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就是這麼愣


合理。你沒有車位,車停在哪兒,不可能開到你家裡吧。你開不到家裡,勢必隨意停放在他人車位上,這樣必然與車位主人發生矛盾,停在路邊、樓前,影響其他業主出行、散步,以致小區秩序混亂。維護小區秩序是小區保安的不可放棄的職責,放棄意味著失職,廣大業主會追糾他們的責任。因此,為了廣大業主的利益,忠實履行職責,保安只能制止沒有車位的汽車進入小區。所以,你沒有車位,保安不讓你的愛車進小區是合理的,無可挑剔。有人說我是業主,誰也擋不住,但你違犯小區規定,就有人管你,就如同我是國家的公民,不能無法無天一個樣。


魯陽揮戈


首先不允許業主的車輛進入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車位、車庫的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但是本律師認為如果小區車輛過多,可以用適當的方法進行管理,但是如果公共部分的車位租金沒有進業主口袋而進了物業口袋,那當然是赤裸裸的違法,業主可以向房管部門的物管部投訴!同時本律師也建議每個小區應該成立業委會,這樣有利於物業更好的服務,也有利於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章文敏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換個角度來看,結果就很明瞭了:1.如果物業讓進小區,業主沒有沒停車位,那麼,把車停到哪裡?是停到消防通道上還是停到綠化帶上?是停到人行道上還是停到兒童遊樂場上?2.如果說我買了房子,為什麼不進小區,那麼,賣房子之前難道沒有看小區規劃是不是規劃停車位了?沒停車位,怎麼停車?3.如果物業讓進小區,業主沒地方停車而亂停,是不是侵犯其他業主的公共空間,侵犯其他業主利益?畢竟沒買停車位的業主遠遠小於買停車位的業主+沒有車的業主。回答明白這幾個問題,你還會問這個問題了嗎?公共利益不容侵犯!


必勝笑笑


不合理也不合法!!現在小區地上停車位基本都是業主的公攤面積,屬於業主所有,每位業主都享有使用權,黑物業卻以此收取業主的停車費據為己有,而且還不讓沒有租停車位的業主回家,業主有家難回!!很顯然侵害了業主得權利!!應該取消物業,還老百姓一個和諧家園!!!


海浪68730037


小區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每個住戶的,買了車位的住戶是搶了沒買車位住戶的土地,你買車位化了錢和沒買車住戶是沒關係的,你的錢沒有分給沒買車位的住戶,你的錢是給物業的,但是這個小區的每一寸土地不是物業的,是全小區住戶的,所以全住戶要團結,不允許自己的土地被別人賣掉,不要以自已有幾個錢就不認人了,到時候這個物業不做退岀時,你的車位也白買了,等到沒買車位的人比你有錢時,比你高十倍的價買光車位,到那時,你的車進不了小區,看你狂!!!


港灣58185526


小區公共面積屬於全體業主,但不是屬於某一個業主。你沒有車位,進去了停在哪兒?如果允許你亂停,那是對其他業主的不公。地面開闢收費停車位,名義上物業收費了,但這個錢歸全體業主,物業通過收取的費用更好地為全體業主服務,同時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業主負擔,這對業主也是有利的一面。因此題主先不要問合不合法,而是要先問問自己有沒有上規矩,自然就知道是否是違法了。聲明一點,我也是業主,該繳的費用一分不少,小區挺和諧。


江泰公475


根源是車滿為患,任何事情發展到一定階段,都會物極必反,如果車位供大於求,還會有這樣的問題嗎?沒什麼合不合法,一個小區幾千戶,把路面都停滿也不夠用,計劃生育就是人滿為患開始的,所以,現在到了買車先考慮有沒有地方停,不能不管實際條件,我只管買,沒地方停不是我的事,到一定的極限,經濟槓桿會發揮作用——買的起,停不起,用不起。


用戶名98513678


這完全不合理,物業也無權統籌車位。業主每月交的管理費,包含小區內的所有公共空間的共享權益,小區物業轉賣車位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應儘快給予取締。


貓眼50637961


騙人的話題,人進不進小區與買不買車位租不租車位沒關糸,不要把不讓車進小區停放與人進不進小區瞎聯繫,不要再用謊話騙人了,小區地面車位是全體業主的,要有全體業主說了算,租金高低由業主大會收取。物業收的車位服務費,不交費想停車即侵害了物業的利益,也侵害了全體業主利益。人進小區,是業主的自由,到現在沒有說過限制業主人身自由不讓進小區的案例,此話題實則在抹黑物業。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自己的家哪有不能回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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