓勵區屬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儘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

鼓勵本區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

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減收企業人才房屋租金,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核心人才,入住區屬國有企業經營的人才公寓,經認定,減半收取今年2月份、3月份由本人直接支付的兩個月房租,並鼓勵其他經營方為區域內各類人才租房減免租金。

九、降低企業各類成本

積極貫徹落實上海市出臺的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實施靈活用工等舉措,幫助企業減輕負擔,保障正常經營秩序。

加快推進現有產業政策和企業政策落地實施,提升政策兌現速度,通過提前撥付投資獎勵、房租補貼、績效獎勵等扶持措施,有效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十、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

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十一、做好企業復工復產保障工作

切實發揮“千人訪萬企”“樓長制”“園長制”“三級穩商工作機制”等制度優勢,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加強防疫物資保障供應,協調解決疫情引起的實際困難。

加強疫情防控知識諮詢解答,幫助企業紮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力度

在企業自我管理防控疫情準備和風險評估基礎上,引導企業優先安排疫情平穩地區員工迴流就業。

促進就業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臺,依託微信、網絡、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同時幫助部分企業解決勞動力富餘問題。

十三、鼓勵企業創新轉型

發揮“全球雙千兆第一區”“上海5G綜合應用先導示範區”優勢,鼓勵區內企業、研發機構利用5G等相關技術研發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線上教育、電子商務、在線醫療等技術、產品,為社會應用示範提供支撐,經認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支持區內企業通過疫情防控實施業務創新和企業轉型,促進本區主導產業、重點產業、特色產業發展。

對化危為機、成功轉型的企業,優先給予相關專項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

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協調幫助企業獲得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十五、優化提升政務服務

發揮“一網通辦、虹口快辦”的便企服務作用,實施不見面審批和無人干預自動辦理,為在疫情防控期間申請辦理項目審批、企業註冊、稅收徵繳等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通道。

對涉及民生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等關係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開闢綠色通道,實施特事特辦。

十六、加大法律諮詢服務力度

強化政府法律服務,鼓勵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為受到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法律諮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諮詢、指引、調解服務。

本辦法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金山區

支持對象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且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參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適用的中小微企業,需符合國家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一、加強金融支持

1、

加大對企業擔保補貼。將本區小微企業擔保補貼的扶持對象擴大到中型企業,並將獲得本區融資擔保機構扶持的中小微企業一併納入補貼範圍。擔保貸款300萬元以下(含)的,給予10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給予50%擔保費補貼;擔保貸款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的,給予25%擔保費補貼。

2、

對企業貸款進行貼息。對經認定的本區與疫情防控保障相關的生產和供應類企業,向銀行機構貸款的,按照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貸款時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水平),給予企業50%的貸款貼息。

3、加強企業融資保險支持。對執行防疫任務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落實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政策,並採取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操作,緩解企業資金壓力;鼓勵金融機構對防疫物資生產、農副產品供應等重點企業,開闢應急貸款或專項貸款綠色通道,提供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產品,簡化審批和放款流程,執行優惠利率,減免相關手續費用和服務費用。擴大疫情防控期間綠葉菜價格保險對象範圍,實現搶種補種農戶“願保盡保”,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綠葉菜價格保險水平。

二、加強金融支持

4、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加強勞動用工服務指導和政策解釋,鼓勵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放寬企業申報其他工時材料提交期限,對企業需要變更工作時間週期的允許重新提出申請。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將本市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推遲3個月。因受疫情影響,對區內社保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實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5、加大疫情物資供應企業扶持力度。對列入國家、市疫情防控需求物資生產和供應重點名單的企業,因生產成本高於實際售價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給予補償。對承擔新增綠葉菜基地任務的企業(或基地),免費提供綠葉菜種子,並在享受現有常規補貼(需符合相關補貼政策要求)的基礎上再給予每畝1000元左右的一次性補貼。對在疫情防疫期間勇於承擔社會責任、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企業,經認定後給予嘉獎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6、支持企業開展應急技術改造。對疫情防控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所開展的市級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市級補貼基礎上,再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入20%的補貼。對於經區級認定的重點項目,給予項目總投入10%-30%的補貼。

7、保障企業經營用房需求。對承租區屬國有(集體)企業房產的中小企業,經出租方認定後,用於生產經營、商業經營的免除2月份、3月份租金;用於其他性質的承租戶,視具體情況做出減免措施。減免部分視同營業收入計入年度國有企業績效考核。對租用其他性質的經營用房,鼓勵資產方為承租戶減免租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對落戶在本區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且實際辦公租借在創新創業載體的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給予2個月的房租減免。

8、支持企業合理應對外貿風險。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積極幫助企業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免收服務費。提高中小微外貿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覆蓋面,降低承保服務費率,免除防疫物資進口企業相關資信費,做到應保盡保。開啟理賠綠色通道,提高對疫情受困外貿企業的理賠效率。因疫情原因,導致出口企業與國外商家發生合同糾紛而開展法律訴訟的,經認定後,對產生的律師費、翻譯費等給予100%的補助,每家最高補助20萬。

9、做好稅收減免支持。全面落實國家、市府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疫情防控相關納稅人實行針對性增值稅、消費稅以及附加稅費優惠減免;為疫情防控擴能新購設備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困難企業2020年發生虧損彌補延長至8年;單位和個人捐贈用於應對疫情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參與疫情防治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補助和獎金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的實物(不包括現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10、免費檢驗檢測。依託區市場監管局下屬檢驗檢測機構,對疫情防控相關物品提供檢驗檢測服務,並免除檢驗檢測費用。

三、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

11、優化審批流程。積極發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作用,擴大“隨申辦”應用服務覆蓋面,依託市“企業服務雲”打通政策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快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運輸企業的相關緊急審批事項,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啟動“容缺受理”模式,開闢綠色通道,應急辦理一類醫療器械備案等事項。藉助信息化手段,為在金生產型企業復工復產提供網絡報批平臺,進一步方便和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儘早復產。設立專用窗口、開通綠色通道、簡化進口通關模式,全時守候,確保涉及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發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申領,免費專業配送。

12、加快落實各項財政扶持政策。依託惠企政策服務專窗加快市、區產業政策落地落實。優先保證各類涉企扶持資金的撥付進度,解決企業疫情防控、生產經營等實際困難。

13、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機制。規範執法,審慎處罰,對企業確有正當理由、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或危害後果輕微的,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加強行政複議監督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企業因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而導致的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納入失信名單。

14、建立涉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開通中小微企業法律諮詢熱線專席服務,組建律師、公證服務團,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出臺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公證服務。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聯動,加強合同糾紛、消費糾紛、勞動糾紛調解,強化訴調對接,促進涉疫情糾紛非訴訟方式解決。

15、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和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安全生產。按照保障必需、適度支持、企業自願、有償使用調配原則,重點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群眾生活必需品、農產品及深加工,城市運行保障等四類企業防護需求和生產需要,對企業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經企業申請並報區、鎮(工業區)審核統籌,按需購買,按實結算。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個月(具體政策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所需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政策措施,並按分工,牽頭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國家、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本區遵照執行。

本政策由區發改委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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