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但在这场严峻斗争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淡薄,落实疫情防控任务不力,甚至顶风违纪违法.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兴安岭地区公路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宋岫明、漠河市北极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杨光二起违反防疫纪律要求案。大兴安岭地区公路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宋岫明、漠河市北极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杨光,二人身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将未经上级确认及官方公布的疫情信息转发给亲属,导致疫情信息被迅速传播,加剧了社会恐慌心理,违反疫情狙击战纪律要求,擅自传播未公开信息,给防疫工作造成被动局面。地纪委监委于2月1日给予宋岫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漠河市纪委监委于2月1日给予杨光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创业村驻村第一书记高鹏军擅离职守案。2月2日,地区防疫指挥部检查组在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创业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时发现,驻村第一书记高鹏军擅离职守、不在工作岗位。高鹏军作为中共党员、驻村干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要时期,不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擅离职守,工作不作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塔河县纪委监委于2月5日给予高鹏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呼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孙屹、县高级中学教务主任卢桂丽违反疫情防控禁令案。1月30日20时,地纪委监委第一督查组在对呼玛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孙屹、卢桂丽及群众谢某某在呼玛镇交通小区楼下的某餐馆聚餐。孙屹身为党员干部、公安民警,卢桂丽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淡漠,在疫情防控工作紧要时期,对抗击疫情的有关命令不敬畏不遵守,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呼玛县纪委监委于2月4日给予孙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桂丽行政记过处分。

4、松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彭湘玫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失职失责案。2月4日晚,地纪委监委第四督查组在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松岭区正在营业的利康药店内有人打麻将,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松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彭湘玫作为家属在场旁观。彭湘玫作为抗击疫情主战场的党员干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对配偶、亲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打麻将行为不但没有进行有效制止,还在场旁观,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严重失职失责。2月5日,松岭区委给予其免职处理,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五起案例的发生教训深刻,必须引以为戒。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我区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地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决服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格自律,履职尽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通过实际行动递交一份让时代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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