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隱瞞個人疫情信息不只是不文明,更涉嫌違法


評論:隱瞞個人疫情信息不只是不文明,更涉嫌違法


評論:隱瞞個人疫情信息不只是不文明,更涉嫌違法


評論:隱瞞個人疫情信息不只是不文明,更涉嫌違法

鄭州日報版面

“河北一隱瞞新冠肺炎病情者失去最佳治療機會去世”“陝西一公婆隱瞞旅居湖北經歷,懷孕8月兒媳感染新冠肺炎”……最讓人氣憤的是福建省晉江市一名男子,自武漢返鄉卻謊稱菲律賓回來,其間該男子多次參加宴請,最終導致約4000人被隔離觀察……

這幾天,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微信群和朋友圈都有人義憤填膺、怒不可遏:這些故意隱瞞旅居史、接觸史的人,到底是怎麼想的?因為這是絕對的“損人不利己”“害人又害己”的事啊!說到底,這不僅是對自己和家人健康的極端不負責,也是對他人健康的極端不負責,更可能會影響疫情防控大局。這樣說,絕對不是聳人聽聞。

故意隱瞞的心態可能有很多種,比如覺得自己暫時沒有症狀,躲一躲就過去了;比如認為被隔離後工作和生活有諸多不便,甚至可能被歧視……如此這般,顯然都是僥倖心理在作祟。考慮到新冠肺炎的傳播特徵,其潛伏期長達14天,潛伏期具有傳染性,暫時沒有症狀,不代表一定沒有被感染。故意隱瞞旅居史和接觸史,隱瞞個人疫情信息,意識不到問題的嚴重性,既不隔離也不上報,自己很可能會成為“移動的傳染源”,對自己、對家人、對他人,釀成大錯。而必須看到的是,如今各地都已經建立起成熟、完備的聯防聯控機制,並不存在被隔離後生活不便等問題——所有的擔憂,都是多餘的。

關鍵還是,故意隱瞞個人疫情信息,一旦成為“移動的傳染源”,除了很可能會對自己和家人釀成大錯外,還很可能大面積地傳染他人,對他人健康造成巨大危害,造成公共資源的巨大浪費。比如雅安這位老人,多次隱瞞致30多名醫護人員密切接觸;而那位被稱為“晉江毒王”的男子,在導致4000人被隔離之外,目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已有多例。而我們知道,目前仍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期,這麼多密切接觸者,尤其是這麼多醫護人員因密切接觸而被隔離,顯然會影響正常的疫情防控。

同時,因為要大面積尋找和隔離同一時間段的密切接觸者,這顯然會讓關鍵時期原本應該“用在刀刃上”的、本就十分緊張的公共資源,被大量佔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故意隱瞞個人疫情信息,已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條、115條追究刑事責任,輕則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則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結合近期的案例:據《澎湃新聞》8日報道,按照記者的不完全統計,過去幾日內,在廣西、青海、江蘇、雲南、安徽、四川、浙江、吉林等11個省份均有通報相關案情,共有12位確診患者被立案偵查。其中11例案由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僅1例案由為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由此可見各地從嚴從重打擊違法犯罪的決心。

“疫情防控要堅持全國一盤棋”。阻擊疫情,事關你我,人人有責。我們每個人,都是疫情防控責任鏈上的重要一環。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擰緊責任鏈條,需要聯防聯控機制和體系的成熟完備,也需要我們每個人都能增強防範意識、責任意識。如果每個人都能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不隱瞞、不包庇、不心存僥倖,主動上報、積極配合、形成合力,我們一定能夠打贏這場防疫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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