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0年2月12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海淀區西小口路66號D區2號樓2層公司第一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由公司董事長許國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監事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會議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張翼飛先生、於立峰先生、張勇先生、彭永臻先生、倪俊驥先生、汪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王芳、吳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高級管理人員王海雲出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回購註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議案1為特別決議議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表決股份總數的2/3以上審議通過。

2、本次股東大會涉及的關聯股東蔡文、劉建明、王麗、林冬未出席會議。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律師:黃國寶、呂丹丹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基於上述審核後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規範文件的規定;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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