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昆明晉寧出臺14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雲南網訊(記者 張雁群 通訊員 姚偉)2月10日,昆明市晉寧區政府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暫行)》,從強化金融支持、減輕稅費負擔、優化政務服務3個方面出臺14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在抗擊疫情中渡過難關。該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體如下:

1.鼓勵、協調、敦促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2.積極認真落實上級各項金融政策,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協調、敦促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3.幫助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妥善解決企業困難問題,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經核准後,按上級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給予企業扶持。

4.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註銷登記資料的,依法准予延長承諾期限。

5.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徵收期可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6.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之後視疫情控制情況予以減免。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7.幫助企業復產復工,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區級領導、行業主管部門及聯繫單位要按照聯繫企業制度要求,深入企業、牽頭會辦等方式主動幫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料供應、生產要素保障、物流運輸等困難和問題,加強企業防控監管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的前提下儘早復工復產、達產達效。

8.嚴格落實、頂格執行國家減稅降費政策,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及民營企業欠款的清欠力度。

9.精心做好企業服務,設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隨到隨審、加快審批,開闢一站式、全鏈條並行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對受資質條件限制,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特事特辦,先生產、再走程序、補手續。

10.圍繞晉寧區大健康發展定位,結合公共衛生防疫工作,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加強與疫情防控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對接,積極引進該類型企業,在引進過程中開通綠色通道,實行一企一策政策支持,並鼓勵在晉寧工業園區符合業態的基地內落地。

11.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轄區內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

12.開闢物資採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疫情防控相關採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全區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對轄區內中小微企業的傾斜力度。

13.2019年1月1日前,在晉寧註冊並開展生產經營的企業,2020年的產值和地方稅收(除國家減稅降費政策以外的稅收)超過或持平於2019年和按要求提前復工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扶持。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政策優惠。

14.暢通應急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將重要防疫物資和蔬菜食品等應急性生產生活物資,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優先便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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