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體檢中心未經本人允許私自檢查出本人為乙肝病毒攜帶者,並直接告知公司,導致本人無法入職。如何申訴?

周豪楠


1、單位委託體檢中心為員工體檢,單位選啥項目,體檢中心就做啥項目,所有體檢報告肯定是要提供給單位的,單位用不用你,與體檢中心無關。說實在的,乙肝是最常見的體檢項目,不可能不選,也不是針對你一個人。

2、乙肝維權,你可以勞動仲裁你的單位,也必須確定你是乙肝攜帶者,而不是感染源(發病者),才能維權成功。所以在很多實踐中,單位無法界定乙肝攜帶者是不是乙肝患者,尤其是餐飲和食品、醫療工作者,希望政府針對乙肝攜帶者出臺更多的技術細則。


有尊嚴地活著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遇到這種問題,你的權益確實受到了損害。

現在,以前,在入職體檢的時候,是需要檢查乙肝兩對半的。但是,這樣的做法,也損害了很多人的平等就業權。

記得以前招聘的時候,一個求職者直接向我說: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其實,他有權利不告訴我,但是他告訴我了,這說明他是一個誠實的人。乙肝病毒攜帶者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們對乙肝的誤解,覺得乙肝的傳染性很強。這也導致了很多人因此而失業。也導致了體檢造假的產生。前幾年,有些人為了體檢能夠過關,就跟一些代體檢機構合作。這也催生了一些代體檢機構的產生。

其實,中國人乙肝病毒攜帶率達到8%,也就是說,中國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大概有1億左右。這麼龐大的人群,如果其就業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的話,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所以,國家做了深入研究後,決定不再將乙肝病毒攜帶作為能否入職的一個標準。

一方面,日常的接觸並不能傳播乙肝。乙肝的傳播途徑主要有三個:

第一,血液傳播;

第二,性傳播;

第三,母嬰傳播。

其他的生活接觸,如一起吃飯,接吻等,是不會傳播乙肝的。

因此,根本就沒有必要去檢查乙肝兩對半。

另一方面,這麼龐大的乙肝群體,必須要保障他們的就業權利。

因此國家規定,任何公司和醫院,不得在就業體檢項目上提供乙肝兩對半的檢查。但是,一些食品等行業除外。

因此,如果你不是從事一些食品等會危害他人健康的行業,是可以不檢查乙肝兩對半的。

公司也不可以因為乙肝而拒絕你入職,如果拒絕,那就是歧視。

面對歧視,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你的權益。因此,你可以針對你受歧視的行為,向勞動局申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來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體檢中心未經本人允許,查出體檢者為乙肝病毒攜帶者,並把結果直接告知公司,導致無法入職,這其實是一個法律問題。

不過,由於龍大夫也接觸過一些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入職體檢問題。所以,想從專業角度上來談談對這個問題的意見,僅供參考。

不知道提問者要申訴的對象是哪一方?是體檢中心還是公司?從提問的語氣上看,似乎對體檢中心的做法有不滿的意思。

體檢中心為體檢者做的檢查,是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做的。這些項目,是公司跟體檢中心雙方面協議的結果。作為體檢中心,是按照約定的檢查項目來做的。

如果是公司沒有要求體檢中心做的檢查,體檢中心不可能自行去做這個檢查的,因為檢查涉及到費用問題,體檢公司沒有那麼傻去浪費資源,更沒有必要為了討好公司而擅自做原先沒有約定的一些項目。

所以,體檢中心會給體檢者做乙肝的檢測,那是受了公司委託的。這種委託並不需要徵得被體檢者的同意,因為被體檢者申請公司入職的時候,已經默認了,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允許將這個體檢選擇權暫時交給公司。

體檢中心是為公司負責的,結果需要交給公司而不是個人的,這並沒有什麼不妥。

這個問題的焦點在於:體檢者之前是否知道單位的入職體檢有包括乙肝檢查以及招聘條件中是否有乙肝不符合體檢標準的規定?如果對方有說明乙肝不錄用,仍然進行體檢,那沒有錄取也是意料中的事情。

如果單位的招聘條件並沒有規定要檢測乙肝,或者說沒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而檢查不該檢查的項目,那麼公司不錄取,就等於是在違反相關規定。這樣的話,對申請入職者檢測乙肝項目,可能就涉及到侵犯個人的隱私。從這一點上,是可以向該公司或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訴的。

具體的申訴,就要諮詢相關律師了。


龍大夫的肝病課堂


之前曾經有過乙肝五項檢查有三個陽性,用人單位說是乙肝不錄用,而醫院說不是,而且還開出證明,但用人單位不認,害得老子一兩年不敢體檢,直到來深圳,辦了健康證後,後面體檢才不恐懼。






聚緣貓0268


大學時一個關係很好也很漂亮的校友,畢業後考了某一線城市很好的中學教師崗位,面試筆試都過了,因為有乙肝最後體檢不敢去,找人代替她,結果被發現,一切都結束了,後來她也草草結束沿海就業的夢想回內地了。

每當說到乙肝歧視,總是讓人無奈感嘆,日常生活中根本不會有任何影響,這種歧視這是無知得可恨!

回到問題來,這個體檢應該是招聘單位與體檢中心達成的協議,所以,問題的根本在單位,怪不到體檢機構。

解決辦法一是看你面試時單位是否明確要求不能有傳染病包括乙肝等疾病,如果明確了那麼這事基本上就沒用了。

二是找單位領導協商,或者找律師諮詢是不是違反國家規定查乙肝,是的話可以要求其撤回這個要求,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讓其撤回。

話說這對個人職業可能沒啥好處,對時間精力投入來說都很大,但是如果社會都這麼來,乙肝認識會更客觀普及,歧視肯定會有好轉,也就是說社會意義大而已。

乙肝可治療可預防,根本不可怕,國際最新抗病毒taf特別是印度孟加拉版本性價比很高,效果好。控制好完全不影響攜帶者健康,日常生活接觸也是安全的。


zejin360


記得很久以前體檢,公司要求查兩對半,人家醫院直接不給查。醫生說你要體檢,我只能給你開這個,如果你要查兩對半什麼的,你只能重新掛號,以病人的名義重新開


候鳥158


目前我所知的,體檢中心檢查乙肝,只允許在年度常規體檢中,入職嚴格禁止。而在年度體檢中,體檢中心前臺會籤一個乙肝檢查知情同意書,你可以不籤,然後和公司溝通,公司如果同意的話就可以不做。醫藥行業不籤就自己提供


華夏之都長安


體檢單位違規,用人單位就業歧視!

但充分理解用人單位的選擇!

可以維權!

但是考慮過:維權下來,又能得到什麼呢?


來來來抖機靈


jviuu


最後的武士26


你的意思是,體檢中心未經你同意將你體檢的相關結果告知了你將要就職的公司,影響你入職,所以,你要申訴體檢中心。

你說未經你允許,私自檢出你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你這個問題不成立,你準備入職的公司對將要入職的人員進行體檢的項目,一般是必檢項目。要檢什麼項目體檢中心有一定的規範,再者公司與體檢中心會商定應檢查哪些項目,乙肝項目也許是你將入職的公司與體檢中心商定檢查項目之一再者,你要入職的單位是一些比較特殊的行業,還要有健康證,乙肝項目池是要檢的。只要你同意體檢,所有檢查項目你都是同意的。檢查乙肝體檢單位不算私自檢查。

把檢查結果直接告知公司。公司之所以要求入職的員工進行體檢,就是要知道將入職員工的健康狀況確定是否錄用。這個檢查結果公司是必須要知道的,體檢中心不能隱瞞檢查結果,如果隱瞞不報,體檢中心反不要負法律責任。不然,體檢就變得毫無意義。

據此,你申訴體檢中心的理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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