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服完刑了,人家又去起訴了,該怎麼辦?

用戶1673905946489


非法拘禁他人,你說的情況是法院判決罪名成立,然後承擔了刑事責任,法院的判決除了刑事的部分,往往還附帶民事部分,也就是財產性判項的相關描述,比如罰金,民事賠償,贓款髒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等等,

如果服刑完畢,監獄會按期釋放,如果釋放後還因為同樣一件事兒被起訴的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也不會支持,目前我們國家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雙方在一審判決之後認為不服的,可以繼續上訴,二審的判決為終審判決,依然不服的可以申訴,但不影響終審判決的執行。如果人家是起訴沒執行到位的民事部分,這是可以理解的,按照現在的狀況,民事部分也要履行到位,否則會影響出行和信用等等,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沒有履行能力的除外。


遇樹辭花


你的問題沒有說清楚,我理解是被告人對被害人非法拘禁期間,使用了辱罵,暴擊或者其他行為,使被害人人身或財產損失。公安機關以非法拘禁偵查完畢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及法院審理時,被害人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被判刑,在服刑期滿後,對方提起了民事訴訟。如果是這種情況,還是很複雜的,做為你來說,先考慮一下是否過民事的追溯時效,如果過了3年對方沒向你主張權利,對方就失去了勝訴權,還有民事和刑事的證據要求不同,你以服刑對自己行為付出了代價,你要說服法官一事不再罰,對你從輕處理,總之很複雜,你要重視,可以請個律師。


三省後行


同一個刑事案件不可能起訴兩次,除非附帶民事,那隻能應訴,先請個律師瞭解案情。


情商分析師


第238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你刺激我的視覺


非法拘禁他人的,在第一次起訴,法院給予判決後十日內可以進行上訴,如果要上訴就抓緊時間,千萬別錯過上訴期限,過了期限就無權再上訴了,像服刑完以後,再上訴的,明顯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榮凱說法


這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說明受害人當時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現在他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因為非法拘禁所造成的損失。你可以抗辯,看對方證據哪些可以成立,哪些不能夠成立,最好在當地聘請律師介入,參與訴訟。


秦元洙


會不會是在討債時產生的。可能不是一起對嗎


用戶6278204546558付


如確實起訴,得弄清楚對方起訴的具體訴訟請求是什麼,如果再非法拘禁時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有可能是對方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不能完全等同,民事賠償首先要分清責任,以後在談賠償事宜。


君帆法律服務


起訴


疼愛只給瑤瑤


這要看在刑事上你是否有違法的地方,或者是你所遭遇到以刑代民的案件,如在刑事上你確實有毛病你所受到的刑法也就不要太較真,如果你所遭遇到以刑代民的,你可以收集新證據向上級法院提出伸訴!不知這麼說對不對,我們並不是專業,也不太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