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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應該定義為家暴,必須搞清楚“家”的概念。
1.既然是男友即尚無婚姻事實,自然無從家庭關係何談家暴。
2.當然從法律的角度如果同居生活有一定年限雖無一紙證書也可認定事實婚姻,但你並沒有說明時限故無法判定。
3.以僅有以上信息最多定義為不理智的暴力行為,無論是身體暴力還是語言暴力都是不恰當的,無助於解決問題必須予以譴責。
4.問題的原因我們無從知曉,假設女方做出超越底線和原則問題,男方的憤怒可以理解!很多時候要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同時也要反思一下自己,理性且深入的和對方討論下目前的狀況,如三觀不合轉身離去即可。
唐漢宋
男子和女子是在談戀愛嗎?他們是朋友關係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凡是屬於家庭成員,包括過繼,有血親,無血親子女,及其他成員,都屬於家庭成員!
如果,家庭成員內部,發生的打鬥,包括教育子女雙方,都屬於家庭暴力!
他今天的打鬥,屬於男朋友與女朋友同居的關係。
根據情形,他們應該屬於婚前同居關係。
根據此項法律規定:他們應該屬於法律規定了的範疇內,法律規定:對於同居的人之間打鬥,也屬於家庭暴力!(詳情請了解2015年3月4日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
這是聯合國作出的界定,我國是文明古國,是幾大常任理事之一,應示範尊守。
縹緲間1
家暴無論是男人或女人都是不被允許的。家的概念就是一個屋頂下生活的人,他共同生活在一個屋簷下的人,他們有著共同生活的目地和共同奮鬥的目標為生活打併奮鬥。他們是夫妻,他們是戰友,他們是高級生命有著各自的思維,他們還有各自的主張,所以他們不可避免的產生各種矛盾和分歧。為了統一認識,解決分歧,維護這個家的統一和正常運轉就產生了各種解決辦法,有和平協商的,有經中間人調節的,也述注法律的,更有簡單粗暴的。這裡要說的是所有的方式最不可取的是家庭暴力,無論是熱暴力或是冷暴力都不可取,一家之人過日子有事好好說,無論遇到多大的事都首先要冷靜,只有頭腦冷靜下來才能正確處理,才能把家庭矛盾處理到最理想的範圍之內,才能達到最理想,最想要的結果。反之想用暴力恐佈手段,那是把問題激化更強烈,或者演變成犯罪。家庭暴力無論是那個國家都是不允許的,由其是在我們社會主義中國更是不被允許的,是被社會文明所擯棄的更是法律不允許的。想想吧,在法面前人人平等,在文明社會做個文明人,少一點暴力多一分文明,多一些和協。做文明人,辦文明事讓社會更安定。
張再利46
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無數次,面對家庭暴力,我們不應該做些什麼嗎?我們能做些什麼?
面對惡魔無人性的控制和侮辱,我們更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早在2016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施行,該條法律詳細說明了究竟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該怎麼辦,可以向哪些機構尋求幫助等具體方案。
首先,該條法律的確立,除了保護家庭成員以為,對於”家庭成員以為共同生活的人”,例如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具有同樣的法律效應。這種全面的範圍,有效的抵制了惡魔的濫情說辭。除了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外,經常性的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同樣被認定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方式多樣,但我們並不會因暴行方式的多樣而選擇逃避甚至置之不理。
如果很不幸,你遭遇到家庭暴力。請立馬遠離施暴者,立刻報警,或者向單位、村委會、居委會、婦聯等機構尋求幫助。如果無處可去,可以尋找庇護機構。千萬不用因為害怕而選擇隱忍,隱忍換來的只有永無止境的家暴,而非施暴者的懺悔。你可能會問報警有何用,報警當然有用,除了警方會出警制止以外,警察還會在就醫、安置等多方面對你進行保護和幫助。另外,報警對於施暴者而言,警察可以向加害人出具書面告誡書,掌握證明家暴的鐵證。在該法律條例中,還有非常人性化的一點在於,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此條保護令意思即為受害者可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對方再施暴,也可以禁止施暴者對你和你親人的騷擾。你可以要求施暴者搬離與你的住處,而非受害者逃出門。
你可能永遠不會遭遇家暴,但上訴一切都跟你有關係,如果你在學校、醫院、居委會之類的地方工作,發現受害者被家暴而不報案,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在受害人不方便的情況下,親人、朋友可以完全代為報案。
家暴不同於出軌,這不是道德問題。家庭暴力其實就是一種暴力犯罪,以“家”的幌子肆意施暴,殊不知,這種對親屬暴力的傷害比對陌生人的暴力行為傷害更為嚴重。任何藉口都不能成為家暴的理由,抵制家庭暴力,我們其實可以做的更多。
大中國一小民45481242
2015年3月4日,《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將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係的人員明確界定為家庭暴力犯罪的主體範圍。
家暴的概念已不再是僅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散懷山水
婚外戀人之男方打女朋友,不為家暴,而是惡意侵害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婚內丈夫因其老婆不軌行為善意管教其之行為,應當不為家暴。'家暴',應當界定為:丈夫行兇滋事,故意毆打侵害其老婆之身體之不法行為。'家暴',應當視其原由與情節而定。國有國法,家也應當有家規或家法。沒有規矩,何成方圓?華夏之文明古國,是否有必要為家規而立法?
好運來4586074649547
其實"男友"不是老公!不在家暴的範圍內。只要起訴就可以進程進入刑事訴訟環節。其實家暴這個詞語也可以取消。認為哪怕在家庭發生暴為暴力的行為。也是故意傷害,故意的人身傷害故意傷害,就是傷害不能因為是,丈夫男友或者是父母對。孩子,或自己的家人事實暴力。產生或發生性質的轉移,不管結婚和末結婚。實施暴力造成傷害致殘致傷。都叫做犯罪行為。在法律上 叫做故意傷害罪。這樣的情況,案例很多我就不舉例了。
佛門中人平凡
52468106770
這樣的事情發生,肯定是家暴,男人使用暴力,把女人,從家打到樓外,不管是誰的對錯,這個男人野蠻的施暴行衛肯定是不對,他應該靜下心來思考,和女人慢慢溝通,以理服人。再不講理的人,也能懂的道理,氣消了,再大的事也能解決,這樣的行為既然能發生,過下去也會傷的太深,會成為永久的痛!
大鵬8807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圖片來自網絡侵權請聯繫刪除
如果只是男朋友勸你早點分手,天涯何處無帥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