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产证没有下来,双方签署了房屋购买协议,有效吗?

正宗泥团


这个你完全没有理由担心。房屋还是你的。

现在物权法有规定,不动产交易后产权的取得,以支付欠款并实际交付为标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只是证明了你这套房子的产权经过国家不动产主管部门进行了确认,防止出现一房多主、一房二卖等情况出现。换句话说,即使你终身没有取得房产证,那也不影响你真实占有、使用、支配、处分你这套房产的权利。

现代民法通则、合同法都讲究买卖双方意思自治,意思是说,只要你们双方对买卖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买卖合同,支付了欠款,完成了交付,就在事实上转移了房屋产权。这份合同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很多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有网签备案合同,这个合同在房管局是有备案编号的,也就是俗称的网签备案合同。有了这个合同,更加能保护你的产权。

所以,不论对方有任何纠纷,都和你无关。法官不能判决执行他已经卖掉的财产。除非:

1、你们的买卖严重背离市场价值,有转移资产的嫌疑。

2、你们的交易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和实物生


双方签署了房屋购买协议,但是房产证没有下来,从法律角度来讲,你的签署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不动产是不动产登记为准的,所以协议有效不等于房子就是你的了。千万不要把错误的解读为购买协议有效,房子就一定是你的,这样最终会让你失去保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时机。

就你遇到的情况来讲,如果你的交易没有通过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房主在房子交易期间又牵扯到了其它案件,并牵扯到财务纠纷,如果法院要执行这套房子,购房人想要保住租户的权益,就要果断像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来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财务损失。

当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不一定能保证你的财产不受到损失,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按照正规的交易方式进行,走资金监管渠道才是最重要的保护自己权益的措施。如果你的全款走的是资金监管渠道,那么发生这样的事,你就可以立即申请终止交易,及时向资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提供材料,防止资金到期后支付给房主。只要资金还在监管账户上,那么你的钱就是安全的。

由于二手房的买家和卖家形形色色,难免哪一方会遇到骗子,又或者是遇到了突发事件,这样就很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所以,大家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按照正规的途径办理各种手续,千万不能贪图省事、省时,很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案例都是由于没有按照正规途径进行交易引起的。

老亮提示大家,买房卖房都不是小事,大家在交易之前一定要把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利状况都想到,做到防患于未然。


老亮说房


先说结论:合同有效;如果法院执行房屋,可以提执行异议。

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其他问题,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

如果你已经付清房款,就表明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卖方不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已构成违约,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损失。

如所说房屋因卖方原因被法院执行,你可以提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因此,你现在要确定的是,你已经实际合法占有了该房屋,如卖方已经将钥匙给了你;第二是确认不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的未能办理过户登记。

如果这几条都没问题,法院在执行时也是不能执行房屋的。

别拖,尽快行动

迟则生变。多拖一天风险就越多。不论是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还是在法院已经查封的情况下提执行异议,都要尽快进行。希望能够帮到你。


杜律师


1、购房合同,真实有效,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

2、产证没有下来,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子的产权还不是你的。这个需要看你们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关于过户的约定是怎样的。一般我们会在合同中约定,最后一笔款结清之前,先办理过户手续。

3、卖家现在涉诉到债务纠纷,法院有可能执行这套房。你作为案外人(购房人),一定要提出执行异议。一定要积极主动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你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款付清房款)记住!一定要积极主动,不能拖!!!


京云房产律师团



合同有效。但是房产证没有变更,说明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拍卖房屋,买方虽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不影响法院执行,买房人可能财房两失。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但是不动产必须登记记录在登记簿上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房产证是双方不动产产权转移交割的分水岭。


也就是说,买卖房屋合同双方在房产证变更手续没有完成前,这一合同实际上还是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一方发生违约,违约方可以不履约,而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在本案中,因房产证没有变更,说明房产依然是在卖方名下,尚未转移;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查封卖方名下财产,依法有据,合理合法。


买方虽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可以将买方追加为卖方的债权人之一,但是债权的赔偿顺序按申请执行的债权人申请顺序排序。

这意味着,如果之前债权人的债务总额超过了查封房产的价值,则买房人实际上是买了等同房产价值的债务,要等卖房人有偿付能力才可能得到赔偿,房子是别想拿到了。


一世明哥私家历史


这个问题非常严峻,并且不是个案。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不动产登记办法,不动产必须登记记录在登记簿上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或者经过公证体现的是债权,适用合同法,公证法,是一种民事动态的法律行为,并不能取代静态的房产物权。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要完成动态向静态的过度,方可取得所有权。

针对现在的情况,您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您的“债权”。常住的情况下法院查封房产自己是知道的,不常住可以申请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是否查封。

即使该房产最终被拍卖,法院也会考虑您的债权的。不至于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因交房或者规避少上税等原因,不能及时过户,在民间很普遍,契约精神虽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一旦遇到意外,往往买受人的经济身心会遭遇伤害,得不偿失。

贪小便宜吃大亏,要警惕。


1程前


此问题存在两种情况:

1、房屋权属以登记簿为准,房屋出卖人如果属于登记簿记载的所有人、尚未取得房产证,那么不影响其签订合同的效力。《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房屋出卖人如果不属于登记簿记载的所有人,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剩生效,但房屋产权的确立和变更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在拿到房产证之前不享有房屋产权 。(京悦所袁康迪、周娜)


京悦说法


买卖系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在未取得权属登记的情况下买卖房屋,属效力待定。


石之塬22251337


我明天也要买一套,通过中介的,说房产证三个月左右会办下来,押尾款8万元,会不会有很大的风险啊。


仁怀盛世龙城金雕科技


同问,我现在也遇到了这个麻烦,买了将近2年,公证过,当时原房主没有这些官司债务,现在刚刚提交资料等房产证需要3~6个月,很担心过不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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