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儘速修改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從2003年的SARS傳播到如今的新冠肺炎病毒傳播,我們一次又一次地受到來自野生動物所攜帶的惡性高傳染性病毒的重大傷害,教訓不謂不深刻,損失不謂不慘重。

所謂“事不過三”、“亡羊補牢”,作為法律界人士,建議國家立法機關儘速啟動修改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規,法學專家及各界人士廣泛參與,形成新的共識,用法治手段保護我們及子孫後代再也不受來自野生動物的病毒傷害。這既是保護人類健康的需要,也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需要。

一、將已知的攜帶高傳染性病毒類野生動物納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據2019年調整發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SARS以來經衛生健康專家認定及高度懷疑的果子狸、蝙蝠、穿山甲、蛇等野生動物,除穿山甲外,都沒有納入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範圍。現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核心思想是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如今,觀念似乎要轉變一下,把果子狸、蝙蝠、蛇等高致病性野生動物納入保護名錄,既能在大自然食物鏈上保護生物的多樣性,也為了與《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相銜接,加大對人類生命健康的保護力度。

建議儘速修改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二、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研究監測、國家級動物園展示以外的一切獵捕、飼養、運輸、銷售、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

2018年最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在野生動物嚴格保護上留有一些口子,一定程度縱容了千百年來人們食用野生動物的習慣和口味上的獵奇感,有待從法律條文上把這些口子紮緊起來。

<strong>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款如下:

<strong>第二十條 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和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strong>第二十二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strong>第二十四條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前款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並公佈。

<strong>第二十九條 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以人工繁育種群為主,有利於野外種群養護,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作為藥品經營和利用的,還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

<strong>第三十條 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建議儘速修改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同時還要嚴格規定相關機構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即便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研究監測、國家級動物園展示等獵捕利用野生動物也要嚴格准入條件,把利用範圍控制在最小限度內,而且要嚴格規定相關機構及人員因不當利用野生動物的職責。

嚴格規定各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管理責任,嚴格禁止管理不力、執法不嚴、失職瀆職等行為。

建議儘速修改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三、嚴刑峻法,修改刑法相關條款

我國《刑法》規定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和“”非法狩獵罪”,條款如下:

<strong>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strong>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strong>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建議全面提高以上條款的刑罰處罰力度直至死刑。同時增加一條:非法獵捕、殺害、飼養、收購、運輸、出售、食用高傳染病致病性野生動物罪,法定最高刑至死刑。

建議儘速修改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保護野生動物,遠離帶有潛在病毒的野生動物,禁絕野生動物非法利用,除了儘快完善法律體系,嚴格執法,嚴刑峻法,更需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社會每一個公民的守法意識和法律監督意識,讓我們永不再受野生動物所攜病毒傷害之苦,以告慰那些不幸受到來自野生動物病毒侵害而逝去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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