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偉大的辯論家》有感


重溫《偉大的辯論家》有感

我認同“任何對法律的侵蝕都是非道德的,不管他用多麼花哨的詞修飾”;我也認同“不公正的法律就是沒有法律”。我甚至認為法律應該成為我們任何行為活動的最低準則,哪怕事無鉅細。

一切的一切,核心在於法律,我們之所以願意將自己被約束的權利讓度給法律,既是源於法律對於秩序的明確,道德的規範,更是源自於對於公平,公正的體現。因為,公平對於我們覺大部分人來說,就是希望,有了希望,一切都好說。

法制社會和法治社會,對於法律體系有著極高的要求,他必須不斷地改進,完善。法律本身應該是帶有自我進步的屬性的,前提是必須有人能夠指出法律的問題,和改進方向。這群人,是誰呢?

如電影裡黑人所說,面對這種法律上的缺失和不公正,黑人可以選擇暴力反抗,也可選擇消極抵抗,白人應該慶幸黑人選擇了後者!!這不是他們表現出的最高道德水準嗎?

以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